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途观l 与柯迪亚克谁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2.11.03
? 【字 号】京市监办函〔2022〕38号
? 【施行日期】2022.11.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京市监办函〔2022〕3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现就缓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费用时限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办理缴纳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缓缴一个季度。
二、缓缴主体范围
在缓缴费用期限内,需缴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发票开具单位为准)。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将办理材料(见表1)发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受理邮箱(见表2),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2.现场办理。办理人携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办理,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注:(1)疫情期间请尽量采用网上办理模式;(2)可以在报检或领取报告时同时办理;(3)此文件印发时,符合条件的已缴款单位也可办理缓缴,之前缴纳的检验检测费按程序退回。
四、办理材料
表1 办理材料清单
序 材料名称
号 量
数 备注
缓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 1 如现场办理提供盖章原 1
诺书(格式见附件1) 份 件;如网上办理提供扫描件
如现场办理查验 1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份
反面扫描件
五、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为北京市市、区两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地址、邮箱和电话见表2。
表2 北京市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场所)
机构序号 名称
机构 受理邮箱
地址
咨询电话
备后退回;如网上办理提供正注
北京 市特种设1 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 ****************.cn惠新东街3号
北京 东城
区特种设2 崇文门外********************.84064135
备检测所
大街90号
北京 西城
区特种设3
备检测所
29号
北京 朝阳
区特种设4
备检测所
130号
北京 海淀
区特种设5 双清路68备检测所
号
北京
市海淀区 ***************62324731
010-
双龙南里市朝阳区 **********************87024699
010-
鸭子桥路市西城区 ******************83976919
010-
市东城区 010-
57520703
010-
丰台6 区特种设 010-
市丰台区********************.63866261 备检测所 周庄子212号
北京 市石景山7 区检验检 北京市石景山 010-
区杨庄东*********************.68829965
测中心 路73号
北京 通州
区特种设8
备检测所
街150号
北京 顺义
区特种设9
备检测所
号
北京 平谷
区特种设10
备检测所
7号
北京 密云
区特种设11 新北路11********************.89037202
备检测所
号
北京 ***************** 010-
市密云区 010-
文化南街市平谷区 **************69982247
010-
仓上街8********************.81494118
市顺义区 010-
玉带河东********************.81589948
市通州区 010-
怀柔12 区特种设市怀柔区89682584
备检测所 杨宋镇和平路32号
北京 昌平
区特种设13
备检测所
200号
北京 延庆
区特种设14
备检测所
64号
门头 沟区特种15 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门头沟 ***************区新桥大街60号
北京 房山
区特种设16 良乡拱辰备检测所
大街84号
大兴
区特种设17
备检测所 黄村东里
市大兴区 *****************69243094
北京 010-
市房山区 **************69376185
010-
69828751
010-
东外大街************市延庆区 *********************69175162
010-昌崔路市昌平区 ***************66609658
010-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时办理。
七、办理流程
八、申请企业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请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如企业或工商个体户不需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申请人可现场或网上填写《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附件2),检验机构正常办理缴费手续。
附件:
1.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申请表
2.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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