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journal)

长安大学学号、工号和单位号统一编码建议

制定信息标准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而基础信息编码在信息系统中使用频率最高、

影响最大,因此制定基础信息编码又是制订信息标准的基础性工作。在高校中基础信息编码

一般是指学号、教工号、单位(院系)号、课程号等通用性很强的信息编码。

一、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学号和工号是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例如:一个学生只有一个学号;反之,一个学号只对应

一个学生。

(二)稳定性原则:学号和工号的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系统设计)中应遵循其编制规

则,一经编制完成不得再行更改。基础信息编码要反映对象最本质的属性或特征,要有相对

的稳定性。例如:学号一般只包含学生入学年份和类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这

样可以保证学生从入学到离校的几年时间里学号不变。如果学号中包含专业或院系等信息,

则会因为学生转专业或转院系这些正常的变动而更改学号,造成信息管理上的不延续。

(三)可扩充原则:基础信息编码设计要考虑到长远使用,应能满足几十年至上百年的

使用。在各类基础信息编码中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保证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而进行扩

充和调整,但不打乱原有的体系和合理的顺序。

(四)使用原则:各单位在使用涉及个人和单位的基本信息时,应直接向指定编制单位

索取,非指定编制单位不得自行编码。各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学号、工号均应设置为不

可更改,所有个人信息中学号、工号均应作为主索引字段(主键)。

(四)共享原则:现有部分学号编码规则中包含了学院、系、专业等由各单位自定义的

代码信息,可继续保留使用,但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应建立与学校统一信息编码的对应关系。

学校共享数据库与各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均采用统一的信息编码。

二、学号编码规则(对象:各类在校学生)

学号共10位,格式为:

XXXX X XXXXX

???

????

????

其中,第1-4位为入学年份,第5位为学生类别,第6-10位为顺序号。

第5位学生类别说明:

0 博士研究生

1

2

3

4

5

硕士研究生

本专科学生(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

国际教育学生(国家计划外的非学历生)

其它学生(凡列入其它类别的学生,取第6位作为子类别)

如遇到列表之外的学生类别,需由学校统一编排类别号;其中6-10位顺序号也可取一

部分作为学生大类下的二级类别码,由该类别编制单位自行编制,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

(一) 本科生

编制单位:教务处

适用对象: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生,含本科留学生

XXXX X XXXXX

???

????,????2

????

示例:学号2009200379,2009表示2009年入学,2表示本科生,00379由教务处编制

的顺序号。支持年招生规模万人以上。

现有学号编制规则:

共10位,1-2位为学院代码,3-4位为专业代码,5-6为年级代码,7-8位为班级代码,

9-10位为学生序号。

特点:信息量大,但学籍异动会引起学号变化,不符合编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要求。

给出两种建议,可任选一种,建议选择第一种:

1、新编码作为学生唯一标识号即学号,和各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的关键字,现有学号

作为辅助字段在相关系统中保留,作为部门内部使用,部门间信息共享以新学号作为学生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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