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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PT 2650001—2012
外部灯具系统技术标准
THE STANDARD OF VEHICLE EXTERIOR LIGHTING SUBSYSTERM
2012 - 09 - 20发布 2012 - 09-20实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FPT 2650001—2012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5 4.1 一般要求 ...................................................................... 5 4.1.1 外观 ...................................................................... 5 4.1.2 使用环境要求 .............................................................. 5 4.1.3 接口要求 .................................................................. 9 4.2 产品特性 ...................................................................... 9 4.2.1 性能要求 .................................................................. 9 4.2.2 物理特性 ................................................................. 13 4.2.3 可维护性要求 ............................................................. 13 4.2.4 紧固件 ................................................................... 13 4.2.5 配件 ..................................................................... 13 4.3 设计要求 ..................................................................... 14 4.3.1 材料要求 ................................................................. 14 4.3.2 工艺要求 ................................................................. 14 4.3.3 塑料件标识 ............................................................... 14 4.3.4 零部件准则 ............................................................... 14 4.3.5 通风 ..................................................................... 15 4.3.6 安装 ..................................................................... 15 4.3.7 间隙要求 ................................................................. 15 4.3.8 人机工程 ................................................................. 15 4.3.9 前照灯和前雾灯照准 ....................................................... 16 4.3.10 标识和标记 .............................................................. 16 4.3.11 法规标签 ................................................................ 17 4.3.12 渗漏检查 ................................................................ 17 4.3.13 点亮 .................................................................... 17 4.3.14 互换性 .................................................................. 17 5 试验要求 ......................................................................... 17 5.1 一般要求 ..................................................................... 17 5.1.1 试验设备 ................................................................. 17 5.1.2 样件/样车要求 ............................................................ 17 5.1.3 试验夹具 ................................................................. 17 5.1.4 电子电器接口 ............................................................. 18 I
Q/FPT 2650001—2012
5.1.5 试验条件 ................................................................. 18 5.1.6 试验前、后的测量要求 ..................................................... 18 5.1.7 试验结果 ................................................................. 19 5.2 试验方法 ..................................................................... 19 5.2.1 温度和振动试验 ........................................................... 19 5.2.2 胶条冰冻试验 ............................................................. 26 5.2.3 内热试验 ................................................................. 26 5.2.4 冷凝水试验 ............................................................... 27 5.2.5 潮湿试验 ................................................................. 27 5.2.6 配光镜冲击试验 ........................................................... 28 5.2.7 SAE J575E(1970-8) 震动试验 ........................................... 28 5.2.8 光老化试验 ............................................................... 28 5.2.9 防尘试验 ................................................................. 29 5.2.10 长时间点亮试验 .......................................................... 29 5.2.11 焊接应力试验 ............................................................ 30 5.2.12 LED灯具试验 ............................................................. 31 5.2.13 高压水试验 .............................................................. 31 5.2.14 渗漏压力试验 ............................................................ 31 5.2.15 HID部件点火可靠性试验 ................................................... 32 5.2.16 AFS和ALS系统运行可靠性试验 ............................................. 32 5.2.17 加速寿命试验 ............................................................ 34 5.2.18 盐雾试验 ................................................................ 34 5.3 试验项目清单 ................................................................. 35 6 产品包装和运输 ................................................................... 4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灯具系统的外观方法及要求 ....................................... 4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 判定标准 ................................................. 50
