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发(作者:2014款凯迪拉克xts)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车辆配备审批程序,明确车辆配备标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规范驾驶员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贯彻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是指公司系统各单位为满足公务活动、商务接待、机要通信、应急等与企业经营和业务密切相关用途而配备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等车辆。皮卡车、货车、消防车、救护车、铲车、吊车、推土机、载重卡车等生产用车不在此办法管理范围内,由公司专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进行管理,包括制度制定、年度计划、购置审批、运行管理及转让、报废、对外投资、调拨、租赁和其他变动等。前期、基建、生产中确有需要的,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越野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采取定额、限价管理方式。公务用车定额管理是指对公司系统内各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明确数量标准。公务用车限价管理是指对公司所管各单位的公务用车购车净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用于职工通勤的大客车、中型客车实行限价管理,一车一批,配备数量不计入各单位公务用车定额。
第四条 公务用车按用途分为相对固定公务用车、经营
和业务保障用车两类。相对固定公务用车,是指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提供的公务用车,相对固定使用,不作为专车,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商务接待、公务活动等用途。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均可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派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单位公务用车年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的审批,制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提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要求,对各单位车辆购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违规情况。
第七条 公司计财部负责将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计财部负责将公务用车年度购置预算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审计部负责将公务用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务用车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公务用车定额与购置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购置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务用车购置和配备,坚持“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由本部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相对固定公务用车(此类公务用车数量与正职领导人员相同)。相对固定配备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作为领导专用车辆,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配车辆。
(三)严禁一人配备使用2辆及以上相对固定公务用车。
(四)其他各级领导人员,不提供相对固定公务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车辆使用。
(五)公务用车原则上配备国产、环保、低排量车型。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六)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租赁社会车辆,降低车辆购置使用等管理成本。
1.车辆租赁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
(4)车辆使用统一调度的原则。
2.车辆租赁规定
(1)所属单位确需租赁公务用车的,按制度和流程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租赁车辆前必须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经公司法商部审查合格,并到计财部备案。
(2)不得以租代买。
(3)租赁公务用车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定额原则。
(5)在已有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事一租”的方式临时租用社会车辆。
3.车辆租赁条件
(1)承租的车辆状况必须良好。
(2)证件必须齐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保险费用(交强险、车辆损失险)齐全。
4.车辆租赁期间的费用管理
(1)车辆租金按照租赁协议执行。
(2)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油料费、维修费应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发生的旅差费、停车费、过桥费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车辆出现交通违章费有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由于车辆违章出现驾驶证扣分必须由租赁期间本车司机承担。
(6)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保险费(含车辆损失险)、车辆年审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一般为轿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等车型,计入本单位定额。严格限制审批购买越野车。
第十条 公务用车实行限价购买。轿车购车净价,区别
不同适用类型,分别为38万元(含)、28万元(含)、18万元(含)以内。商务车购车净价38万元(含)、排气量3.0升以内,越野车购车净价一般为38万元(含)以内,中型客车购车净价50万元(含)以内。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购置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的相对固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净价2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
(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商务接待类车辆,定额为1-4 辆,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购车净价3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商务车、中型客车等车型,计入定额总数,实行分别对应限价管理。
(三)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机要通信、应急类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定额为1辆,应急用车定额为2辆,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净价18万元的轿车。
(四)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前期、基建,根据本部岗位序列定员在职在岗情况配备,每15人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定员超过300人后,每100人增配1辆公务用车。此类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轿车(18万元以内)、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
第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商务接待类车辆,定额为1-2辆,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净价为3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可配备商务车、中型客车等车型,计入定额总数,实行分别对应限价管理。
(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机要通信、应急类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定额为1辆,应急类用车定额为2辆,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净价18万元的轿车。
(三)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中的前期、基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限价配备轿车(18万元以内)、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
(四)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公务活动用车,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五)与其他三级单位一体化运作的三级单位或未实质配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级单位不得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越野车的配备。以下情况,可以提出配备越野车申请,计入定额总数,对应限价管理。
(一)基建项目地域跨度较大,确需经常到现场协调的单位。
(二)气候条件恶劣,冰雪期较长的单位。
(三)地理条件复杂,路况很差的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需履行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申请、批复购置等程序。
