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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0.09.28

? 【字 号】郑建文[2010]135号

? 【施行日期】2010.09.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0〕135号)

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

〔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

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

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

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

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

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

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

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执法受阻

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

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执法受阻案件由管委会

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不报告。

(三)市城建监察支队查处范围。

负责查处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而提前开工的工程,监察支队发现后必须下发监察通知

和停工通知然后立案并函告规划局,立案后要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四家违法单位进

行查处,并要求他们立即停工并撤离现场。对建设单位暂不进行查处,待规划许可证办完

后在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规划许可证已办理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提前开工的违法建设,由监察支队负责

查处。

(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查处范围。

1、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实物质量和参与建

设工程各方主体的现场行为。

2、建设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开工日期在施工许可证批准日期之前。此种情况

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查处。

(五)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查处范围。

负责查处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与文

明施工行为。

(六)市政质量监督站查处范围。

负责市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质

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及执法权限进行监察执法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执

法。各执法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委托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确保同

一违法行为、同一违法事实不重复处罚。

二、实施步骤

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2010年9月28日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

(一)调查摸底

2010年10月底前, 通过各执法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建立完善区建筑物普查和违法

建设自查信息台帐。

(二)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保障查违工作顺利执行,我委

特成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庆宽 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凯 副主任

丁启豹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张 凯 法规监察处处长

王法强 信访处处长

周 涛 纪委副书记

张秋福 规划编制处处长

李炳灿 市政工程处处长

赵轶西 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处长

郭丽娴 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远 烁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书喜 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勇军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王志森 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沈苏宁 法规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法规监察处处长张凯同志兼任,负责行政执法机构

绩效考核小组日常工作事项。

(三)各执法单位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按照自查为主,综合执法为辅的方法,查

处违法建设。

三、机制保障

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提前介入抓源头”的原则,完善查违机制,变被动查处

为主动防控,认真落实行政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查违工作顺利实施。

(一)在查违机制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执法巡查责任制,建立执法巡查工作日

志,对责任区内的新生违法建筑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

宣传、教育,形成防违控违日日抓、人人抓、常抓不懈的良好氛围;形成防违、查违多部

门联动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查违的时效性和查违的工作效率。

(二)在查违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保持查违工作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

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及时制止突击性、突发性违法建设;建立和健全查违和行政强拆

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街道办事处之间的综合协调。

(三)在行政查处机制上。注重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完善查违法律程序;

依法搞好行政查处的各项准备工作,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善

后工作,确保每项查违工作善始善终顺利进行。

(四)加强联动。对我委检查到的违法建设,建设单位如不接受处罚,继续违法行

为,则由各执法单位上报法规处后,由法规处协调质安处、建管处对各相关违法单位进行

约谈,如果仍不执行处罚决定,则由监管处将企业记入黑名单,上网公布,停止执业活

动,并根据情况对企业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决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解

决不了问题不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办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加强本

辖区内市民投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的查处、处置的督办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违法

建设整治的专项督办工作,实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通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讲

解、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措施,确保控违和查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违法建设控管工作问责制。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目标

考核体系,量化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和

整治成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

关责任。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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