II
Q/FPT 2650001—201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设计、生产、采购、质保等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乘用车设计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设计院车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娄龙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I
Q/FPT 2650001—2012
外部灯具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田乘用车设计院开发的外部灯具系统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保管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田乘用车设计院开发的外部灯具系统。
本文不能取代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599-2007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660-2007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20-2008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54-2008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64-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4023-2011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235-2007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 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 17509-2008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 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 18409-2001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 21259-2007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 23255-2009 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GB 25991-2010 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18655-2010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
1
Q/FPT 2650001—2012
Q/FT T013-2012 汽车产品中禁/限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Q/FT B212-2011 常用非金属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Q/FPT 3400001-2013 汽车零件在正常的客户使用条件下对清洁剂/溶剂的耐久性要求
Q/FPT 2800001-2011 电子电器零部件通用技术标准
Q/FPT 2800002-2011 零部件EMC技术标准
Q/FPT 2800008-2011 整车EMC技术标准
Q/FPT 2800010-2011 汽车用插接件技术标准
Q/FPT 2861001-2011 汽车低压电线束总成技术标准
Q/FPT 2861002-2011 汽车线束用橡胶件技术标准
Q/FPT 3861001-2011 汽车用低压导线技术标准
Q/FPT 3000033-2012 整车噪声与振动的主观评价方法
Q/FPT 4001003-2012 汽车用EPDM橡胶
Q/FPT 4001004-2012 汽车用ABS材料
Q/FPT 4001005-2012 汽车用PP材料
Q/FPT 4001006-2012 汽车用ABS+PC材料
Q/FPT 4001027-2012 汽车用PBT材料
Q/FPT 4001028-2012 汽车用ASA材料
Q/FPT 4001029-2012 汽车用PC/ASA材料
ECE R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后回复反射装置的统一规定
ECE R4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
ECE R6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
ECE R7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前后位置灯、制动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
ECE R8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1、H2、H3、HB3、HB4、H7、H8、H9、HIR1、HIR2和/或H11)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10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 R19 F3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
ECE R20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4)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倒车灯的统一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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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 R26 关于就外部突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 R31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卤素封闭式(SB)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批准的机动车或挂车等剧中的白炽灯的统一规定
ECE R38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后雾灯的统一规定
ECE R48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 R77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
ECE R87 关于批准机动车昼间行车灯的统一规定
ECE R97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的统一规定
ECE R98 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
ECE R11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和装有白炽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113 关于批准发射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和装有白炽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的统一规定
ECE R1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自适应前部照明系统(AFS)的统一规定
EEC 76/756 修订 97/28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上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有关的各成员国的相关法规
ISO 16750-3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机械负荷)
3 术语定义
GB4785和ECE R48定义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文。
3.1
外部灯具系统
外部灯具系统为驾驶员提供外部视野照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或向其警告,强调车辆外观的作用。
3.2
远光灯 driving beam(main-beam)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具。
3.3
3
Q/FPT 2650001—2012
近光灯 passing beam(dipped-beam) 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道路,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使用道路者不造成炫目,或产生不舒适感的灯具。
