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发(作者:宝马老款)
国际高尔夫规则
国际高尔夫规则完全版之一
RULES OF GOLF
国际高尔夫规则
包含业余资格规则
2004-2007年(第30版)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圣安卓(R&A)规则有限公司以及美国高尔夫协会共同核订
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校正审定,高尔夫文摘杂志社翻译发行
本规则经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英国苏格兰)授权译印,解释如有
争议仍以英文版为准高尔夫规则。
R&A规则有限公司
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R&A)将其在制作、解释与裁决高尔夫规则以及业余资格规则之任务与职权转移给R&A规则有限公司(R&A Rules Limited)。
此部新的高尔夫规则与新的业余资格规则,已经过R&A规则有限公司核准。
自2004年的1月1日起,高尔夫规则以及业余资格规则由R&A规则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更改、解释以及应用。
性别
在本高尔夫规则中,提及之人称性别意指包括男、女两性。
残障高尔夫球员
R&A的出版物「残障高尔夫球员之高尔夫规则调整」一书含盖专为残障高尔夫球员所做之高尔夫规则调整,此书可自R&A取得。
前言 - 关于2004年版的高尔夫规则
自2004年1月1日起,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R&A)的管理任务与职权将正式移转给R&A规则有限公司(R&A Rules Limited)。
本书所载之高尔夫规则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生效。它代表着圣安卓尔夫俱乐部(R&A)与美国高尔夫协会 (USGA)四年来倾听全世界其它高尔夫机构的咨询之后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即使根深蒂固的规则编号依然保存且这些规则上的任何变动基本上并没有影响高尔夫的比赛方式,但此次的规则修订是20年来最全面且规模最大的一次。整部规则的语句皆经过重新审订且高尔夫礼仪与高尔夫规则本身首度被结合起来。这些以及其它实质上的修改概述于国际规则中文出版品第18到第23页。
在做这些修订时,这两个高尔夫的管理机构也力求高尔夫规则的清晰与简化。即使此两个目标并不容易调和,然而我们相信已经达到了好而合理的平衡。
R&A和USGA希望能促进各界对高尔夫规则的尊敬与遵守并保持高尔夫的健全。我们将继续保持密切的连系,期能达成这些目标而嘉惠高尔夫运动。
最后,我要感谢我们各自的委员会所带来的工作成果,也要感谢那些对此次的规则修订以各种不同方式做出贡献的所有人。
Ian R H Pattinson Paul D Caruso Jr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 美国高尔夫协会
如何使用规则手册
了解我们的用字
这本规则手册特别以非常精确、清晰的方式编写。在英文的原文中,以下这些用字都有不同的意思:
may 可以=你可以自己决定,可有可无
should 应该=这是我们的建议
must 必须=这是我们的指示 (如果不照着去做就会受到处罚)
a ball 一个球=你可以用另一球代替 (例如规则26,27或28)
the ball 此球=你不可以用另一球代替 (例如规则24-2或25-1)
了解高尔夫术语的定义
我们列出了61条高尔夫术语,详细说明这些术语的定义,以做为高尔夫规则编写的基础。充份了解这些术语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遵守高尔夫规则。
该引用哪一条规则?
本书目录可以帮助你找到相关规则,你也可以参考本书最后的索引。
依规则该如何处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你必须先厘清与当时情况相关的一些细节,包括:
1.比赛的型式 (例如:是比洞赛或比杆赛?是个人、四人或四球赛?)
2.哪些人员涉及当时情况(例如:球员、队友或杆弟、局外人?)
3.发生的地点 (例如:在开球区、沙坑或水障碍内、果岭、或球场的其它地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必须知道以下的细节:
4.球员的意图 (例如:当时他正在做什么或打算做什么?)
