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陆风x9二手车)

第04讲 资产评估报告(综合题-续)

【综合题】甲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根据《价格评估委托书》,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权属人为蔡xx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

评估范围包括车架号为LE4HG4HB6DL106897的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不含闽C108L7车辆号牌。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8 年4 月9 日。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5.3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

该评估结论为车辆本体价格,未考虑交易税费、欠缴交通违法罚款、欠缴其他费用等因素,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日使用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重要提示: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在特定的报告使用人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产生法律效力,当用于其它用途时资产评估报告无效。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2.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作出了披露,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

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长中正评报字(2018)第ZC20180401号

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

甲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在2018年4月9日的市场阶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为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为蔡xx,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地址:福建省长江市黄河区泉秀路491号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姓名:蔡xx

住址:福建省长江市黄河区碗窑路24号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被评估单位财产。双方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价格评估委托书》,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权属人为蔡xx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

评估范围包括车架号为LE4HG4HB6DL106897的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不含闽C108L7车辆号牌。委托人未提供评估对象的原始购置凭证资料,提供了《机动车行驶证》。

该车辆评估基准日时处于查封状态;该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具体交通违法罚款情况不详,保险缴纳情况不详。

经现场查勘,评估对象车辆停放于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的露天场地内,数量共1辆,为7档手自一体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排量1.8L,属国产车辆,厂商为北京奔驰,车身为银灰色,使用性质为私用车;车辆外表无明显划痕,外观成色较新,内饰成色较新且无破损,发动机声音稍大,右前侧安全气囊系统故障,其他功能技术状态较好,可正常行驶。

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

本次司法处置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将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不满足选用市场价值的条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该规定中的“评估价”可理解为等同于“市价”,即市场价值定义下的评估价。

经考虑以上因素后,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4月9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为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尽量减少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使评估结论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根据此次评估目的及对应经济行为决定评估基准日;

2.选取2018年4月9日(现场查勘日期)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总体情况,便于评估资料的取得和合理选取评估参数;

3.资产的自然属性、利率和汇率等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决定了资产每时每刻都处在变化之中,资产的价格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的静态价值,并非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价格评估委托书》、《执行裁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闽高法[2012]335号);

5.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2.近期汽车市场价格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利率和汇率等价格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其他市场数据及行业资料;

3.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所获取的评估对象资料;

4.本评估机构及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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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如不动产评估中的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根据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资产的获利能力,将未来期间资产带来的净利润或现金流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1)评估对象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评估对象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活跃的市场是采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因评估对象所处区域二手车交易市场较活跃,现行市场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交易数据,故适合选用市场法。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评估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资产。评估对象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现实中其虽可用于租赁,但其获利能力难以量化,故不选用收益法评估。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评估对象车款已停产停售,经市场调查无法找到替代车型,新车的重置价格难以合理确定,故不选用成本法。

4.采用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

5.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市场法评估,通过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案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可比案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外部因素、个别因素等差异修正后得到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市场法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价格×交易时间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外部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

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略)

九、评估假设

(略)

十、评估结论

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5.37万元(大写:人民币貳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要求:

(1)请判断题目中只选用一种评估方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指出题目中的摘要和报告正文中的不恰当之处,并简要说明如何处理。

【答案】(1)根据题目中所给出的信息,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因适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

(2)

①摘要中缺乏提示性语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②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信息缺乏,应补充诸如以下信息: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评估对象车辆登记状况如下:

序车牌号号 码

1

车辆所有使用品牌型号

类型 人 性质

非营运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2VXL

车辆识别代号

LE4HG48B6

DL106897

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日期 期

2013-8-20

至2019年8月

闽小型蔡C108L7 轿车 xx

③缺乏已行使里程的描述:可正常行驶,已行驶里程xx公里。

④缺乏一致性的表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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