3.4
转向信号灯 direction-indicator lamp
用于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将向右或向左转向的灯具。
3.5
制动灯 stop 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一种类似的装置点亮。
3.6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下简称牌照灯) rear-registration plate illuminating device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光学元件组成。
3.7
前位灯 front position lamp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8
后位灯 rear position lamp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9
回复反射器 retro-reflector
通过外来官员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存在的装置。
3.10
危险警告信号 hazard warning signal
同时打开车辆上所有的转向信号灯,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暂时具有某种特殊危险。
3.11
前雾灯 front fog lamp
用于改善在雾、雪、雨或尘埃情况下道路照明的灯具。
3.12
后雾灯 rear fog lamp
4
Q/FPT 2650001—2012
在大雾的情况下,从车辆后方观察,使得车辆更为易见的灯具。
3.13
倒车灯 reversing lamp
照明车辆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使用道路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具。
3.14
驻车灯 parking lamp
用于引起人们注意,在某一区域内有一静置的车辆存在的灯具。在此情况下,驻车灯代替前、后位灯。
3.15
示廓灯 end-outline marker lamp
安装在车辆最外缘和尽可能靠近车顶,用来表明车宽的灯具。
3.16
侧标志灯 side marker lamp
从车辆侧面观察时,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3.17
昼间行驶灯 daytime running lamp
昼间行驶时,使得车辆更为易见的一种面向前方的灯具。
3.18
转弯灯 cornering lamp
车辆静态或动态转弯时,为车辆转弯侧提供辅助照明的灯具。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外观
外部灯具系统的外观应与造型部定义的造型风格一致。
不能存在如下肉眼可见缺陷:划痕,杂质,缩孔,毛刺,松动,焊接线条均匀、无错位,残渣凸出,溢胶,密封胶条不平整等,以上均视为表面缺陷。另外,对于不可避免的熔接痕、分模线应得到福田乘用车认可。
灯具外观的评价和要求参见附录A。
4.1.2 使用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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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4.1.2.1 温度范围
a)
发动机舱内安装的灯具:
存放温度:-40℃-+80℃
工作温度:-40℃-+105℃
注:最高温度依据距离发动机和排气系统远近而不同(最高温度可能为120℃)。
b)
其他位置安装的灯具 :
存放温度:-40℃-+80℃(在后风窗玻璃内部安装的高位制动灯上限温度为+110℃)
工作温度:-40℃-+70℃(针对后风窗玻璃内部安装的高位制动灯,上限温度为+110℃)。
4.1.2.2 胶条冰冻要求
密封胶条必须能够承受与发罩或行李箱接触部位的结冰要求。试验后,胶条允许撕裂,但不能从灯上脱离。
4.1.2.3 热冲击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的热冲击相关要求是:
a)
系统零部件在经历了销售区域法规规定的热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b)
系统零部件在经受如下5个冲击循环后须满足本文5.1.6节要求的照准、密封、配光、外观和功能性要求:高温70℃(前照灯为85℃),低温-40℃,最高与最低温度分别放置时间2小时,冲击时间20秒。
c)
对配光镜采用玻璃材料的灯具,须按Q/FPT 2800001-2011中的6.7节执行,试验后不能有水进入样件,且必须满足本文5.1.6节要求的照准、密封、配光、外观和功能性要求。
4.1.2.4 高海拔要求
外部照明灯具组件能在平均海拔高度为4300m的地区正常工作;外部灯具系统及其组件能够用非增压的飞机在15240m的高空运输。
4.1.2.5 湿度范围
相对湿度范围:5%-100%。系统组件在经历湿度和干燥循环后不能有水汽产生。
4.1.2.6 耐候性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采用的塑料件必须满足本文5.2.8节的氙灯老化试验要求。
另外,安装在外部和机舱的系统组件能够经受如下描述的环境条件暴露。
4.1.2.6.1 结霜
外部灯具系统在可能发生霜冻的条件下必须能正常工作。
4.1.2.7 洗车
下述信息规定了洗车事件,典型的清洗方式、清洗液成分和暴露参数。
a)
总的清洗次数为560次,基于顾客10年的使用年限。在开始两年,平均每周清洗2-3次,之后,每年的清洗次数递减25% 。
b)
表1给出了不同清洗方式的顾客分布:家庭/手洗,全自动传送洗车机,手持式喷雾冲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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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表1 清洗方式
洗车方式
家庭/手洗
自动洗车
客户%
50%
35%
手持喷雾冲刷器 15%
c)
喷雾冲刷器的喷射压力为(68.95-82.7)bar,流量为(11.4-19)L/min,温度为70℃,喷嘴 尺寸为2.54mm。
d)
自动洗车参数:
1)
预浸 :氢氟酸溶液(Pre-soak One)或者是碱性溶液,以8.27bar的压力-喷洒40秒
2)
清洗:洗涤液压力8.27bar 持续60秒。
3)
冲洗:水-5.5bar持续30秒
4)
打蜡:石油碱溶液(预漂洗)和一种高分子溶液,以4.8bar压力喷洒60秒
4.1.2.8 跌落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经受Q/FPT 2800001-2011标准中规定的跌落后,不能有任何的内部损坏和功能降低。
4.1.2.9 冲击要求
4.1.2.9.1 配光镜耐冲击要求
塑料配光镜、壳体、支架等必须能够承受石子冲击的能力。
模拟10g的石子,冲击速度为16km/h。
试验要求参见本文5.2.6节。
4.1.2.9.2 满足SAE J575E震动试验要求。
试验要求参加本文5.2.7节。
4.1.2.9.3 耐久机械冲击试验
符合Q/FPT 2800001-2011标准中4.3 节-耐久机械冲击试验要求。
4.1.2.10 振动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在如下描述的震动条件试验中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a)
ECE或GB要求的振动试验。
b)
按本文5.2.1节-温度和振动试验执行。
4.1.2.11 耐致污物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必须能够经受长时间暴露于外部致污物的环境中而没有严重的损坏。
试验要求满足Q/FPT 3400001-2013标准要求。
4.1.2.12 耐臭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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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此要求仅针对橡胶材料零件,要求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最大臭氧浓度为0.4ppm,10年平均臭氧浓度为0.029ppm的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
试验要求满足Q/FPT 4001003-2012 的标准要求或按下述程序执行:
橡胶零件在臭氧浓度(50±20)pphm,温度(40±2)℃中放置,组合件测试216小时,试片测试48小时。试验后试件表面不得有明显之变色或裂化现象
4.1.2.13 耐光照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阳光、湿、热的环境下不能有损坏或功能性降级。
4.1.2.14 防尘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外部沙尘的环境下能够正常工作,按本文5.2.9节试验后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满足相应的配光法规要求。
4.1.2.15 耐磨损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应能承受下述的磨损试验要求(具体的试验方法可依据车辆目标销售区域的法规执行,但须得到福田的SQE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的批准)。
a)
钢丝棉磨损
目的:为验证前照灯总成灯罩的耐磨损性。
适用范围:塑料配光镜的前照灯和前雾灯。