5.接下来发生的情况(例如:球员交回记分卡或比赛已经结束等等)。
参考本书内容
我们建议你将高尔夫规则手册放在高尔夫球袋中,在打球过程中,只要有疑问就把手册拿出来看。如果有所疑虑,可由球停留的位置继续打完这场比赛。等回到会馆 (球员休息室) 之后,再参考「高尔夫规则判例(Decisions on the Rules of Golf)」,依照这本书的内容来解答你的疑问。
第一節??礼仪–球场上的行为
引言
本章节所提供的是高尔夫运动礼节的指导方针。如果大家都遵守的话,所有球员将从这项运动得到最大的乐趣。在球场上随时表现对他人的尊重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高尔夫运动的精神
与许多运动不同的是,高尔夫比赛大部分是在没有裁判的监督下进行。这项运动有赖个人的诚实来表现对其他球员的尊重和对规则的遵守。不论比赛有多么激烈,所有球员的举止都要有纪律,并随时表现礼貌和运动家精神。这就是高尔夫精神。
安全
球员在击球或试杆之前应该先确定没有其它人站在球杆挥动距离以内或是在球可能击中的范围之内。同时也要检查地面上有没有各种石块、小石头、小树枝等物体,以免挥杆时击中这些物体,误伤周围的人。
球员即将打出的球有可能危及附近的球场维护人员,球员应该要对他们发出警告。如果球员击球的方向有打到他人的危险,他应该马上喊出警告。这种情况的传统警语为「fore」。
顾及其它球员
不要造成干扰或分心
球员在球场上应该随时顾及其它球员,并且不应该因为移动、讲话或制造不需要的声音而打扰他们的击球。
球员应该确保任何带至球场的电子对象不至影响其它球员。
在开球区,球员不应该在尚未轮到他打的时候先插上开球座。
当一位球员即将打球时,其它球员不应该站得太靠近球或在球的正后方,或站在球洞的正后方。
在果岭上
在果岭上,球员不应站在另一位球员的推杆路线上,或当一位球员即将推球时,其它球员不应使自己的身影落在他的推杆路线上。
球员应该留在果岭上或靠近果岭的地方,等到同组其它球员皆推球入洞后才离开。
计分
在比杆赛中,若有需要的话,做为记分员的球员应该在前往下一个开球区的途中与该相关球员核对杆数并记录之。
击球速度
正常的击球速度并跟上
球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击球进度。委员会得制定各洞击球时间的速度表,俾使所有球员都能遵守。跟上前组是任何一组球员的责任。如果某一组球员落后前组球员整整一洞并耽搁到后组的进度,该组球员应该礼让后组球员超越他们,且不论后组球员的人数有多少。
完成击球准备
球员应该在轮到他们打球之前就已经准备完成。当在果岭上或其邻近地区击球时,球员应该把他们的球袋或球车置于一个可促使快速离开果岭并前往下一个开球区的位置。当打完一洞时,同组球员应立即离开果岭。
遗失球
如果球员相信他的球可能遗失在水障碍之外或界外,为了节省时间,他应该击出暂定球(provisional ball)。
找球的球员如果知道可能无法立刻寻获时,应尽快以手势让下一组球员先行通过。找球的球员应该尽快判断是否要让下一组球员超前,不可等到寻找五分钟之后才通知对方。如果他们决定让下一组球员超前,一定要等到对方已经超过,同时远离危险范围之后才可以继续击球。
球场上之优先级
如果委员会没有特别的规定,球场上之优先级应该由一组的击球速度来决定。进行整回合(十八洞)比赛的球员有权利超过那些进行短程比赛的球员。
球场之维护
沙坑
在沙坑里击球的球员应仔细将自己造成的以及邻近由别人造成的凹洞痕及所有脚印填平之后才可以离开。如果沙坑邻近有耙子的话,应该使用耙子来整理。
修复草痕、球印及钉鞋所造成的损害
球员应该仔细修复他们将草皮打起所造成的凹洞以及果岭上因球的冲击所造成的任何损害
(不论是否由该球员自己所造成)。钉鞋对果岭草皮所造成的损害,应该等到同组每位球员都打完这一洞后立刻加以复原。
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球员应避免在练习挥杆时挖起草皮,或因生气或任何其它原因而把杆头打进地里以致对球场造成伤害。
当放置球杆袋或旗竿的时候,球员应小心以免造成果岭的伤害。
为避免对球洞的伤害,球员和杆弟不应该站得太靠近洞口,并且在处理旗竿以及把球从球洞中取出时应该要小心。杆头不应该被用来把球从球洞里挖出。
球员应该避免将身体倚靠在推杆上,特别是把球从洞里捡起来的时候。
球员离开果岭前必须将旗竿放回洞里插好。
所有球员都应该确实遵守各个球场针对高尔夫球车所规定的使用限制及其行驶路线。
结论:违反之罚则
如果球员皆遵守本节之指导方针,将使每一个人更能够享受高尔夫运动的乐趣。
如果某位球员在一回合之中或在一段时间之中一直漠视这些指导方针并损及他人,建议委员会考虑对违反之球员采取适当的惩戒性措施。举例而言,这样的措施可以包括对该球员予以在此球场禁赛一段时间或禁赛一定数目的比赛。基于保护遵循这些指导方针的大部分球员之利益,采取这种措施是正当的作为。
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礼仪之情形者,委员会可以依规则33-7予以取消比赛资格。
国际高尔夫规则完全版之二
国际高尔夫规则完全版之十三
6.练习
a.通则
委员会可订定比赛条件,要求球员的练习行为符合规则7-1的附注、规则7-2的例外(c)、以及规则33-2c。
b.在两洞之间练习(规则7的附注2)
我们建议委员会只针对比杆赛定出相关的比赛条件,禁止球员在刚打完的果岭上或果岭附近练习推杆或切球。委员会可参考以下的文字:
「球员不可在刚打完的果岭上或果岭附近练习。如果球员在刚打完的果岭上或果岭附近击出练习杆,他在下一洞必须罚两杆;如果这一洞已是该回合的最后一洞,就在这一洞罚两杆。」
7.团体赛之指导(规则8的附注)
委员会如果想引用规则8的附注,可参考下列的文字:「根据高尔夫规则8的附注,每队可指定一人(除了依此规则可向其请求指导的人员以外)为该队球员提供指导。该队必须在此人开始提供指导前向委员会提报此人姓名(如果要对指导人设限,可写在此处)。」
8.新球洞(规则33-2b的附注)
如果单一回合比赛举行的天数超过一天以上时,委员会可依照规则33-2b的附注,规定每天的球洞及开球位置有所不同。
9.行进方式
如果委员会希望规定球员比赛中步行前进,建议委员会采用以下的比赛条件:
