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微蓝6插电混动为什么没人买)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公布日期】2019.10.28

? 【文 号】商办贸函〔2019〕335号

? 【施行日期】2019.10.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9〕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

(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出口创造便利环境,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

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

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

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

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留存。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

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

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

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

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

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三、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

口岸。

四、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

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

际简化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

业提供便利。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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