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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6年6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
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
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
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的起草
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
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
真等通讯方式在董事会召开三日前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其他的通讯设备等
形式召开。
第七条 须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必须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
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董事会讨论的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
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董事、监事报酬的标准;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 拟订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方案;
(十) 拟订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
(十一) 拟订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出售、置换
的方案;
(十二) 拟订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担保、贷款方案;
(十三)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占20%以下的投
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信息技术
产业投资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十五) 审议批准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
(十六) 审议批准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
押或质押;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5%的关联交易;
(十八)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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