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大众途锐最低多少钱)

王国勇、屈建中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09

【案件字号】(2021)豫08民终23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拜建国董艳伟张前进

【审理法官】拜建国董艳伟张前进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国勇;屈建中;孙明利

【当事人】王国勇屈建中孙明利

【当事人-个人】王国勇屈建中孙明利

【代理律师/律所】李炜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吴卫红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炜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吴卫红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炜吴卫红

【代理律所】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国勇

【被告】屈建中;孙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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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一般来讲,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

有较强的证明力。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代理直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

请求维持原判折价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

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般来讲,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

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王国勇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晓在借条上签

名确认的法律后果。因此,在确认收到屈建中相应款项的情况下,王国勇称案涉借条是在不

完全结算的情况下出具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同理,在案涉借条出具之

前的转款也不能被视为对本案借款的还款。关于王国勇提出的以光伏板顶账的问题。王国勇

对此提供了通话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从该部分证据的内容来看,能够证明王国勇就光伏

板抵账的事情与屈建中进行了沟通协商,且也能够证明屈建中收到了该部分光伏板,因此,

222250元光伏板款项应当从王国勇应予偿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至于王国勇提出的扶贫电站

维修费、正泰发电系统以及车辆等事项,不能证明与本案借款有关系,亦不能证明双方就折

抵相应欠款的事情进行过协商,故对该部分事项本院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王国勇的上

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

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

二、王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屈建中借款32836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以32836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2021年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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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驳回屈建中的其他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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