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买车0首付需要什么条件)

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

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印发

<

汽车运价规则

>

<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

通知》(交运发

[2009]275

号),认真执行《价格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双方的

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我省汽车运价计算和管理道路运

输价格的依据。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

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细

则。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主要包括道路汽车

旅客运输价格和汽车货物运输价格,不包括城市出租运价和

城市公共交通运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和管理

第一节

价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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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制定道路汽

车运输价格和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按照以下权限制定和管

理道路运输价格:

省级政府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道路

运输价格,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运价

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

输等指令性货物运输价格。

市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授权可制定

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运价的基准价

及其浮动幅度,以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指令

性货物运输价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价格

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内道路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

省内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

省内道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不含农村道路客运、非定

线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本运价由省

级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经营者可以基本运价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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