「球员在规定之回合的所有时间内都必须步行前进」。
违反本条规则的罚则:
比洞赛- 在违规情形发现之该洞结束时必须调整输赢的洞数,由违规情形发生之洞算起,每洞皆认输;每一回合最多可以扣掉的赢球洞数:两洞。
比杆赛- 凡有此违规情形发生的球洞皆罚两杆;每一回合最多可罚杆数:四杆。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两洞的赛程之间,应在下一洞罚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 如果球员采用任何一种未获批准的交通工具,必须在违规行为被发现时立即停止,否则的话,他已丧失比赛资格。」
10.反吸食毒品
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要求球员遵守反吸食毒品的政策。
11.平手时如何决定胜负
当比洞赛或比杆赛打成平手时,规则33-6授权委员会自行决定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来分出胜负。委员会必须事先公布决定胜负的方式和时间。
R&A建议:
比洞赛
打成平手的比洞赛应一洞一洞延长加赛,直到有一方赢得一洞为止。延长赛应该由这场比洞赛开始的那一洞打起。如果是差点比洞赛,差点的计算应与规定之回合相同。
比杆赛
(a)如果是在无差点的比杆赛中打成平手,我们建议委员会应进行延长赛。这种延长赛可以多于18洞,也可以由委员会规定较少的洞数。如果无法进行一定洞数的延长赛或者在延长赛打完后仍然平手,我们建议委员会接着采用一洞一洞进行的延长赛。
(b)如果是在差点比杆赛打成平手,我们建议委员会进行计算差点的延长赛。这种延长赛可以多于18洞,也可以由委员会规定较少的洞数。如果延长赛少于18洞,应依照延长赛洞数的比例计算出球员差点为多少,然后决定球员在延长赛的差
点,计算后的差点以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c)无论是有差点或无差点的比杆赛,如果无法进行任何型式的延长赛,我们建议委员会采取比记分卡来决定胜负。比记分卡的方式必须事先宣布。其中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比较最后九洞的最好成绩。如果平手的球员在最后九洞杆数仍相同,那么就以最后六洞的成绩来分胜负;如果再相同就以最后三洞来决定;还是相同的话,最后以第十八洞的杆数来决定。如果是在差点比杆赛中采用这个方法,应递减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六分之一...等差点。小数点的部分不予计算。如果比赛采用多个开球区开赛,那么所谓的后九洞、后六洞...等应该是指10-18洞、13-18洞...等。
(d)如果委员会制订这项比赛条件来规定平手时应以后九洞、后六洞、后三洞和最后一洞的杆数来分出胜负,那么委员会也应该在比赛条件中说明如果比完杆数之后还是无法产生优胜
者将如何处理。
12.比洞赛的抽签
有些比洞赛采取无任何限制的盲目抽签(blind)或者在抽签前先将某些球员分配在不同的四组或八组里面,不过如果先举行预赛以争取参加比洞赛的资格,那么我们建议委员会采用「一般号码抽签」(General Numerical Draw)。
一般号码抽签
为了决定抽签的次序(places in the draw),在预赛回合中除了最后一名之外的平手情况都必须以缴回记分卡的顺序来决定先后,第一个缴回记分卡的人就得到当时最低的号码,依此类推。
如果无法决定缴回记分卡的顺序,在平手情况下必须以盲目抽签来决定。
上半栏 下半栏 上半栏 下半栏
64位合格参赛者 32位合格参赛者
01 vs. 64 02 vs. 63 01 vs. 32 02 vs. 31
32 vs. 33 31 vs. 34 16 vs. 17 15 vs. 18
16 vs. 49 15 vs. 50 08 vs. 02 07 vs. 26
17 vs. 48 18 vs. 47 09 vs. 24 10 vs. 23
08 vs. 57 07 vs. 58 04 vs. 29 03 vs. 30
25 vs. 40 26 vs. 39 13 vs. 20 14 vs. 19
09 vs. 56 10 vs. 55 05 vs. 28 06 vs. 27
24 vs. 41 23 vs. 42 12 vs. 21 11 vs. 22
04 vs. 61 03 vs. 62 16位合格参赛者
29 vs. 36 30 vs. 35 01 vs. 16 02 vs. 15
13 vs. 52 14 vs. 51 08 vs. 09 07 vs. 10
20 vs. 45 19 vs. 46 04 vs. 13 03 vs. 14
05 vs. 60 06 vs. 59 05 vs. 12 06 vs. 11
28 vs. 37 27 vs. 38 08位合格参赛者
12 vs. 53 11 vs. 54 01 vs. 08 02 vs. 07
21 vs. 44 22 vs. 43 04 vs. 05 30 vs. 06
附录Ⅱ - 球杆设计
附录Ⅱ及附录Ⅲ
任何球杆或球之设计,如果不在规则4、规则5、附录Ⅱ及附录Ⅲ所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可能会显著改变高尔夫比赛的性质,都必须交由R&A予以裁定。
附录Ⅱ及附录Ⅲ所说明的规格都是以英制单位为主,如果换算成公制,1英吋=25.4公厘。如果各方对于球杆或球是否符合规格有所争议,必须以英制单位为准。
附录Ⅱ - 球杆设计
如果球员对于球杆是否符合规格有所疑虑,应向R&A咨询。
制造球杆的厂商可将其所制造之球杆样本送交R&A,由它裁决该球杆是否符合高尔夫规则的规定。如果制造厂商在开始大量生产前未将球杆样本送交俱乐部裁决,那么他必须自行承担产品不符合高尔夫规则标准规格的风险。送交之后该球杆样本即成为R&A之财产,以备参考之用。
以下各段文字介绍了球杆设计的一般规定,也列出详细的规格,并做进一步的说明。有关这些规定及其解释的更详细资料均载于「高尔夫球杆与球之规则指南」一书中。
当球杆,或球杆之某部份,依规定必须具备某种特性时,那就表示它的设计与生产都是以具备该特性为依据。该球杆或球杆某部份的成品依其材质必须在生产容忍度内具备该特性。
