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红旗l9购买条件是什么)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
学研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因科研工作
需要,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
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劳
务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
年科研经费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年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50
万元以上、社科类30万元以上)可长期外聘相关人员从事
科研及科研辅助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聘用长期聘用人员
时填写《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和《长
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报所涉
及科研项目总经费、项目起止年限、拟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及外聘人员具体信息,聘用人员为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上岗
资质证书。学院对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聘用外聘人员的必
要性、相关性进行审核。科技处对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拟
招聘的岗位设置及项目劳务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报计财处。计财处根
据科技处报送的《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给外
聘人员设置临时工资号,每月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劳务申报系
统申报,按月发放劳务费。
第五条 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和科技处审核批
准的招聘岗位确定聘用人员后,项目组负责人与其签订聘用
协议,协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的执行年限,外聘人员单次聘
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且不得连续聘用。
第六条 外聘人员须办理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发放劳
动报酬。外聘人员的报酬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月支付,标准
为不高于本校同类人员基准工资的1.5倍。社会保险条款应
单独约定,需被聘用人员书面申请相关费用,在其报酬中统
一支付,由被聘用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第七条 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依据所设置聘用岗位的工
作要求,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必
要时可解除聘用协议。
第八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
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审批表
2.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
附表1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审批表
项目负责人
职称/职务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合同额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起止年月
到款金额
拟聘用岗位设置
序号
1
2
3
4
5
项目负责人意见:
岗位
起止年月
职责
报酬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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