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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吉利南充新能源商用车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公布日期】2015.12.04
? 【字 号】川环审批〔2015〕512号
? 【施行日期】2015.12.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利南充新能源商用车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512号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吉利南充新能源商用车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拟在南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征地分南北两个厂区分期实施,其中(一)一期北厂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驾驶室冲压、焊装、驾驶室涂装、总装、检测返修、塑料件涂装、车架联合、轮胎分装和装箱等9个生产车间,设置机器人自动化
上下料冲压、机器人自动焊装、涂装前处理及涂装、发动机分装和总装总成等生产线,配套建设联合动力站、锅炉房(设2台6吨/小时燃气锅炉)、油液品站、油化库、循环水站、空压和制冷站、危废暂存间和废水处理站、技术研发及试制中心、研发大楼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二)二期南厂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发动机联合车间和专用车车箱联合车间,设发动机机加及装配、发动机总成装配、专用车驾驶室冲压、箱体焊接、喷涂以及总装等生产线,配套建设油化库、循环水站、空压和制冷站、危废暂存间和废水处理站等公辅及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全部实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轻型和中重型卡车10万辆(车辆类型分别为轻型卡车整车1万辆、二类底盘4万辆,中重型车二类底盘4万辆和客车三类底盘1万辆,其中1万辆车配设燃气发动机,8万辆车配设电力驱动增程式动力系统)、发动机5万台、专用车车箱1万辆及轻量化车箱5000辆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6.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70万元。项目属于核准类,占地1298亩,南充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具了项目选址用地情况的函(南规函〔2015〕217号),四川省水利厅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
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和优化废水处理设施和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南厂区和北厂区外排废水分别经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嘉陵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嘉陵江;落实和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提高固废回收利用率,漆渣、磷化渣、废矿物油、含油纺织物、废磷化液、废纤维棉、废溶剂、废油漆桶、预处理池沉渣和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厂区防渗漏、防腐等处理,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一般防渗区域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应履行承诺(吉上南研字〔2015〕7号),项目外排废水处置所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五)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在驾驶室涂装车间边界外200米、塑料件涂装车间边界外200米、总装车间涂装间边界外200米、车架联合车间涂装间边界外200米、发动机联合车间涂装段边界外200米和车厢联合厂房涂装车间边界外200米、北厂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米和南厂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13户居住户。你单位应履行承诺: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13户住户未全部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吉商南研字〔2015〕8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
政府(嘉府函〔2015〕196号)行文明确: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13户住户的全部搬迁安置。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油品库配备备用贮罐、设置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废水及事故应急处置用水不外排。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废水排放口建设,加强固废暂存(间)场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建设。
(九)项目实施后,你单位收购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一段的南充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设备拆除后,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相关要求,落实老厂区土壤、地下水监测和相应的修复工作,不得遗留环境问题。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后,报告书预测主要污染物SO2、NOX、COD和NH3-N的年排放量分别为6.6吨、67.8吨、113.3吨和2.93吨。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南市环〔2015〕208号),SO2、NOX、COD和NH3-N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7.0吨、68.4吨、113.3吨和2.93吨以内。项目所需COD和NH3-N总量指标来源于南充市污水
处理厂削减量,SO2和NOX总量指标分别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兴源再生造纸厂、四川省南部县川龙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减排量中调剂解决。项目特征污染物烟(粉)尘、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0.1吨、4.88吨和38吨以内。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和南充市嘉陵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和南充市嘉陵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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