1. 球杆
a. 通则
球杆是专门设计来击球的工具,根据它的形状和用途,一般分为三种型式:木杆、铁杆和推杆。推杆是主要针对在果岭上使用而设计的球杆,其杆面角不得超过10度。
球杆的制作和型式基本上不应该违反传统与习惯。球杆必须由杆身与杆头组合而成。球杆的所有部份都必须紧密联结,合为一体,除非高尔夫规则允许,否则不能有外在的附加物。
b. 可调整性
除重量以外,木杆和铁杆的设计必须是不可调整性的。推杆可以有调整重心的设计,而推杆在其它方面的调整性设计亦可被允许。高尔夫规则所允许的调整方法应符合下列原则
(i)可调整之部分应藉助工具、无法让选手随手调整。
(ii)所有可调整之部分应稳固地附着在球杆上,不必担心会在打球过程中松动。
(iii)可调整部分之设计和规格均应符合高尔夫规则之规定。
球员如果在规定之回合中故意改变球杆的击球特性,应取消比赛资格,这项罚则适用于所有球杆,包括推杆在内(规则4-2a)。
c. 长度
球杆全长至少应有18英吋(457.2mm),而且除了推杆以外,不得超过48英吋(1,219.2mm)。对木杆和铁杆而言,在测量长度时要让球杆放在一个水平的平面,且杆头底部设定顶着一个60度角的平面,如附图I所示。球杆长度的界定是从这两个平面的交会点到握把顶端的距离。至于推杆,球杆长度的测量从握把的顶端沿着杆身轴线或轴线的直线延伸一直量到杆头底部。
附注:违反附录Ⅱ, 1c明订之球杆长度限制的球杆,若这些球杆已在2004年1月1日之前使用或上市并符合当时规则,那么它们可以使用到2004年的12月31日为止。
d. 球杆对准角度
当球杆处于正常瞄球位置时,杆身必须呈下列角度:
(i)杆身中央假想线与垂直通过杆头底部的中心线,至少要有10度的夹角。(参考附图Ⅱ);
(ii)杆身中央假想线与击球路线两侧的倾斜角,向前不得大于20度或向后不得大于10度(参考附图Ⅲ)。
除了推杆之外,球杆杆头跟部与杆身中心线及击球路线(水平方向)所在平面的距离差,必须不可多于0.625英吋(15.88mm)(参考附图Ⅳ)。
2. 杆身
a. 杆身要直
杆身由握把顶端到离杆头底部不超过5英吋(127mm)的某一个点,都必须是直的,那一点可以是杆身开始弯曲的点、杆颈及/或杆颈套(参考附图Ⅴ)。
b. 弯曲及扭曲之特性
杆身上的任何一点都必须:
(i)无论从杆身纵向的那一个角加以相同的弯折,其偏斜量都应相同;而且
(ii)在两个相对方向的扭曲程度也相同。
c. 与杆头连接
杆身必须直接或透过单一杆颈及/或颈套与杆头跟部相接。杆颈或颈套顶端到杆头底部的长度不可超过5英吋(127mm),此项测量应沿着杆颈或颈套的中心线,并顺着任何弯曲的部份(参考附图Ⅵ)。
推杆之例外:推杆之杆身或杆颈部或颈套可以固定在杆头的任何一点上。
3. 握把(参考附图Ⅶ)
握把是由附加在杆身上、协助球员握紧球杆的材质所组成。握把必须是笔直且是简单的型式,并延伸至杆身末端,同时不可配合手的抓握而做出特别形状。如果没有附加其它材质,那么杆身用来让球员握住的部分就是握把。
(i)除推杆外,所有球杆握把的横切面都必须是圆的,但整个握把上可以有一条连续、凸出、笔直的肋线,在缠绕式握把或复制品上可以有稍微内凹的螺旋纹。
(ii)推杆握把之横切面可以不是圆形,但是在横切面上不可有凹槽,应呈对称,整个握把上任何一点的横切面都必须是类似的形状(见以下第(v)条说明)。
(iii)握把由末端开始可以越缩越细,但不可以有膨胀区或腰身。它的横切面直径无论从任何方向测量均不得超过1.75英吋(44.45mm)。
(iv)除推杆外,所有球杆握把的中心线都必须与杆身中心线一致。
(v)推杆可有两支握把,不过每支握把的横切面都必须呈圆形,而且每支握把的中心线也必须与杆身中心线一致,两支握把间距至少1.5英吋(38.1mm)以上。
4. 杆头
a. 外型简单
一般说来杆头外型应简单,各部位要稳固,符合自然结构,可发挥正常功能。我们很难精确而完整地具体定义什么叫做外型简单,不过下列特点如果是用来符合尺寸规定、协助瞄准、或其它任何目的,都应视为违反本项规定而不被允许:
(i)穿透杆头的洞,
(ii)为装饰或结构以外之目的所附加的透明材料,
(iii)附着在杆头主体上的东西,例如圆球、底板、长条或鳍状物, 唯有,推杆可有例外。
杆头底部的沟槽或纹路均不可延伸至杆面。
b. 大小尺寸
(i) 木杆
当球杆置于60度底角的时候,杆头的尺寸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杆头跟部到杆头趾部的长度大于杆面到背面的长度;
(b) 杆头跟部到杆头趾部的长度不大于5英吋(127mm);以及
(c) 从杆头底部到杆头顶部的长度不大于2.8英寸(71.12mm)。
这些尺寸的测量方式是在水平的直线上测量:
.杆头跟部与趾部;和
.杆面与背面(见附图Ⅷ,A的距离)
最外侧点的垂直延伸线之间的距离;
以及在垂直线上测量杆头底部与顶部最外侧点之水平延伸线之间的距离(见附图Ⅷ,B的距离)。假如不容易找出跟部的最外侧点,那么它应被视为在杆头底部着地之水平面上方0.875英吋(22.23mm)的那一点(见附图Ⅷ,C的距离)。
杆头尺寸不得超过28.06立方英寸(460立方公分),外加0.61立方英吋(10立方公分)的容许空间。
附注:违反附录Ⅱ,4b(i)明订之球杆长度限制的球杆,若这些球杆已在2004年1月1日之前使用或上市并符合当时规则,那么它们可以使用到2004年的12月31日为止。
(ii) 铁杆和推杆
当杆头处于正常击球准备状态时,杆头尺寸必须符合跟部到趾部的距离大于杆面到背面的距离。对传统形状的杆头而言,这些尺寸的测量方式是在水平的直线上测量:
.杆头跟部与趾部;和
.杆面与背面
最外侧点的垂直延伸线之间的距离。
就不寻常的杆头形状而言,趾部到跟部的尺寸可以从杆面上测量。
c. 击球面
杆头必须只有一个击球面;不过推杆可以有两个击球面,这两面必须具备相同的特性,彼此相对。
5. 杆面
a. 通则
杆面或杆头之材料及结构、或任何的处理方式,不可具有弹簧效应,或是比标准钢面更能显著增加球的旋转,或者具有能够影响球运动的其它任何效果。
杆面必须非常坚硬、牢固(推杆可有例外),除了以下所列的标记之外,杆面必须保持平滑,不可有任何程度的凹陷。
b. 触球区粗糙度及材料
