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紧凑型车是什么意思)
骆康福盗窃上诉一案
骆康福盗窃上诉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佛刑二终字第53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骆康福,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略。
201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松坚,广东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骆华土,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樟铺镇龙塘乡红屋村三号。
201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骆亚彪自报,男,197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略。
201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骆英明,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吴川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广东省吴川市樟铺镇龙圹管区冲岭村。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骆康福、骆华土、骆亚彪、骆英明犯盗窃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2019顺刑初字第1921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骆康福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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