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条例
0013D392112C
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须知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
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
(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
(3) 强制车辆报废的;
(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
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1) 听证须知
①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
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④进行申辩和质证。
(2) 申请复议须知
①交复议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
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① 交行政诉讼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交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
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
每种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应记录记分分值的标准以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
记分办法》为依据。
7、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执勤民警对违章当事人不作当场记分,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有关凭证到执行机关窗口接受处理,由窗
口的民警按规定进行记分,再将记分的情况录入计算机。
8、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记分办法
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使用
《记分卡》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
10、《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换发
《记分卡》的换发分为正常的年度换发和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
(1)年度换发:《记分卡》每年(含二年一审的驾驶员)换发一次,换发的时间与驾驶员年审时间相
同,驾驶员到县级交警大队换发。
(2)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驾驶员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属汽车类的,到市级交警支队考试和换发《记
分卡》;其它准驾车型的到县级交警大队考试和换发《记分卡》。
11、《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补发
《记分卡》的补发一律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办理。
12、境外人员使用、换发、补发《记分卡》事宜
境外人员持有国内驾驶证,应到发证所在地申领《记分卡》,《记分卡》的使用与国内驾驶员同样使
用,应当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便检查;正常的年度换发和遗失、破损需
要补发应到发证所在地办理申换《记分卡》;被记满12分后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部门办理,参
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13、交通违章记分值查询
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各市交警支队、大队设在办证大厅的计算机或者电话查询交通违章记分值,驾
驶员在计算机的触摸荧屏上或者通过拨打“168”警务公开查询电话进行查询,输入本人的驾驶证档案号和密
码后即可查询到违章记分值。
14、办理纠正错误违章记分的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自己的违章记分值记录有误,应凭有关证明材料到驾驶证核发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交管部门核对。
15、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继续驾驶车辆的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后,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
驾驶机动车。
16、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副证不能继续驾驶车辆。
17、机动车被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后的处理办法
执勤人员应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明示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
清障费后,取回车辆。
18、公安机关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把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的情况
经通知超出6个月不去领取暂扣车辆、被滞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
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19、被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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