除了下面几段文字具体说明的标志以外,预期与球触击的区域(触球区),其粗糙程度不可超过喷沙装饰效果、或细磨的程度(见附图Ⅸ)。
触球区必须由单一材质所制造。木制球杆可有例外情形。
c. 触球区记号
触球区的记号用手指触摸时不得有尖锐的边缘或隆起的条纹。触球区内的凹槽线或打印记号都必须符合下列的规格:
(i)凹槽线。触球区可以采用一些直线凹槽线,凹槽之两边可以向外开展,且横切面必须是对称的(参考附图X)。
.凹槽的宽度和横切面在杆面和整条凹槽的任何一点都必须一致。
.凹槽的圆边之半径不得超过0.020英吋(0.508mm)。
.凹槽宽度不可超过0.035英吋(0.9mm),测量时应依照R&A规定之30度测量法。
.紧邻之凹槽的边缘距离不可少于凹槽宽度的三倍,也就是不少于0.075英吋(1.905mm)。
.凹槽的深度不得超过0.020英吋(0.508mm)。
(ii)打印记号。触球区可采用打印记号。
.打印记号之区域面积不可超过0.0044平方英吋(2.84平方mm)。
.任何记号之中心点与紧邻记号之中心点必须间隔0.168英吋(4.27mm)以上。
.打印记号之深度不可超过0.040英吋(1.02mm)。
.如果合并采用打印记号与直线凹槽,记号之中心点与凹槽之中心点必须间隔0.168英吋(4.27mm)以上。
d. 装饰记号
触球区的中心位置可藉由设计图案标示出来,此图案必须在边长0.375英吋(9.53mm)的正方形以内。该设计图案应避免不当影响到球的运动。触球区以外也可以有装饰性的记号。
e. 非金属杆面记号
以上规格限制适用于杆面为金属或类似硬度材质之球杆。如果杆头触球区的表面并非金属,而且其杆面角度小于24度,那么就不受上述规格的限制;不过会不当影响球运动的记号仍是禁止的。凡具有24度以上之击球角度及非金属杆面的球杆,其直线凹槽之宽度最高可为0.040英吋(1.02mm),深度最高可为凹槽宽度的一倍半,至于其它方面都须符合上述的规格。
f. 推杆杆面记号
上述关于杆面记号、材质及触球区记号的各种规格并不适用于推杆。
国际高尔夫规则完全版之十四
附录Ⅲ - 高尔夫球
1.重量
球的重量不可超过1.620盎司(45.93gm)。
2.尺寸
球体直径不可小于1.680英吋(42.67mm)。这项规格的认定标准如下:让球靠本身重量自行
通过一个1.680英吋之直径测量器,由任何位置随意放下时,如果每100个球之中通过测量器的球数少于25个,就算合乎这项规定;此项测试应在大约23±1℃之温度下进行。
3.球体之对称
球体不可设计、制造或故意修改成具有不同于对称球体之性质。
4.初速
采用R&A所核准之仪器测量时,球之飞行初速不可高于规定之上限。
5.整体距离标准
采用R&A所核准之仪器进行测试时,球的飞行距离及滚动距离总合起来不可超过该俱乐部所规定之「整体距离标准」。
差点
高尔夫规则并未针对差点之颁定及调整有所规定。这方面的事务应由各国的国家高尔夫协会负责管辖及控制,相关的询问也应该直接洽询该国高尔夫协会。
业余资格规则
由R&A规则有限公司审订
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前言
R&A保留修改业余资格规则的权利,同时可随时提出或修改针对业余资格的诠释。
以下的定义依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在相关的规则条文中也会重述一次。
定义
凡定义中的术语在规则内文第一次出现时,将以粗体字标示。
业余高尔夫球员(Amateur Golfer)
「业余高尔夫球员」是指不以争取报酬或赢取利益为目的而参与高尔夫运动的人,业余者也不会从指导高尔夫球或者利用高尔夫技巧或名声参与其它活动(除了规则所允许的范围)而获得酬劳。
委员会(Committee)
「委员会」是指主管单位所成立的相关委员会。
高尔夫技巧或高尔夫名声(Golf Skill or Reputation)
一般说来,只有当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县市级或全国性的比赛中获得名次,我们才认为他拥有高尔夫技巧。高尔夫名声只能透过良好的高尔夫技巧而来,并不包括在高尔夫比赛中担任行政人员的良好表现。应由主管单位来决定某一位业余高尔夫球员是否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
主管单位(Governing Body)
任何一个国家的业余资格规则「主管单位」就是该国的国家高尔夫协会。
附注:在英国和爱尔兰,业余资格规则的主管单位是R&A。
指导(Instruction)
「指导」包括了针对在打高尔夫时身体方面的指导,也就是实际挥杆和击球的动作等等。
青少年高尔夫球员(Junior Golfer)
「青少年高尔夫球员」是指在比赛开打前那一年(in the yearprior to the event)还未满十八岁的业余高尔夫球员,除非主管单位针对年龄另有规定。
奖品兑换券(Prize Voucher)
「奖品兑换券」是指由委员会发行的兑换券,可在高尔夫用品专卖店或其它零售商店换购物品。
R&A规则有限公司(R&A)
「R&A」意指R&A(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规则有限公司。
零售价值(Retail Value)
一项奖品的「零售价值」是指一般人在零售地点购买这项商品的一般售价。
规则(Rule or Rules)
这里的「规则」一词是指主管单位所制订的业余资格规则。
象征性的奖品(Symbolic Prize)
「象征性的奖品」是指以金、银、陶、玻璃或其它材质做成的奖杯或奖牌,上面刻有永久性的姓名与得奖名次等等。
褒扬奖(Testimonial Award)
「褒扬奖」乃是针对在高尔夫运动上有卓越的表现或特殊的贡献,与比赛的奖品不同。褒扬奖不可以是金钱上的报酬。
规则1 业余身份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1-1. 通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必须遵照规则来打球,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1-2. 业余资格