试验设备:采用下述图1装置或等同设备;0000号钢丝棉。
磨损装置
前照灯
固定夹具
图1 磨损装置
试验条件简述:摩擦垫必须以(10±2)cm/秒的速度来回(1个循环)进行11个循环,覆盖至少80%的配光镜表面,但不包含灯罩装饰环和灯罩边缘,摩擦垫中心作用于灯罩表面的压力为(14±1)kPa。
8
Q/FPT 2650001—2012
性能要求:试验后,前照灯或前雾灯必须满足法规要求的配光性能。或通过采用CIE光源A对透光率的测量,试验后的样件的透光率较未经过试验的样件的透光率变化不超过3%。
b)
满足GB4599附录B中B2.5的机械磨损试验要求-喷砂的方式,试验后有透光率和散射率的要求。
4.1.2.16 盐雾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ASTM B117规定的盐雾环境下测试480h后应能正常工作。
4.1.3 接口要求
下面定义了灯具在正常使用的操作电压和温度范围内的电气接口和边界要求。主要包括车身系统、外饰系统、内饰系统及电气系统。
车身及内、外饰系统为灯具组件提供安装位置及定位结构,这些系统组件必须能够承受灯具直接或间接灯光的照射。后背门和后背门灯具间的安装应确保当车辆清洗后或经历一场大雨后,在立即开启后背门的情况下,不得有水进入行李舱内。(开启一分钟后进水量少于5mL)。
电气系统为灯具提供电源及控制信号,为灯具提供的电源应考虑线路损耗和线路共享等情况,灯具应对电源及控制信号输入做出反应,并能将运行状态信号反馈给电气系统。
4.2 产品特性
下面从灯具总成的性能、物理特性、可靠性、维修方便性等方面描述了外部灯具系统的产品特性。
4.2.1 性能要求
4.2.1.1 法规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必须满足表2所述法规中所有的要求。对没有列出的国家/地区,如果在该区域销售,也必须满足该地区的法规要求。(注:在法规中没有列出的一款灯具,无论是作为必备和选装装置,都是不允许的)。
9
Q/FPT 2650001—2012
表2 外部灯具与适合法规对照表
装置 对象 中国
GB4785
GB4599
欧洲
EEC 76/756 修订97/28, ECE R48
EEC 76/761 修订89/517 ; ECE
R1,2.5.,8.,20,3,112
前照灯
DRL
牌照灯
回复反射器
信号灯
外部照明装置的安装规定
灯丝灯泡前照灯
气体放电前照灯GDLS
LED 前照灯
前照灯水平调节
日间行车灯
后牌照灯
后回复反射器
前侧回复反射器
后侧回复反射器
制动灯
高位制动灯CHMSL
前、后位置灯
转向灯(前后侧)
危险警告灯
侧标志灯
倒车灯
转弯灯
GB 21259
GB 25991
GB4785
GB 23255
GB4785
GB18408
GB4785
GB11564
GB4785
GB5920
GB4785
GB5920
GB4785
GB17509
GB4785
GB18099
GB4785
GB15235
GB4785
ECER98,R99,R48.
EEC 76/756, ECE R48
ECE R48,ECE R87
ECE R4, R48, EEC 76/760 修订 97/31, 76/756 修订 97/28
ECE R3.02, R48.02, EEC 76/757 修订 97/29,
76/756 修订 97/28
EEC 76/758 修订 97/30,76/756 修订 97/28,ECE
R7.02, R48.02
ECE R7.02, R48.02, EEC 76/758 修订 97/30,
76/756 修订 97/28
ECE R6.01, R48.02, EEC 76/759 修订 89/277,
76/756 修订 97/28
ECE R48.02, EEC 76/756 修订 97/28
侧标志灯
倒车灯
转弯灯
ECE R23, R48.02, EEC 77/539 修订 97/32, 76/756
修订 97/28
ECE R48
ECE R119
GB4785
GB4559
GB21259
前雾灯
后雾灯
前雾灯
后雾灯
GB4660
ECE R19.F3, R48.02, EEC 76/762, 76/756 修订97/28
ECE R38, R48.02, EEC 77/538 修订 89/518,
76/756 修订 97/28
GB11554
4.2.1.2 电器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的电子/电器组件须满足Q/FPT 2800001-2011标准的规定和下述要求:
10
Q/FPT 2650001—2012
a)
整车供电系统供给灯具的正常工作电压范围为:11.7V-14.5V。灯具组件(包含灯泡)在经受9V-16V的电压波动后,在供给电压恢复到11.7V-14.5V的正常工作电压范围内,组件须能够正常工作。
b)
在车辆正常运行时(25℃,发动机工作),灯具系统能够获得灯泡额定电压U?1.0V的电压范+0.5c)
d)
e)
f)
围;对降低发光强度来作为日行灯的远光灯应得到6.4±0.5V的电压以确保正常的输出。
除灯泡外,当电压为-13.5V-+26V时,系统不能被破坏,且当正常操作电压时,系统应能重新正常工作。
在发动机启动时要求工作的系统零部件,在电压范围为6V-16V时不能改变其工作状态。
绝缘性能:按Q/FPT 2800001 4.12 E12绝缘耐压试验执行,试验后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MΩ。需确认试件无损坏。
耐静电放电试验:
(1)
操作部印加法: 印加电压±5kV,次数:3回以上,每回5秒以上,试验完毕后用12V测试,其功能须满足要求。
(2)
端子印加法: 印加电压±0.5kV,次数:3回以上,每回5秒以上,试验中不可有异常,试验完毕后用12V测试,其功能/性能须满足要求。
4.2.1.3 电磁兼容性
外部灯具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a)
安装在车辆上的外部灯具系统或部件应满足Q/FPT 2800002-2011标准及Q/FPT 2800008技术标准。
b)
LED装置应满足Q/FPT 2800001标准要求。
4.2.1.4 生热
外部灯具系统零部件工作时的产生/辐射的热量限制:
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内热不能造成系统零部件功能性或物理性降级。
4.2.1.5 照度
外部灯具系统的照度要求是:
a)
系统应满足表2所列法规规定的照度值要求。
b)
此外灯具系统照度设计至少满足型式试最低额定值的130%(LED灯具为135% ),且不超过法规要求最大额定值的80% 。
4.2.1.6 灯具的稳固性和刚性要求
a)
灯具总成和其内部安装的所有零件的固有频率应大于45Hz,执行本文5.2.1节的试验后,灯具总成的固有频率降低不能超过试验前测量值的15%,且必须>35Hz(前雾灯总成必须大于28Hz)。
b)
灯具内部安装的电路板的固有频率必须>150Hz,分析程序按Q/FPT 2800001中的5.7节响应频率分析。
4.2.1.7 耐腐蚀性
11
Q/FPT 2650001—2012
将电镀件放置在(100±2)℃的空气1小时后取出,然后再放置到和室温相同的温度为至。接着在1%的硫酸溶液中放置10分钟,接着在1%的腐蚀性碳酸钾溶液中放置10分钟后再放置在3%的盐水溶液中10分钟,经过上述试验后电镀件无破裂、弯翘、脱落及表面反射率降低(仅反射镜)等缺陷。
4.2.1.8 抗噪性
当按如下振动时,外部灯具系统零件不能由于其内部零件产生异响。
a)
外部灯具系统所有的新构造,当按Q/FPT 3000033-2012评价时得分至少为9分。
b)
在5Hz-100Hz频率下执行 (整车水平的噪声试验Vehicle Level Squeak and Rattle Test)试验程序时,不能有组件或系统超过4宋(响度单位, 1000赫的纯音声压级在闻阈上40分贝时的响度)的噪声。当进行组件或系统测试时,创建的试验应模拟整车环境和位置。
c)
灯具系统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不能产生超过60dB的噪声:测量要求在空旷的场地进行,环境噪声<10dB,在距离灯具总成表面0.8m的任何方向测量,测量值要求<60dB。
4.2.1.9 长时间点亮
外部灯具系统零部件必须能够承受长时间点灯试验而没有机械损坏、功能降低和外观影响,且必须通过试验后的所有要求。
4.2.1.10 焊接应力
焊接灯具总成的应力水平,多色配光镜和模压配光镜总成在可接受水平内-10分钟内在配光镜和灯体上没有裂纹。
4.2.1.11 漏光要求
按装车状态以13.5V±0.2V点灯,临近的灯熄灯,试验后漏光在0.5cd以下但不适用与相邻发光颜色和它的颜色相同的场合。备注:白光不应有泄露。
4.2.1.12 灯座的装卸要求
在常温下测定灯泡接口的初始转矩(N.m),卸脱力:19.6N-63.7N,装着力:63.7N以下。
4.2.1.13 相邻部件枢轴的装卸力
测定枢轴部的装卸力。测量如图2所示:
装卸力:78N-127N
图2 枢轴装卸力
4.2.1.14 调光机构的过量调节
在纵、横两个方向都能在可能达到的调节范围内进行调节,并且可回到正常位置(正常调节)。然后再次在可能调节的范围内调节,然后进一步强制性地旋转5次旋转螺丝(过量调节)。把这两种调节作为1个周期,反复进行5周期。试验后部件各部分无变形、变色、脱落、破裂、有效发光面的蒸镀脱落等。
12
Q/FPT 2650001—2012
4.2.1.15 橡胶盖贴附强度
a)
在车辆安装状态下(公差±1mm),用490kPa载荷沿与表面垂直方向挤压。
b)
在车辆正规安装状态下把橡胶沿与表面垂直方向拉。
试验后,无脱落、翘度和塌陷等缺陷。附着力为98kPa以上。
4.2.2 物理特性
4.2.2.1 重量特性
外部灯具系统总成的重量应较VTS/SOR/CTS要求的轻。
4.2.2.2 寿命
外部灯具寿命请参照福田乘用车整车部给出的定义,如果未作要求,预期寿命为10年或1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4.2.2.3 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产品不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所有的灯具总成包含相关零件(灯座、插接件、线路板,不包含灯泡)在产品最初三年的失效率为1/1000,接下来七年的失效率为2/1000.灯泡在最初三年的失效率为3/1000。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满足上述可靠性要求,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须得到福田乘用车SQE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的批准。
