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埃尔法多少钱一辆)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
财务会计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由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非总
相一致,作为经济信息系统的会计,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进行确认、计量
和披露。具体而言,应保证会计确认,计量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实质重于形式”可以说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尽管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一定的作用,但对审计人员来说,却因此增加了
审计风险,原因很简单,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经过包装或粉饰的经济业务需要去识别。根据
我了解的一些情况,财务报表只是形式上符合一般会计原则,但并不能保证财务报表不对
使用者产生误导。生活中有很多实例都反映企业经营者常创造一些交易事项,虽然其处理
方法一般符合会计方法,但还是有很多未能反映交易本质。如”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名为销售,实为融资“等“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会计事项非常普遍。
我在网上查到了发生在美国一家公司的案例---林肯存贷款信用社审计案例:在林肯存
贷款信用社成百上千的房地产交易中,审查得最详尽的是发生在1987年春天的“隐形大
峡谷”交易。1987年3月30日,林肯存贷款信用社将1960万美元贷给了E·C卡西尔公
司。当天,卡西尔公司的所有者兼经营者卡西尔,将350万美元再贷给了维斯肯公司,这
笔贷款是由卡西尔的朋友爱克思塔以其房产作抵押的。第二天,维斯肯公司用1400万美
元,向林肯存贷款信用社购入亚利桑那州的一块1000英亩的尚无改良的沙质土地,这个
价格几乎等于前一位独立评估师为这块土地评价价格的两倍。爱克思塔用从卡西尔公司贷
来的350万美元,作为购买土地的定金,其余未支付的余额,签了无追索权票据。对此,
林肯存贷款信用社报告了1110万美元利润。而这笔利润,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无
论是爱克思塔,还是卡西尔,他们都不会偿还无追索权票据上的款项。类似的方法,同样
用于其他几笔房地产交易中,这些交易给林肯存贷信用社带来了大笔盈利。林肯存贷款信
用社违背最根本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过关联企业,利用会计手段,创造出虚假利
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会计事项并未给以披露。事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林肯存
贷款信用社“形式重于实质”会计处理付出了1亿美元的代价。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合并后,合并报表中会计主体的界定非常重要。例如在公司
股份分散在许多股东手上的情况下,一家企业购买了另一家企业25%左右甚至20%左右
的有投票表决权股份,就足以达到控股的目的。这样,25%或20%就是控股比例。因此,
完全控制一家企业经营和财务方针所需的持股比例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进行判断时不能只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形式上是否拥有50%的股份,而是要看其对被投资企业是
否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
那“实质重要形式”这条原则是否就完美了呢?不然,它也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这
条原则它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
信息的可核实性,最为主要的是很有可能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
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以这项原则能否运用的好,与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很大关
系。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想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
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而个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总有高低之分,所以容易
产生会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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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形式,实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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