所谓的业余资格是指以业余高尔夫球员的身份在全球各地参加高尔夫竞赛的资格。违反规则的人可能会丧失业余高尔夫球员的资格,也因此无权参加各项高尔夫业余比赛。
1-3. 规则之目的与精神
业余资格规则之目的与精神在于明确区分业余高尔夫运动及职业高尔夫运动的差别,同时避免业余比赛受到外界赞助及财务动机的操控利用。由于业余高尔夫运动在大部分情况下都由选手自行依照规则来击球和计算差点,因此我们必须捍卫这项业余运动,
让所有业余高尔夫球员都能不受干扰地享受这项运动。
1-4. 对于规则的疑问
凡是希望成为业余高尔夫球员的人,以及对于某项邀约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有所疑虑的人都应该向主管单位查询。业余高尔夫竞赛或涉及业余球员之竞赛的主办者或赞助者,如果对于某项提议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有所疑虑,也应该向主管单位查询。
规则2 职业身份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2-1. 通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可采取任何以成为职业球员为目标的行动,包括与赞助者或职业经纪人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合约。
例外:如果此人申请成为助理职业球员( Assistant Professional)但没有成功,则为例外情况。
附注: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询问自己是否有希望成为职业选手,也可以在职业选手开设的专卖店工作,支领薪水,但不得在其它方面做出违反业余资格规则的行为。
2-2. 职业高尔夫球员协会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拥有或保留任何职业高尔夫协会的会员资格。
2-3. 职业巡回赛球员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可以持有或保留职业巡回赛的会员资格。
附注: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必须参加一或多次的职业资格赛( qualifying competitions)取得参赛资格,并在赛前写下在这项比赛中放弃任何奖金,那么他可以报名参加这种资格赛(qualifying competitions)而不会丧失业余资格。
规则3 奖品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3-1. 为奖金打球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为奖金打球。
3-2. 奖品的上限
a. 通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所接受的奖品(除了象征性奖品)或奖品兑换券之零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上限。业余球员参加单一竞赛或一系列竞赛的奖品或奖品兑换券总值也应符合这项上限规定,但一杆进洞奖为例外情形。欧洲500英磅或等值外币,各地区之主管单位也可订出低于上述金额的奖品上限规定。
b. 一杆进洞奖
规则3-2a所订之上限也适用于一杆进洞奖。不过,一杆进洞奖可单独领取,不必与同一场竞赛的其它奖品合并计算。
c. 交换奖品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以奖品或奖品兑换券交换现金。
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把奖品兑换券交给全国高尔夫协会或县市地区高尔夫协会,以此金额支付以后参加高尔夫竞赛的费用,但此项支付行为必须符合规则4-2的规定。
附注1:注明奖品零售价格乃是委员会的责任。
附注2:我们建议无差点奖品(scratch prizes)或每一差点分组奖品(each division of handicap
prizes)的总值最好符合以下原则:在18洞比赛中,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两倍;在36洞比赛中,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三倍;在54洞比赛中,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五倍;在72洞比赛中,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六倍。
3-3. 褒扬奖
a. 通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零售价格超过规则3-2a上限规定的褒扬奖。
b. 多重奖项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不同捐赠者所提供的多项褒扬奖,即使这些奖项的零售价格总值超过上限规定也没有关系;但奖项提供者不可以为了规避单一奖品上限规定而颁发多重奖项。
规则4 费用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4-1. 通则
除了业余资格规则所允许的情况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资助(金钱或其它型式)以参加高尔夫比赛或展示活动。
4-2. 费用之收据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在下列情况下接受资助(但不得超过实际费用)
以参加高尔夫比赛或展示活动:
a. 家庭的资助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家人或法定监护人的资助。
b. 青少年高尔夫球员
