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艾力绅汽车之家)
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评估
[摘 要]网络虚拟资产是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由企业或个人所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具有收益预期的网络经济资源,是独立于企业传统资产之外也有别于信息资产的新型网络无形资产。本文根据网络虚拟资产的成本开支和预期收入的稳定性来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历史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现价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解决评估中的难题,防止网络虚拟资产流失,增强网络虚拟资产赢利,加强网络虚拟资产会计核算,并为网络虚拟资产纠纷的解决提供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网络;虚拟资产;价值;评估
网络虚拟资产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关注,许多人对网络虚拟资产的某些具体表现形态进行价值评估研究,如对域名价值评估,收费电子邮箱价值评估等,提出了一些评估原则和方法,但此类研究很零散、不全面,很少有人对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其他表现形态的网络虚拟资产(如网络虚拟物品、网络虚拟货币、网络其他有偿信息服务等)没有足够重视,这是由于其他网络虚拟资产还处于形成中,其资产形态和价值特征有待人们充分理解认识。本文拟对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并解决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虚拟资产项目的价值评估问题。
一、网络虚拟资产的涵义
(一)网络虚拟资产涵义和价格
互联网诞生初期,许多网络资源的使用是免费状态,直到本世纪初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各大网络运营商在探求网络运营赢利模式时,逐渐将网络上的一些服务项目纳入收费,许多运营商通过对网络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转让等方式,创造了具有强大赢利能力的网络虚拟资产,如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财物、网络有偿服务等,形成了“网上虚拟交易”和“网下现实交易”两个市场。网络虚拟资产的产生,改变了会计资产要素的结构,使会计核算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有了新型的核算内容、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特别是为企业无形资产提供了新的核算内容。
网络虚拟资产是由企业或个人所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具有收益预期的网络经济资源。它独立于企业传统资产之外,是存在或保存于互联网上的新型网络无形资产。目前来看,网络虚拟资产可分为三大类(具体内容见表1的分类):
第一类是网络虚拟货币,最具代表的是腾讯公司的Q币,它已具有网络交易通用“货币”的特征,可以用Q币购买许多网络虚拟物品,甚至可以购买一般需要用现实货币支付的产品,如杀毒软件。第二类是网络物件,最具代表性的是游戏物件,这些物件,已经在网络上明码标价,规模化的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第三类是网络有偿服务,如域名服务、收费电子信箱、网络空间服务、网络信息使用权服务等,而这些有偿服务也是明码标价。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更多更具潜力的网络资源会源源不断地开拓出来,进行交易。
以网络虚拟资产交易为基础的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网络虚拟资产也像传统商品一样,在各大网站专门开办有询价专区,很多物品明码标价,可以通过网络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自由交易。表1就是根据各个网站开出的价格整理出的一张价格信息表,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各项网络虚拟资产的价格基本情况。
(二)网络虚拟资产与信息资产的区别
与网络虚拟资产非常相近的一个概念是“信息资产”。信息经济学奠基人施蒂格勒认为,信息也是一项资产,国内研究信息资产的学者和成果都很多,但他们所谈的信息一般都是指传递中的知识、符号或消息,与本文所讨论的网络虚拟资产有所区别。信息资产强调的是“可知性”,即在掌握某种信息(知识、消息、符号等)之后,企业或个人据此作出决策而获得的增量效用。而网络虚拟资产则是一种存在于网络之上的数字化的“物品”或服务,它们一般不提供企业或个人决策的信息价值,是企业运营的具体商品对象。例如,作为网络虚拟资产的网络游戏
物件,并不能提供信息价值,只提供与一般商品一样的使用价值。
(三)网络虚拟技术特性与资产归属
我国《会计准则》认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而网络虚拟资产完全具备这些要求:第一,网络虚拟资产被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和控制,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第二,网络虚拟资产通过有偿获得,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给网络虚拟资产进行明确的定价,具有货币计量性的特点;第三,网络虚拟资产既是一种网络资源又是一种经济资源,可以为企业或个人带来预期的利益,人们可以通过对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转让、销售,获得增值收益。