证明可靠性要求的三种方式
a)
可靠性分析(FMEA,FTA或者其他福田认可的方式)。
b)
本文规定的性能试验,证明与可靠性要求一致。
c)
对与安全相关的或量产项目的每一起失效的调查研究。
4.2.3 可维护性要求
a)
新工具:系统不需要开发任何新专用工具。必须从现有的维修工具库中选择,如果采用新的维b)
c)
d)
e)
f)
g)
h)
i)
修工具,必须能够在销售之初,维修机构能够采购到。
维护性能:除更换灯泡光源外,外部灯具系统不需要任何的检修,且驾驶人员或维修操作人员能够很容易的更换所有灯泡光源(气体放电灯除外),维修空间须满足ECE 95%的男性手持适当设备的操作空间。
诊断通讯:必须符合Q/FPT 2800005-2012的要求。
插接器应该具有插拔导向设计而不需要移动任何其他零件,移走的零件不包含插接器固定件。
所有需要使用备用扳手的零部件都应该易于工具接近或者是设计时采用焊接螺栓或锁紧螺母。
灯具供应商应在诊断和检修手册制作时给予支持。
普通的手动工具能很容易的调整前照灯及前雾灯的照准。
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的主要部件能够进行单独检修的设计(配光镜、灯泡、电源供给。
在高压和高温区域要有适当的警告标贴,消除所有的尖角防止造成伤害的风险。
4.2.4 紧固件
外部灯具系统的所有紧固件(包含非标紧固件)都能被再次使用,且能承受最小10次(5)的拆装。除非在VTS、SOR和附件中另有要求。
4.2.5 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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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配件必须满足:
1)
在销售车辆前,所有的配件都能在经销商那里购买到。
2)
经过福田配件分配系统提供给销售商的维修用零部件必须支持该系统。
4.3 设计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4.3.1 材料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组件所采用的材料应当在福田公司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上选择。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来自福田材料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外部零件的材料选用可以参考但不限于标准:Q/FPT 4001003、Q/FPT 4001004、Q/FPT 4001005、Q/FPT 4001006 、Q/FPT 4001027、Q/FPT 4001028 、Q/FPT 4001029 。
还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a)
所用材料必须在图纸中列出。
b)
限制材料必须符合车辆销售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所有部件应符合Q/FT T013标准中的要求。
c)
供应商应负责确保其产品采用环保回收优化设计,报告可回收的材料及质量,并提供拆解信息(包括零件号、回收材料信息、质量、固定方式、拆解方式、工具、配图等),具体要求可向福田乘用车设计院材料工程师咨询。
4.3.2 工艺要求
外部灯具系统的准则是:
a)
用于安装组件的附件数量应尽可能的少。
b)
尽可能的采用卡扣安装。
c)
在设计完成前需要完成FMEA。
4.3.3 塑料件标识
按照Q/FT B212-2011要求执行。
4.3.4 零部件准则
外部灯具系统零件的选择应限于“现用”工业标准组件、这些组件代表现有工艺水平,并满足公司的物料清单要求。
4.3.4.1 插接器和灯座
外部灯具系统插接器和灯座的参数和准则是:
a)
插接器必须符合Q/FPT 2800010-2011标准要求。
b)
灯座应符合SAE/USCAR 15的要求。
c)
楔形灯座应满足SAE J567的要求。
d)
外部连接灯具须使用防水灯座和插接器。
e)
使用卡接定位插接器,应有唯一的定位方向。
f)
在总成装配过程中应考虑防止电线和插接器的损坏的措施。
g)
装配插接器和灯座应满足人机工程的相关要求。
14
Q/FPT 2650001—2012
4.3.4.2 灯泡/光源
外部灯具系统灯泡和光源的要求是:
a)
灯泡光源必须符合ECE R37、ECE R98或GB 15366-1的要求。
b)
LED光源需要符合汽车电器委员会Q101号标准。
4.3.5 通风
在可行的情况下,外部灯具系统部件的布置应尽可能远离其他热源。
注:尤其注意发动机、排气系统以及来自它们的气流,将灯具总成布置在它们周围会导致在其内部产生更高的温度。
4.3.6 安装
外部灯具系统的相关安装要求是:
a)
系统零部件应该具有牢固的,连续的支撑结构,以不扩大振动等级。
b)
系统零部件须满足ECE R48和GB 4785规定的安装和位置要求。
c)
系统零部件在只有两个安装点均匀的支撑时应牢固、平稳。
d)
设计时须考虑更换可拆卸灯泡的安装空间及操作方便性。
4.3.7 间隙要求
4.3.7.1 隐藏面间隙
隐藏面的间隙要求是:
a)
除了有校准要求或匹配安装面外,所有相邻隐藏面的最小间隙为6.00mm。
b)
保证和所有黑漆件的隐藏面最小间隙为10.0mm。
c)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必须通过对整车与灯具的尺寸系统分析,且须得到福田工程师的批准。
4.3.7.2 可见表面间隙
可见表面和安装面间隙要求是:
a)
朝前的装饰面与有匹配要求的相邻零部件必须保持1.0mm的间隙。
b)
系统零部件和相邻“over slam”件(如机罩,行李箱)的相邻表面间隙保持6.0mm(前组合灯总成为8.0mm)。
c)
必须保证前照灯安装(外部照准)在垂直方向4°、水平方向2.5°的调整角度。
4.3.8 人机工程
外部灯具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人机工程要求,以减少由于不断重复的工作超过了人体承受力。
人机工程建议包含如下:
a)
减少必须从车内安装的紧固件数量。
b)
尽量减少从车身底部安装的紧固件数量。
c)
单手固定的设计。
d)
尽可能采用常用扭矩。
e)
不采用自攻螺纹。
f)
徒手操作装配压力小于26.7N。
g)
徒手操作卡扣紧固件的装配力小于26.7N
h)
单手操作设计,重力辅助插入。
15
Q/FPT 2650001—2012
i)
提供足够的线束装配空间,以易于装配到车身上。
j)
线束颜色代码和线束插接器应易于识别。
k)
插件应有完全安装到位后的触觉反馈
l)
应设计有常用工具及辅助工具足够的安装间隙。
过程中应考虑的人机工程因素如下:
a)
徒手操作工具的安装扭矩限值为50N.m或更小。
b)
在指定溶剂,胶水和其他化学物质前需要考虑职员的健康和安全问题。
c)
自动化、降低或消除密闭空间作业。
4.3.9 前照灯和前雾灯照准
前照灯和前雾灯照准必须符合ECE和GB 4785的相关要求。
4.3.9.1 前照灯和前雾灯
a)
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照准调节角度范围应大于车辆变化角度范围。
b)
灯具厂家应预调整前照灯照准在一个设定点,如果要求调整,灯具厂家能迅速更改设定点。要求的设定点能位于灯具调节范围内的任何一点。
c)
接触灯具的密封胶条不能导致前照灯的移动、变形或影响灯具调整(包括前照灯装配或周边区域)。
d)
前照灯调节螺钉的常用扭矩不超过1.25N.m。起步扭矩为0.5N.m-2.2N.m
4.3.9.1.1 只对前照灯:
a)
对水平或垂直照准的调节螺钉,要求采用M6的内六角螺钉或协商确定。
b)
所有的调节螺钉必须在垂直方向容易接近,以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
c)
施加在调整螺钉44N 的外力不能使光束偏转超过0.1°。以防止在用照准设备调整照准时光束d)
e)
f)
g)
移动。
调节速度:前照灯光束变化1°至少需要调节螺钉转2圈。
在灯具安装定位在前端或钣金上时,电动照准前照灯必须提供名义的照准点。
前照灯必须提供与机械照准保持一致的光型照准位置。
调整工具间隙:通过前照灯调节螺钉中心线,直径至少为15mm。
4.3.9.1.2 只对前雾灯:
a)
对所有的水平或垂直照准调节螺钉必须为M6内六角螺钉或协商确定。
b)
前雾灯必须在装配车间进行照准。
c)
前雾灯只允许在纵向进行调整。
d)
前雾灯调节螺钉的调整方位要求:能够在车辆前端对前雾灯照准进行调节。
4.3.10 标识和标记
外部灯具系统的标识和标记要求,参照具体车型的SOR文件和下述要求。
a)
所有的系统零部件标识必须满足福田企标要求。
b)
主要零部件(灯具总成)必须满足法规中要求的标识要求。
1)
福田零件号。
2)
日期代码。
3)
供应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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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文4.3.3节要求的塑料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要求。
5)
欧洲对于前照灯和不带日行灯的前照灯的配光镜标识要求等。
6)
型式认证标记。
7)
灯体上标注灯泡的使用电压、功率和型号。
c)
在零件寿命内,所有的标识都应该是清晰易读的。
d)
对于出口零件应采用色码标签以区别本地零件。供应商和福田双方必须对色码达成一致。
e)
对静电敏感的主要系统部件必须有“ESD 敏感”警告标识。警告标签应对装配和维修人员是清晰可见的。
f)
对零件标识标签和欧洲或日本的认证标识,维修人员应在整车装配位置就容易看到。
4.3.11 法规标签
法规要求的标签/印花/标记如下:
前照灯调整标识-Headlamp Adjustment Label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标识-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Lamps Label
防盗零件标识-Thelf Deterrent Parts Identification Labels
4.3.12 渗漏检查
在出厂前,所有的灯具总成都需要经过渗漏检查。渗漏检查的参数必须依据本文5.2.14节确定的渗漏压力,且渗漏压力衰减率必须小于35SCCM(标准立方厘米/分钟)。
4.3.13 点亮
在出厂前,所有的灯具系统必须经过点亮检查。检查需点亮最终总成中的所有灯泡、电器部件和其他光源。对于灯泡光源,需要有电流测量控制装置。
4.3.14 互换性
外部灯具系统的尺寸,安装点,和安装件/插接器的设计必须允许互换。
5 试验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且必须有校准标签。
5.1.2 样件/样车要求
对DV试验,样件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和材料的产品;对于PV试验,样件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和材料并按生产工艺制造的产品。任何零部件或材料的更改,如:设计、安装、型式、功能、属性、制造工艺和/或生产场地,都必须重新进行验证。在供应商实施更改前,福田乘用车须批准对产品/工艺更改的验证方法。
5.1.3 试验夹具
试验夹具必须代表样件在整车上的安装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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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5.1.4 电子电器接口
试验采用的线束必须为符合整车线束接口。灯具线束必须满足Q/FPT 2861001的标准要求。
插接件必须满足下述环境要求:
温度:前组合灯、前雾灯插接件的温度满足Q/FPT 2800010中温度等级2的要求;其他灯具满足温度等级1的要求。
振动:满足Q/FPT 2800010标准中关于安装在车身上的零部件的振动等级要求。
密封:前照灯,雾灯和侧转向灯的接插件需满足Q/FPT 2800010中的密封等级2的要求。其他灯具的插接件密封等级3的要求。
插拔力:针对不同的插件尺寸,须满足Q/FPT 2800010中关于插拔力和保持力的相关要求。
5.1.5 试验条件
见具体的试验章节。
如果试验条件与本文要求的条件不一致,须得到福田工程部门的批准,且这些条件必须在零件图、试验报告中注明。
试验电压:13.9V±0.2V。试验前、后用于配光试验的电压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5.1.6 试验前、后的测量要求
5.1.6.1 尺寸要求
试验前后,测量所有样件的安装尺寸并进行记录。试验前的测量尺寸须满足图样公差范围,试验后的测量尺寸须满足两倍的图样公差范围。
5.1.6.2 照准要求
试验前所有有照准要求的样件都必须进行照准,带AFS和ALS灯具的照准必须位于设计的额定位置。试验后,在水平方向上不能有超过±1°、垂直方向上不能有超过±0.2°的照准变化,并记录照准变化量。
5.1.6.3 密封要求
按本文5.2.14节确定的渗漏压力执行(如果没有测量,按7kPa压力执行),将灯具总成完全浸入25mm的水下,保持5分钟,所有照准可调灯具必须完成照准全行程下的调节,试验前后不得有5.2.14节定义的水泡。
5.1.6.4 配光要求
试验前后,须满足法规要求的配光要求并记录测试结果。
测试要求按相应法规执行。
如果配光法规不要求在规定的光通量下测量或样件采用不可更换光源,在12.8V的电压下点亮一个标准光源,测量并记录结果。试验前后必须保证采用同一光源进行配光测量。
5.1.6.5 外观要求
所有的灯具组件均不能有可见的变形、裂纹、银纹、起泡、粉化、、材料挥发或其他任何显著变化。
试验前要求:所有的组件不能有可见的变形、裂纹、银纹、起泡、粉化、冷凝现象、脱(分)层、材料挥发或其他任何显著变化。
试验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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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T 2650001—2012
a)
所有外部灯具的表面和通过配光镜或者是在正常维修程序中可见内表面不能有可见的断裂或机械损伤、变形、裂纹、银纹、起泡、粉化、冷凝现象、脱(分)层、或零部件没有恶化情况。
b)
轻微的粉化和材料挥发是可接受的,但必须得到福田SQE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的批准。试验报告中必须用照片详述灯具受影响的范围和试验中粉化开始的时间。
5.1.6.6 功能要求
试验前功能要求:确保所有功能都能够正常运行,如:照准可调的灯具必须能够在全行程内进行调节,可更换光源能够从灯座上取下,紧固件连接可靠等等。
试验后功能要求:
a)
所有的照明功能都是可操作的,如果一个功能有多个光源实现,则每个光源都应具有相应的功能。
b)
照准可调的灯具必须能够在全行程内进行调节,包含AFS和ALS功能。
c)
所有的紧固件应连接可靠。
d)
可更换的灯泡光源能够从灯座上取下;灯泡与灯座间不允许有任何的烧蚀、变形痕迹。
e)
试验过程中灯丝断裂情况,必须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5.1.7 试验结果
试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试验设备序列号、校准信息、试验数据记录表、试验规范、照片及相关的试验创建信息。
5.2 试验方法
5.2.1 温度和振动试验
通过对同一样件,按照试验前测量、温度循环、振动循环、试验后测量的顺序执行,每个试验后按规定的要求检查所有项目。
5.2.1.1 温度循环
目的:为验证灯具总成能够承受极限温度,是振动试验的前提。
试验设备:在循环气流下,能够提供温度范围为-40℃-+110℃、温度变化率为(3±1)℃/min的试验舱。
样件数量:7对或14个。
试验程序:样本按整车姿态安装,按图3要求执行温度循环2次。19
Q/FPT 2650001—2012
1小时
4小时
2小时
16小时
1小时
从室温23±5℃冷却到-40℃
保持在-40℃
升温到80℃(内高位制动灯为110℃)
保持在80℃(内高位制动灯为110℃)
冷却到23±5℃
图3 适用于外部灯具和内高位制动灯的温度循环曲线
5.2.1.2 振动试验
目的:为确认灯具总成能否承受极端的振动输入。
试验设备:三综合振动试验台(参见ISO 16750-3)。
样件数量:5.2.1.1温度循环中采用的样件。
试验夹具刚度要求:使用夹具将所有的试验样本按整车姿态(紧固件)安装到振动设备上。测量并记录每个样本在各个轴上的第一阶响应频率,包含振动输入频率和夹具在10Hz-1000Hz内的响应频率。当试验夹具安装上试验样本后(或等同质量和重心),在任何轴向上不能有介于10Hz-250Hz的响应频率,也不能有在此频率范围内超过输入频率两倍的响应频率。另外,当整个夹具遭受恒定激励时,夹具在各个安装点的加速度幅值的频率响应的彼此差别在被测频率范围内不能超过3dB(在200Hz-1000Hz范围内,不能超过10dB)。在前后和左右两个方向上的谐振必须低于试验方向输入信号10dB。夹具性能必须得到福田SQE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的批准。
样件(灯具)响应频率要求:在试验开始前,测试灯具总成的第一阶响应频率。目标值是45Hz,且符合本文4.2.1.6节的要求。如果第一阶频率在35Hz以上,当在整车上测量时可能会低一些。另外,采用光学辅助照准设备,如激光,测量灯具组件的第一阶响应频率
加速度计位置要求:其中一只安装在夹具底座上,另一个尽可能的远离底座,试验采用两个测量值中的较高值,并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加速度计的安装位置。
试验程序:
a)
按表3 轴向振动持续时间执行三个轴向振动(每个样件的轴向振动顺序不要求相同,但须在试验记录表中记录);
b)
执行轴向振动试验的温度要求:垂直方向的振动试验温度按图4 垂直方向振动的温度曲线执行;水平方向的振动试验温度为(23±5)℃;
c)
执行轴向振动试验的功率谱密度要求:按图5 功率谱密度曲线执行;
20
Q/FPT 2650001—2012
d)
执行轴向振动试验的点灯要求:在每个轴向振动试验周期的第5小时开始按图6 点灯曲线点亮所有灯具3小时,如果样件内包含独立的DRL,在每个轴向振动的前5小时内点亮此灯,之后按图6 点灯曲线点亮远近光;
e)
执行轴向振动试验的AFS和ALS要求:如果样件具有AFS功能,按图6 点亮灯具的同时,按图7 执行AFS机构的循环;如果样件具有ALS功能,按图6点亮灯具的同时,按表4执行ALS机构的循环。
f)
试验后,重新测量样件的响应频率,并在试验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表3 轴向振动持续时间
垂直 8小时
前后 8小时
侧向 8小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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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温40℃
度
20℃
0℃
-20℃
-40℃
-60℃
1h
1h
2h
2h
1h
时间
1h
功能
Off
On
5h
3h
1h
1h
2h
2h
1h
1h
从23±5℃冷却到-40℃
保持在-40℃
加热到50℃
保持在50℃(开始按图2点亮灯具)
冷却到23±5℃(继续按图2点亮)
保持在23℃
图4 垂直方向随机振动的温度曲线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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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0.10000
PSD功率谱密度
G?