如果青少年高尔夫球员参加专为青少年球员举办的比赛,可以接受资助。
c. 团队比赛
(i)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代表他的国家、县市或俱乐部(或相等的团体)参加团队比赛或训练营,可以接受资助;以及
(ii)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参加国际性团队比赛之前或之后紧接着代表他的国家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全国性冠军赛(nationalchampionship),可以接受资助。
资助的费用必须由他所代表的团体或主办国的高尔夫协会来支付。
d. 个人比赛
只要符合下列的规定,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参加个人比赛时可以接受资助:
(i) 该名球员必须是由他的俱乐部、县市或国家协会提名参赛的。
(ii) 如果比赛将在球员本国举行,而他是由俱乐部或县市协会所提名,那么必须先取得国家协会或比赛举行县市的协会批准。
(iii) 如果比赛将在其它国家举行,应先取得主办国国家协会的批准;如果球员的提名单位并不是该国的国家协会,那么提名单位应先取得国家协会的批准。
(iv) 资助的费用只能由国家协会或负责提名的县市协会来支付;如果提名单位批准,可以由比赛举行地的高尔夫主管单位来支付。
(v) 资助费用必须受到比赛天数的限制,至于每年有几天可接受资助应由提名国家的主管单位来决定。接受资助的天数可包括比赛前后的交通时间和练习天数。
e. 名人活动、企业活动......等等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受邀参加与高尔夫技巧无关的比赛,他可以接受费用的资助。
f. 展示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参加慈善性质的展示活动,他可以接受费用的资助,但此项展示活动不可以和其它的高尔夫比赛有所关联。
g. 受赞助之差点竞赛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参加受赞助之差点竞赛时可以接受资助,但该项竞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i) 如果比赛在球员本国举行,那么赞助者必须事先取得主管单位的批准(每年都必须申请);而且
(ii) 如果比赛在数个国家举行或者有其它国家的球员参加,那么赞助者必须先取得两个以上的主管单位批准。相关的申请文件应寄到主办第一站赛程国家的主管单位。
国际高尔夫规则完全版之十五(完)
规则5 指导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5-1. 通则
除了业余资格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付款或报酬以指导他人打高尔夫。
5-2. 可接受付款的范围
a. 学校、大学等等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是某教育机构的员工,他可以指导该机构的学生打高尔夫而接受付款或报酬,但他每年花在教球的总时数不得超过工作时间的50%。
b. 青少年高尔夫球员
在主管单位批准的训练活动中,业余高尔夫球员可接受酬劳指导青少年高尔夫球员打球,但他所接受的酬劳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5-3. 书面指导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接受付款或报酬写下书面指导,但须符合一个条件:他的高尔夫能力或名声并不是他获得这份工作或销售这项作品的主要因素。
附注:这里所谓的指导并不涉及高尔夫比赛的心理层面、高尔夫规则或高尔夫礼仪。
规则6 运用高尔夫技巧或名声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6-1. 通则
除了业余资格规则所允许的情况之外,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他的球技或名声来宣传、广告或销售任何产品以获得财务上的利益。
6-2. 借用名字或肖像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允许他人在广告或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他的姓名或肖像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附注:只要不涉及广告,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高尔夫用具业者所提供的用具和配备。
6-3. 个人出席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出席某些场合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例外:只要不涉及高尔夫竞赛或展示,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别人支付他出席某种场合的实际花费。
6-4. 广播及写作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参与涉及高尔夫运动的广播或写作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例外:只要符合下列规定,业余高尔夫球员可接受广播写作所带来的金钱、酬劳或个人利益:
(a) 球员本人确实是相关评论、论文或书籍的作者;以及
(b) 相关内容并不包括指导他人打高尔夫。
6-5. 补助金、奖学金和助学金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各种补助金、奖学金或助学金,除非这些补助符合主管单位所批准的条件。