1.技术特性。网络虚拟资产从技术的层面上看,是一种计算机数据,以计算机语言编程的二进制代码,保存在互联网各式各样的服务器主机里,具有这样一些基本技术特征:第一,网络虚拟资产是取得网络服务权的一种标识。通过网上或现实的“财产交易”,资产销售者销售这种“服务标识”。购买者则获得这种服务标识为自己使用。第二,虚拟财产实质是一组二进制数字代码,由网络数据库管理系统来管理,网络数据库的类型决定了它的使用规则、程序、范围。第三,网络虚拟资产依附于计算机网络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离开这个系统,则这项资产不复存在。
2.资产归属。根据网络虚拟资产的特性,它应该归属于会计要素里的无形资产要素,是一种新型无形资产。具有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共性:没有实物形态;也有它的个性,具有利益不确定性、独占性、公开性等特点。网络虚拟资产的成本确认、市场定价以及所涉及的具体会计实务处理,都与传统资产有相当多的不同之处。
二、网络虚拟资产价值评估的紧迫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十四次调查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总人数已达8700万,上网计算机总数为3630万,网络虚拟资产交易日益频繁。2003年12月14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并认定网上的“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应该得到保护。自此以来,网络虚拟资产交易问题显现,交易纠纷时有报道。无论从企业对网络虚拟资产保护的角度,还是从有关管理部门解决交易纠纷、监控市场的角度看,都亟待对网络虚拟资产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估。
通过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评估,加强网络虚拟资产会计核算,可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网络虚拟资产保护意识,防止网络虚拟资产流失,增强网络虚拟资产赢利。同时也可以为解决网络虚拟资产交易纠纷提供价值衡量的法律依据。另外,具有数十亿元交易额的网络虚拟资产交易市场,目前在市场监督与税收管理方面还是空白,因此,对网络虚拟资产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估,可以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监控网络虚拟资产市场提供依据。
三、网络虚拟资产评估原则与方法
目前专门针对于网络虚拟资产评估,还没有一套具体可行的操作准则。国家财政局印发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可以作为原则性的参照。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近出版了《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2003年合订本,新发布1项解释性的公告(解释性公告第32号——网站成本),对作为无形资产的网站成本进行了相关准则规定,也可以为网络虚拟资产会计准则提供近似参考。不同形式的网络虚拟资产,其投入和预期获取收入特性是不同的,可根据其不同的特性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一)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指按取得网络虚拟资产所支付的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计价的评估方法。网络虚拟资产的取得途径有自行开发、购买、租赁、接收捐赠、其他企业作为投资投入等。如果是自行开发的网络虚拟资产,其所支付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创阶段网络管理和开发人员的工资、开发费用、手续费、注册费等;如果是外购,则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交易代理商佣金和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等;如果是租赁的,其实际成本就是租赁费用;接受捐赠的则参考相关同等网络虚拟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不同类别的网络虚拟资产,成本构成也各不相同。如域名价值:自创域名价值=注册费+手续费+创立时期网络管理人员工资+其他费用;外购域名价值二买价+域名交易代理商的佣金+交易过程中的发生的其他支出。网络物件价值:自创物件:网站运行分摊费用+开发费用;外购网络物件价值:买价+交易费。
用成本法对网络虚拟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人认为成本法不适用某些网络虚拟资产的评估,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从成本构成上看,由于网络虚拟资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构成内容也不相同,会造成同一种网络虚拟资产但由于来源不同,在成本上差别巨大。以企业域名为例,企业注册的域名成本与外购的域名成本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前者用“投入价值”为计量基础,
后者以“产出价值”为计量基础。从成本预期价值来看,用成本计价网络虚拟资产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对网络自创物品用成本计价是网站运行分摊费用十开发费用,但网络物品的销售与传统商品销售完全不同,传统商品销售,随着产品所有权的传让,企业不可能再把已经卖出去的东西再卖一次,而网络物品则可以多次重复销售同一物品(如网上的虚拟服装,可以反复卖给不同的上网者使用),这样,网络物品的价值已比原来的成本放大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几万倍。
