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欧拉好猫2022新款)
董群芳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磐消当罚决字
〔2022〕第000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磐消当罚决字〔2022〕第000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
效]20093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
效]2009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200
【处罚日期】2022.03.04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董群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4:11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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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群芳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
磐消当罚决字〔2022〕第0005号
董群芳
现查明董群芳驾驶的车牌号码磐安电动060833的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
处罚结
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董群芳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执行方式和期限:执行方
果
式:□警告√当场收缴罚款□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
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3月4日。
处罚决
2022-03-04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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