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雷克萨斯ls460价格)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

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

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

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

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

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

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

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测评分则

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

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

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

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体育运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德育加分

(一)奖励表彰

奖项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

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级别

全国

24

16

16

12

学校

12

8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职 务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

考核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校、院学生组织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校、院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

负责人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加 分

24

12

20

10

12

6

10

5

8

4

学生兼职辅导员

注:同一性质职务的兼职不累加(如党支部书记又被选为总支委员),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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