/
Hz
0.01000
0.00100
车辆垂直方向 PSD
车辆水平方向 PSD
0.00010
0.00001
10 100 1000
频率(Hz)
频率范围:
垂直方向 – 所有灯具 水平方向 – 所有灯具
10 Hz- 1000 Hz
10 Hz为0.201 G?/Hz 10 Hz为0.1006 G?/Hz
功率谱密度PSD:
300Hz为0.0666 G?/Hz 300Hz为0.00339 G?/Hz
1000Hz为0.0006158 G?/Hz
1000Hz为0..000308 G?/Hz
2.0 Grms
总的均方根值
Grms:
2.84 Grms
图5 功率谱密度曲线
23
Q/FPT 2650001—2012
12354灯具功能近光灯-4灯泡,包含AFS、DHL远光灯-4灯泡,包含AFS、DHL近光灯-2灯泡,包含AFS、DHL远光灯-2灯泡,包含AFS、DHL持续时间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onoff180 on30 on/60 off40 on/20 off/70 on40 off/20 on/70 off独立的DRL180 on前雾灯90 off/90 on转向灯/危险警告灯120 on/60 offflashing30 on,then15 off/15 on制动灯/高位制动灯后雾灯60 on/30 off倒车灯10 on/50 off角灯5 on/10 off侧标志灯/位置灯/示宽灯/驻车灯/牌照灯180 on开关类灯具,如货箱灯30 on/60 off非开关类灯具:水坑灯、辅助上车灯1 on/1 off
图6 点灯方式
24
Q/FPT 2650001—2012
图7 AFS系统循环
表4 AFS和ALS组合的循环
AFS转动角度(°)
-8
-3
-1
0
1
3
5
7
9
11
13
15
AFS转动百分比(占全部)21%
4%
12%
26%
13%
5%
3%
1%
2%
1%
2%
10%
次数
1680000
320000
960000
2080000
1040000
400000
240000
80000
160000
80000
160000
800000
DHL运动行程(Max=最大)
420000(±Max),420000(±2/3Max),
420000(±1/3Max),420000(±0Max)
80000(±Max),80000(±2/3Max),
80000(±1/3Max),80000(±0Max)
240000(±Max),240000(±2/3Max),
240000(±1/3Max),240000(±0Max)
520000(±Max),520000(±2/3Max),
520000(±1/3Max),520000(±0Max)
260000(±Max),260000(±2/3Max),
260000(±1/3Max),260000(±0Max)
100000(±Max),100000(±2/3Max),
100000(±1/3Max),100000(±0Max)
60000(±Max),60000(±2/3Max),
60000(±1/3Max),60000(±0Max)
20000(±Max),20000(±2/3Max),
20000(±1/3Max),20000(±0Max)
40000(±Max),40000(±2/3Max),
40000(±1/3Max),40000(±0Max)
20000(±Max),20000(±2/3Max),
20000(±1/3Max),20000(±0Max)
40000(±Max),40000(±2/3Max),
40000(±1/3Max),40000(±0Max)
200000(±Max),200000(±2/3Max),
200000(±1/3Max),20000(±0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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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和振动循环的验收准则:
a)
试验后测量的样件的一阶固有频率与试验前测量的测量值相比降低不能超过15%,且必须>35Hz。
b)
满足本文5.1.6节的试验后要求。
c)
可更换光源的灯丝断裂不证明试验失败,但必须立即更换光源继续进行试验,以确保在整个试验工程中样件的点亮要求。并将此记录在试验报告中,保留断裂灯丝的灯泡以便于检查。
5.2.2 胶条冰冻试验
目的:为验证前组合灯、后组合灯的胶条在结冰的状态下,能够承受发罩、行李箱/尾门的开启要求。
试验设备:环境舱,足够大,能够容得下整车,具有保持-30℃的制冷能力;产生水雾的喷壶;至少70kg的测力计。
样件数量:2对或3个。
试验程序:
a)
将整车放在-30℃的环境内,直到样件温度趋于稳定。
b)
用喷壶分别向胶条和与其接触界面均匀的喷水。
c)
立即关闭发罩或行李箱/尾门,对露在外面的胶条部位喷水。待结冰后,重复进行喷水(如果可能在胶条周围形成一个U型的水流,模拟雨天和飞溅的情况)。直到胶条和发罩或行李箱/尾门接触表面的冰层厚度达到3mm。
d)
用测力计开启发罩或行李箱/尾门,并记录开启力。
e)
记录胶条或接触界面的损坏部位。
验收准则:试验后,胶条允许撕裂,但不能从灯具上脱离。
5.2.3 内热试验
目的:为确认在灯泡光源点亮时产生的热量对灯具总成的影响。此试验适用于所有灯具。
试验设备:环境藏,能够保持+100℃的温度能力;9-16V的直流电源,能够对所有灯具提供恒定的16V电压供给。
样件数量:前组合灯、前雾灯3对,其他灯具2对或3个。
试验程序:
a)
执行并通过5.1.6节的试验前测量。
b)
面罩涂敷要求:(仅针对前组合灯和前雾灯,后部灯具不需要进行涂敷)用毛刷或喷射的方式将混合物均匀的涂敷在配光镜表面上(混合物须符合GB4599中A1.2.1.1.2的要求),待干燥后重新进行涂敷,直到远光灯在H-V点、近光灯在50V和50R点、前雾灯在25V点的照度值降到初始照度值的25±2%后完成涂敷(涂敷前后的测试条件应相同)。
c)
按整车姿态将样件安装在环境舱内。
d)
在循环的气流下,设定环境舱的温度为39℃±1℃,静置1小时,直到样件温度趋于稳定。
e)
关闭循环气流,并封闭环境舱,确保样件的温升不超过5℃。
f)
点亮:
1)
按最高功率点亮样件,如果样件总成包含转向灯,转向灯在额定电压下、按90次/分钟的频率点亮。
2)
如果样件总成中包含卤素灯和HID光源,只对卤素灯光源进行试验。
3)
如果前组合灯样件包含2个近光、4个远光,首先对近光灯进行试验,之后是远光灯。
4)
如果DRL功能与其他功能组合,首先测试其他功能,之后进行90分钟的DRL试验。
5)
对后组合灯,制动灯和倒车灯按图6的点亮方式中的第一个小时进行点亮。
6)
点亮时间均为60分钟(如果灯具总成包含单独的DRL,再点亮90分钟)。
g)
将样件移到室内,并清洁配光镜。
h)
执行本文5.1.6节的试验后测试要求。
i)
