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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2015年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5.06.02

2015.06.02

禹政办〔2015〕38号

运输工具监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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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

市2015年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禹政办〔2015〕3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禹州市2015年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2日

禹州市2015年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方案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我市301台出租汽车将于2015年6月至9月陆续营运到期。为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服务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的需要出发,淘汰营运到期、安全隐患大和污染严重的出租汽车,促进出租汽车节能环保营运,提高出租

汽车行业档次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经营权及期限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系公共资源,归政府所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炒买炒卖、转让,否则,政府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按有关规定处罚,被收回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由所属公司或责任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新的出租汽车投入营运期限为6-8年,核定时间自新车辆入户之日起算起。运营期满,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

(三)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核发出租汽车经营性许可证及营运证相关手续。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坚持公平和透明

本次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实施阳光操作,按规定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全程接受社会、行业和媒体监督。

(二)运力调配条件

本次运力调配工作,出租汽车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日常经营行为良好;

2.服从行业管理、落实行业政策及措施;

3.公司履行职责良好;

4.公司不侵害司机和社会利益;

5.执行政府指令性计划、任务、安排并落实到位;

6.《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河南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河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相关目标考核良好;

7.《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落实到位;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运力调配,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收回其经营权,运力另行调配。

(三)先报废后分批有计划上车

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交回营运证件(牌)、计价器、空车指示灯、服务上岗证等有关设施和手续后,再办理新车购买、入户手续。

(四)积极推进公司化经营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构建乘客、公司、驾驶员三方满意体制。

本次到期的出租汽车,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实际所有人通过协商,采取收购、代管等方式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淘汰个体制和挂靠制。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到期时,对未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汽车,收回其经营权。

四、运力调配

(一)调配范围

我市2014年、2015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汽车。本次调配保持我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变,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及经营者进行运力调配。

(二)调配时间

本次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上车时间的,报市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期1个月,至迟于2015年10月30日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收回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另行调配。

(三)新上车辆经营者条件

本次新上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公司和出租汽车实际所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原301台出租汽车的实际所有人优先;

2.没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单车一年内未达到两次违规;

3.未出现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无违法犯罪行为;

5.服从行业管理,无非法上访、聚众闹事、擅自停运等不

良信誉记录;

6.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安排落实到位;

7.各项目标考核良好,管理规定、规范落实到位。

不符合条件的,收回经营权并另行调配。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本方案运力调配条件者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并备齐《申请材料核对表》中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签订《禹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协议》、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及《出租汽车新车入户证明》。

2.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者持《出租汽车新车入户证明》和车辆报废手续,按照出租汽车规定标准和要求购置车辆,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按国家计量检测相关规定安装并调试税控计价器;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安装顶灯、GPS及电召等相关服务设施及标识。

3.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和服务设施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已办理《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服务上岗证》后,出租汽车准予从事营运。

五、车辆要求

(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召开由出租汽车公司代表和出租汽车司机代表等多方参加的出租汽车车型推荐会,经市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5年新购出租汽车车型为:全新捷达、悦达起亚赛拉图、东风风神、全新雪铁龙爱丽舍。

(二)新购出租汽车由公司统一安排采购,并与车辆销售商和出租汽车司机分别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对出租汽车加价或减配、借机牟利。

(三)新的出租汽车必须符合出租汽车标准要求,做到车身颜色、顶灯、GPS及电召设施、税控计价器(具备IC卡刷卡功能且兼容公交IC卡,实现出租车、公交车IC卡一卡通)、车公里运价、安全防护网、车内外装饰“七统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指定设施设备,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准要求以外的其它设施设备,不得非法安装无线对讲系统和其它非法设施设备。车体粘贴物必需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否则,由出租汽车公司整改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市发改部门要适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七、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站

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尽快启动出租汽车服务站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在客流量较大的区域增加出租汽车停车和候车泊位,方便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休息、集中培训和交流信息,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入厕难”等困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市民、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禹州市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次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出租汽车运力调配的意义、办法、注意事项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和各出租汽车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恪尽职守,

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办理出租汽车报废及新车入户业务、不按要求进行购车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出租汽车公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重新调整其运力指标;对干扰破坏此轮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城市运输生产秩序、影响群众正常出行以及日常运营中屡次违规、管理不到位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回其经营权;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禹州市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禹州市出租汽车运力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刘 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晋纪锋(市政府食安办主任)

李 晓(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化红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鲍士让(市监察局副局长)

包国永(市发改委副主任)

路少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学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连辉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白宗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刘金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程君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沈晓锐(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 杨(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胜利(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蔡广良(市物资局副局长)

韩中语(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晓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伟峰(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宣传、车辆投放、运价调整、信访稳定四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晓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化红军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电视台等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出租汽车运力调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车辆投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白宗汉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派人组成,负责运力调配等工作。

运价调整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包国永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

信访稳定组由市信访局牵头,沈晓锐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抽派人员组成,负责出租汽车运力调配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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