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发(作者:长城汽车哈弗m6新款)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练

习题(一)及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某市政府投资一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投标

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

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

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

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3: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

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

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

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说明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

不妥之处,说明理由。、指出事件2、事件3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

处,说明理由。、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国家或省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

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

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

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

2.事件1中:(1)“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

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2)

“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3.事件2中:(1)“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妥,因招

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至不得少于5日。

二、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

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

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

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

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

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

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

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

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

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

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

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

时,取0.8%~1.0%;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

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

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

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5)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

890.9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45.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

167.02万元。

【答案】

三、某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堤防专项整治工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

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

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

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

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

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

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

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

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

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共由7人组成,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

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

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

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

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

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

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

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

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

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招标投标的性

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从所介绍的

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

因。

【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分述如下:(1)招标人宣布B、

C、D、E四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因为投标人A里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

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

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

(3)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8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

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

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

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

则,就是错误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

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檢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四、某挡水建筑物基坑开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由于地下水较为丰富,为保

证正常的施工条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标文件中规定,基坑降水措施按

项计列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渗流量

19200m3/d的数据,基坑四周设四个排水井,每个排水井配置1台套抽水设备

(技术参数:流量800m3/h),每天按照两个单元时间安排抽水,即12h抽水

一次。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

工期间,由于连降10d暴雨,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进度有所延

迟,且基坑排水量增加。为此,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工期和相关费用的索赔。事

件2:施工进行60d后,由于开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4台抽水

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测量,渗水量稳定在

35000m3/d左右。为保证顺利施工,监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承包商根

据渗水流量,每个集水井增加同种型号设备1台,共4台。随后承包人向监理

提出变更该项目的合同价格。

【问题】

1.针对事件1:作为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要求,该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是否合理?

承包人按照总设备数量及原报价提出变更合同价为1574640.00元(原报价的2

倍),此报价存在什么问题?合理的报价应该为多少?

【答案】1.索赔事件的处理首先是索赔权的论证,即索赔的合同依据。该事件

通常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达到标准则具有合法的

合同依据,达不到标准则可以理解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料到”,承包人

应该知道该地区正常的气象情况。即便承包人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实际损

失也无法获得索赔。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合理,因为基坑渗水量迅

速增加是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变更价款

计算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按整个工期(180d)进行计算,因为事件发生在

60d后,影响时间应为120d,应该分段计算;二是基坑渗水量增加后。没有考

虑每天设备台时和总台时的变化,因为设备的台时数与基坑渗水量有密切关

系。根据合同价调整应该遵循的估价原则,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

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价执行。合同价调整应该分段计算。(1)渗流量发生变

化前(60d)根据渗流量19200m3/d配置的4台同型号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

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可以分析其原报

价水平,即台时单价。设备总台时数:19200×180÷800=4320.00(h)。每天

台时数:4320÷180=24(h),每台设备台时数则为24÷4=6(h)。设备台

时单价:787320.00÷4320.00=18

2.25(元)。由于前60d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此期间渗流量、每天台时数没有

发生变化。前60d台时合价为:24×60×18

2.25=262440.00(元)。(2)渗流量发生变化后(120d)渗流量发生变化可

导致每天设备的工作时间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后设备总台时数:

(35000×120)÷800=5250.00(h)

五、某A施工公司欲在某公开招标工程中进行投标。同时投标的单位还有B、

C、D、E公司,在平常的接触里A公司和这几个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编

制完标书之后,A公司和其他几个公司进行了协商,各方交换了投标报价,并

达成协议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0%的利润。1.在工程开标大会上,除到会的

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

证处提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对A施工公司提出疑问,A

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的签

字。可是法律顾问认为A公司投标书无效。、上述招标程序是否正确?为什

么?、A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是否有效?为什么?、A、B、C、D、E公司的行为属

于什么行为?

【答案】1.上述招标程序不正确。因为招标单位应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

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不应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A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效,因为A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

人的印章。3.属于串标行为,是违法行为。

六、某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一座水力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

清单招标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合同工期6个月,工期奖罚均为1万元/天。

部分工程合同内容如下:(1)开工之日前7天内支付合同价20%的材料预付

款,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2)业主按承包商每月应得的工程款90%

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3)月进度款最低签发金额为300万元,若不足与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

期间,若材料价格与基期价格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若变化幅度超

过5%,超过部分按实结算。(5)项目1~6月计划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

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综合单价1000元/m2。措施项目

费60万元,于开工后前两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

别供应材料175万元、145万元、180万元。(7)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取费

15%,规费税金综合费率14%。本案例中,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

含税。施工期间发生如下事件:(1)2月发生临时工程,业主确认增加计日工

30工日,综合单价150元/工日。(2)5月时,因水泥价格上涨,实际价格为

440元/吨(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为1000吨,基期价格为350元/吨)。、该工

程预计合同总价是多少?材料预付款是多少?、1~2月每月业主拨付的工程进

度款各为多少?

【答案】1.工程合同价=[(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

(1+14%)=3887.40(万元)业主在开工前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3887.40×20%=777.48(万元)

2.1~2月每月应支付措施项目费=60/2=30(万元)第1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

=(4800×0.1+30)×(1+14%)=581.40(万元)第1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

为:581.40×90%=523.26(万元)第2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

(6800×0.1+30+30×0.015)×(1+14%)=809.91(万元)第2月业主应拨付

的工程款为:809.91×90%=728.92(万元)3.第3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

=5600×0.1×(1+14%)=638.40(万元)第3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

638.4×90%-175=399.56(万元)第4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

(1+14%)=490.20(万元)第4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490.20×90%-

145=296.18(万元)<300万元应签发的付款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

额,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应扣回预付款=777.48/2=388.74(万元)水

泥价格上涨幅度=(440-350)/350=90/350=25.7%>5%。

七、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

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

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

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

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

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

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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