6-6. 会员资格
如果有高尔夫俱乐部希望某位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经常在该俱乐部打球而邀请他加入,那么他不可以在未支付全额会费的情况下接受该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规则7 其它不符合业余资格之行为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7-1. 损及高尔夫的行为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做出损及业余高尔夫运动的行为。
7-2. 违反业余资格规则之目的及精神的行为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可以做出违反业余资格规则之目的及精神的行为,包括高尔夫赌博在内。
规则8 强制执行规则的程序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8-1. 针对违规行为的判例
如果委员会注意到某一名自称是业余高尔夫球员的人可能做出违反业余资格规则的行为,应该由委员会来决定此人是否有违规。
每一个案例都应由委员会做适当的调查,并顾及球员的权益。委员会的决定就是最后的判决,如果球员想上诉,应遵守业余资格规则所规定的程序。
8-2. 执行
如果委员会判决某位球员已违反业余资格规则,委员会可宣布取消此人的业余资格或者要求此人避免或停止这样的行为以做为保留其业余资格的条件。
委员会必须尽一切力量通知此人,必要时也可以将规则8-2的判决结果通知相关的高尔夫协会。
8-3. 申诉的程序
每一个主管单位都应订出上诉程序,让那些被取消业余资格的人有上诉的管道。
附注:如果一位球员的主管单位是R&A,当R&A「业余资格委员会」决定执行业余资格规
则时,受到影响的球员可以向「R&A业余资格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规则9 恢复业余资格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9-1. 通则
只有委员会有权力批准或拒绝恢复业余资格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依业余资格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诉。委员会在考虑时必须顾及每一位申请者的权益。
9-2. 申请恢复业余资格
委员会在考虑是否恢复申请者的业余资格时,通常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a. 等待恢复期
由于职业选手以高尔夫运动做为他的职业,因此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原本就比业余高尔夫球员有利;其它违反业余资格规则的人也比业余高尔夫球员多占了一些便宜。当这些人决定停止违规行为时,他们所占的便宜未必就会消失。因此,申请恢复业余资格的人必须经历一段委员会所规定的等待期。
等待恢复期从申请者最后一次违规那一天算起,但委员会也可规定等待期应从委员会得知此人最后一次违规的那一天算起。
b. 等待恢复业余资格的期间
(i) 由职业球员转业余球员
等待恢复期的长短通常都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有关,例如:奖品超过规定价值多少、未经批准收受的费用有多少等等。然而,一般说来申请者必须遵守业余资格规则至少满一年后才有资格恢复业余的身份。
我们建议委员会运用下列等待恢复业余资格的期间的指导方针:
违规的时间: 等待恢复期的时间
未满5年 1年
5年或以上 2年
委员会保留延长或缩短等待恢复期的权利。全国知名的选手如果违规时间超过五年以上,通常都不能恢复业余资格。
(ii) 其它违规行为
等待恢复期的长短通常都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有关,例如:奖品超过规定价值多少、未经批准收受的费用有多少等等。然而,一般说来申请者必须遵守业余资格规则至少满一年后才有资格恢复业余的身份。
委员会保留延长或缩短等待恢复期的权利。
c. 恢复的次数
一个人恢复业余资格的次数通常不能超过两次。
d. 等待恢复期间的资格
在等待恢复业余资格的期间,申请者必须和所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一样遵守业余资格规则。
他没有权利以业余高尔夫球员的身份报名参加竞赛。然而,只要他所属的俱乐部同意,他就可以以会员身份参加俱乐部专为会员举办的比赛;但是他不可以代表他的俱乐部和其它俱乐部的球员比赛。
9-3. 申请的程序
所有申请者都必须依照委员会所订定的程序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委员会所规定的相关资料。
9-4. 申诉的程序
每一个主管单位都应订出上诉程序,让那些申请被驳回的申请者有上诉的管道。
附注:当R&A「业余资格委员会」,拒绝恢复业余资格的申请时,申请者可向「业余资格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规则10 委员会的裁决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黑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见第152-154页。
10-1. 委员会的裁决
委员会的决定就是最后的裁决,但当事人可依规则8-3及9-4提出上诉。
10-2. 对规则的疑问
如果委员会认为某个案例有所疑虑或者不在业余资格规则涵盖的范围内,它可以在做出决定之前向R&A「业余资格委员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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