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大宇汽车有几款)
附件1
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为促进我区汽车消费,对全国消费者售卖或报废旧车换购新
车的给予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形式
活动期间,换购上汽通用五菱在广西生产的“新宝骏”品牌
汽车的,可获得车辆销售指导价3.5%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
超过3500元/辆;换购其它广西汽车企业在广西生产的纳入国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汽车产品的,可获得车辆
销售指导价1.2%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200元/辆。
上汽通用五菱其它品牌汽车不享受补贴。
报废或销售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需为同一用户或直系亲
属(配偶、父母、子女)。
二、活动形式
活动期间,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终端布置、终端推介、
线上传播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要根据政府补贴资金额度,视
情况让利消费者,以达到更好的促销效果。
对同一辆汽车,“汽车下乡”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不可同
时享受。
三、补贴资金申报
满足条件的消费者,需将以下资料提供购车经销商,申请补
贴。
(一)活动时间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新车)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活动时间内开具的机动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
(三)活动时间内的旧车行驶证、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
注销证明(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为消费者提供购车服务的经销商负责收集用户换购相关资料,
并提交相应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
符合换购补贴范围,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由汽车生产企业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
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于2021年3月5日前向所在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补贴申请。汽车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购车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换购证明材料、企业月度产品销量汇总
表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材料审计报告原件。
销量汇总表应包括产品品牌型号、销售发票号、销售价格、销售
日期、合格证信息等。
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1年
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
五、资金拨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按活动实
际开展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分别函告自治区财政厅及柳州市
人民政府。两方均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柳州市财
政分别按资金分配方案将相应的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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