对另一对/2个样件执行a)-h)的循环,此时环境舱的设定温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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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前组合灯、前雾灯的额外试验要求:
1)
对第三对前组合灯、前雾灯执行d)-h)的循环,此时环境舱的设定温度为100℃,在最高功率下持续点亮4小时。
2)
按整车姿态将样件安放在环境舱内,确保配光镜朝外,在样件周围建立隔离护板(模拟在整车上的安装状态),此时面罩暴露于50℃的环境温度下,灯体置于环境舱内100℃的温度范围内。
3)
如果前组合灯包含一个单独的DRL。在灯体处于100℃的温度下,点亮2小时,当样件在环境舱内时,对DRL灯座施加10N的载荷,持续时间为20秒。
4)
将样件移到室内,冷却到室温后进行评估。
验收准则:
a)
在39℃的温度下进行测试的样件必须通过5.1.6节的试验后要求。
b)
在50℃的温度下进行测试的灯具必须通过5.1.6节的试验后要求,且配光镜变形≤1.0mm是可接受的。福田质量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须检查轻微变形的灯具。
c)
在100℃的温度下进行测试的前照灯必须通过5.1.6节的试验后要求,且外部配光镜变形≤1.0mm是可接受的。福田质量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须检查轻微变形的灯具。
5.2.4 冷凝水试验
目的:为确定灯具暴露在喷水时的高湿度和温度变化条件下,是否在其内部形成冷凝水。
试验设备:直流电源12V-16V;48小时的计时器;具有喷水和制热双重功能的环境舱,在循环的气流下能够提供20℃-85℃的温度、 5%-100%的相对湿度环境;用于分隔样件前后部工作环境的挡板;多支管喷淋装置,在3bar压力下能够提供18L/分钟流量的锥形喷雾,温度范围为15℃-25℃。
样件数量:2对或3个。
试验程序:
a)
试验前处理。将拆下灯泡和维修口盖的样件置于+80℃±2℃、相对湿度<10%的环境下至少24小时。
b)
之后冷却到室温,安装上灯泡和维修口盖,并按整车安装状态将样件安放在环境舱内,用挡板分隔样件前后部的工作环境,样件后部(在车身内的部分)的环境条件为:温度20℃±4℃,相对湿度70%±10%;样件前部(整车安装后外露部分)的环境条件为:温度20℃±4℃,相对湿度75%±25%;在此条件下放置至少24小时。
c)
之后按>2℃/分钟的升温速率将样件后部所处舱体环境温度增加到80℃±2℃(前照灯和前雾灯),其他部位灯具的后部环境增加到50℃±2℃,此时的相对湿度为10±5%。
d)
在最大功率下点亮样件的所有功能,并开始持续的、均匀的喷水到灯罩表面。持续监控样件内部形成冷凝水的情况和样件前后部的环境条件,并记录从开始喷水到形成冷凝水的时间。
e)
60分钟后,停止喷水,用难于擦除的标记记录冷凝水凝结区域并拍照,随试验报告一并提供。
验收准则:
a)
试验后,样件必须符合本文5.1.6.3、5.1.6.5、5.1.6.6节的试验后要求;
b)
形成可见冷凝水的时间必须>20分钟;
c)
试验后满足附录B2中的水雾判定标准:3级以上。
5.2.5 潮湿试验
目的:为确认样件能否承受持续的高湿度环境。
试验设备:环境舱,能够提供20℃-50℃的温度、50%-100%的相对湿度范围。
样件数量:2对或3个。
试验程序:
a)
执行并通过本文5.1.6.3、5.1.6.5、5.1.6.6节的试验前测量要求;
b)
打开样件的所有维修口、通气孔盖,按整车安装姿态置于环境舱内;
c)
之后在+40℃、97%±3%的相对湿度环境下放置240小时;
d)
之后安装上之前拆下的所有维修口、通气孔盖,在+70℃±3℃、10%±5%的相对湿度环境下放置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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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准则:
a)
试验后样件必须通过本文5.1.6.3、5.1.6.5、5.1.6.6节的试验后要求;
b)
样件内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水滴和镀铝件有任何降级。
5.2.6 配光镜冲击试验
目的:为确认塑料配光镜能够承受石子冲击的能力(模拟10g石子,冲击速度为16km/h)。
试验设备:钢球:直径25.4mm±1mm、重量为70g±5g;圆筒滑道:长度至少为525mm,内径为25.4+13mm
0样本数量:3个或2对。
试验程序:
a)
试验开始前执行本文5.1.6节要求的外观和功能方面的检查;
b)
试验撞击点必须包含配光镜在每个方向的中心点,如后组合灯:后视图的表面中心、侧视图的表面中心,顶视图的表面中心。基于灯具的尺寸和形状,还可能要求其他的撞击点。这些都须要在试验开始前得到福田质量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的批准。
c)
将灯具的配光镜面朝上安装,圆筒滑道垂直安装在撞击点的上方,圆筒下方距离配光镜mm,在圆筒上方放置一挡板。
d)
将钢球放入圆筒内,撤掉挡板让钢球掉落到配光镜表面上。
e)
取下灯具,并进行目视检查。
f)
按上述步骤测试其他撞击点。
g)
试验后执行5.1.6节要求的外观和功能方面的检查。
验收准则:试验后灯具配光镜不能有破碎、裂纹,涂层失效、材料分层,且功能正常。
5.2.7 SAE J575E(1970-8) 震动试验
试验设备:SAE J577中规定的震动试验设备。
样件数量:2对或3个。
试验程序:试验样本按SAE J577描述的震动试验测试1小时。之后对样本(不从设备上取下)进行检查,样本组件不能有松动的迹象或有零件断裂(灯泡灯丝除外)迹象。如果通过检查,继续试验30分钟。将样本取下,再进行检查。
验收准则:试验组件不能有松动的迹象或有零件断裂(灯丝除外)迹象。
5.2.8 光老化试验
5.2.8.1 氙灯老化试验
目的:为确认外部灯具系统组件在模拟阳光、热和水汽的作用下是否会损坏。
样件数量:样件为从代表生产材料中剪下的部分或生产样灯,上述的每个条件对应一个样件。
试验程序:按ISO 4892-1/2的要求,黑板温度为80℃±2℃,辐射能量≥3000kJ/㎡。每两周检查一次。
验收准则:
a)
测量和观察之前,清洗试样. 用在23℃±3℃时浸泡于肥皂和去离子水溶液的海绵擦洗.试验后的样件不能出现任何表面粘接或脆化、硬度变化、膨胀、起泡现象,或其它可能会影响零件功能或外形的因素。且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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