因此,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与其未来的超额利润大小直接相关,与其历史成本关系不大。如果我们以历史成本确认网络虚拟资产价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并不能代表企业的真实情况,易给报表使用者投资决策带来误解,不利于评价网络虚拟资产未来的赢利能力。
(二)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把经营网络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或净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的一种计价方法。域名、网络收费空间、收费电子信箱等由于是相对稳定的网络虚拟资产,预期收入也容易估计,所以宜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价值评估。
域名相对其他网络虚拟资产来说,是一项稳定性强、长期使用的无形资产。它与企业商誉、企业商标、企业品牌等其他非网络无形资产相关度很高。如果企业不断地追加投入,域名被消费者认可程度就越高,预期的收入就有可能越多,随着时间推移,域名的价值就越大。网络收费空间、收费电子信箱等与域名的情况相似,随着经营者不断改进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度就越大,其价值就越高。网络有偿信息服务也是这样,前期开发费用巨大,开发完成后,不断追加信息发生费用。根据这些特点,可以使用“预期净收益现值法”来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V代表域名、网络收费空间、收费电子信箱等价值,I代表每期的预期收益,O代表每期的预期费用,K代表折现率(或企业要求的必要收益率),t网络虚拟资产经营使用时间(年月数)。
“预期净收益现值法”充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企业网络虚拟资产未来的盈利水平。但不足之处在于:由于企业和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其盈利水平的预测难度较大。因此,“预期净收益现值法”适合于建立时间较长、盈利水平较为稳定的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评估,并在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时期使用。
(三)市场现价法
根据网络虚拟资产市场实际的交易价值或与交易报价作为网络虚拟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网络虚拟物品和网络虚拟货币开发成本低、预期收入很高但不稳定,因此适合用市场现价法来评估。
1.虚拟物品的价值评估。网络虚拟财物价值没有域名、收费空间和收费电子信箱稳定,其收入的波动性大,收入与网站的流量(注册用户)有很大关系,而且与使用时间相关。虚拟财物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容易产生“升值”或“贬值”。虚拟财物依托于某一主体(网站、网络游戏或BBS论坛),不独立存在,往往是网站或网络游戏的“附产品”。虽然开发网站和游戏软件本身成本很高,但其附产品的开发成本却很低,主要是通过重复销售这些物品,其价值被几十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倍放大,如腾讯开发的QQ虚拟形象的服装,这种网络服装由网络服务器管理的几句代码,反复给网友通过QQ币“销售”,虽然卖得很便宜(1个或2个Q币一件),如果有10000个消费者买这个服装价值就不是1元,而是10000元。网络游戏中的物品也是一样,一把网络虚拟的刀或一包网络虚拟的药品,是可以反复给消费者销售的,不像现实里的物品买卖。因此,虚拟财物的价值评估用成本法评价是不能反映其真实市场价值的。
影响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是它们非常短促的生命期,如右图。其升值期和贬值期都很快,有的只有短短的几个月,所以用净现值评估其价值显得没有必要,再加上其开发和后维护成本极低,所以在采用市场现价法进行价值评估时,其预计成本忽略不计,而主要考察其预期收入,计算公式为:
其中:PV代表网络虚拟物品价值,i代表网络虚拟物品种类,x代表预计单位平均销售数量,p代表单位价格,代表网络物品的预计生命期(天数)。
2.网络虚拟货币价值评估。严格来说,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也是一种物品,即计算机二进制代码,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也不取决于开发它的“成本”,而取决于它与现实货币的“比价”关系。如果1个Q币的要1元人民币购买,那么这个Q币的价值就是人民币1元,即比价为1元,如果1个Q币要0.5元人民币购买,那么这个0币比价即为0.5元。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评估公式为,PV=xpt。其中PV代表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p代表比价,x代表预计单位平均使用量代表网络货币的预计生命期(天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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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会计司.解释性公告第32号——无形资产:网站成本[J].会计研究,2003,(7).
[收稿日期]2006—03—19
[作者简介)鲁明勇(1969—),男,苗族,湖南古丈县人,吉首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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