第十五条 购置公务用车应履行以下综合计划和预算管理程序:
(一)公司本部购置公务用车,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公司各单位拟购置公务用车,需在上一年度末时提出次年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报公司审核。
(三)各单位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办公室工作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由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年度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四)公司所属单位如需增加公务用车定额,或者购买高于限价标准的公务用车,均须报公司党委会审批。
第三章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可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公司统一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重大公(商)务活动或外事活动、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专家评审等活动;应急、抢险、救灾、防汛、处理突发事件;传递重要密件、外事文件;财务现金、票据取存;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身体突发急重症需到医院就诊;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接送的。上述用车;由主办部门根据人数、时间、地点、路线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统一安排车辆。
第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公
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调度、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使用和管理规范有序,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需加强本部及所管各单位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管理,建立涵盖行驶里程、油耗、维修项目、车辆保险等内容的公务用车管理台账。
第十九条 公务用车需实行单车核算,每月计算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成本(含保险、税费、维修、油料等费用),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单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车辆维护管理费用,严禁以换代修,过度维修,要切实减少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和加油需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建立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已使用和新购置的公务用车严禁增加豪华配置或进行豪华装饰。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车况良好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并
确保行车安全,严格控制长途或长距离行驶。车况较差的严
禁过度维修。处置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中核销,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所管单位将报废手续、转让手续,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务用车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应分层建
立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工作职责、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派车收车工作流程、维修保养管理、考核监督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公务用车处置、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务车辆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公务车辆的转让、出售、调拨、租赁、报废和其他变动等,必须经过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处理,不得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务车辆经批准进行对外转让、出售处置的办理程序:
(一)办公室将车辆处置的相关手续交计财部。
(二)办公室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和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
(三)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后车辆进行拍卖。首次拍卖,原则上以中介机构评估价作为底价,按相关拍卖规则执行。
(四)交易成功,交清款项,由办公室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过户完成,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手续报计财部入账,报档案室归档。
(六)所属单位交易完成车辆明细后,报公司办公室备
案。
第二十七条 公务车辆经批准按报废处理的办理程序:
(一)将报废车辆交至当地车管所指定报废厂,并办理报废手续。
(二)将报废手续报计财部入账,报档案室归档。
(三)将报废车辆明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车辆无偿调拨只能在母、分公司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车辆无偿调拨给公司非全资企业和外单位。车辆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计财部负责协助办公室评估、拍卖废旧车辆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废旧公车处置的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项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相关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20年1月1日以前企业负责人已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20年1月1日以后任职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使用超标公务用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管各单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按从
紧配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维修、处置等进行统筹管理,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车辆,切实杜绝以下行为:
(一)未经审批程序擅自购置车辆。
(二)超编超标或变相追加经费、提高配备标准购置车辆。
(三)向下属单位摊派资金购置车辆。
(四)以辅业公司或关联单位名义购置车辆。
(五)以各种名义套取、挪用、转移资金购置车辆,形成账外资产。
(六)以各种名义长期(30 天以上)借用下属单位。
(七)为外单位购置车辆或将车辆长期出借外单位使用。
(八)将车辆用于非工作或公务用途,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九)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巧立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十)通过生产技改方式,或其他混淆公务用车、生产用车概念等方式,巧立名目,私自购买车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购置公务用车:
(一)现有公务用车数量超过配备标准的。
(二)未完成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利润目标的。
(三)未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且未履行计划外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的。
第三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购置公务用车,超编、超标配备或摊派购置公务用车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处罚。
(一)调配违规的公务用车到其他企业使用。
(二)暂停该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审批 1-3 年。
(三)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金。
(四)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管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需将本单位车辆购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纳入年度监察、审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严肃查处。
第六章 车辆调派、服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车辆调派、服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车辆调派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原则。
(二)各部门用车程序:
1.短途市内用车:用车人通过电话向办公室车辆调度室申请用车→车辆调度统筹派车→用车人用车→用车结束后签字确认。
2.长途用车:用车人通过OA系统填写派车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队队长审批→调度派车→用车人用车→用车结束后签字确认。
长途用车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向办公室发出用车申请,遇有紧急任务需出长途车的,用车部门负责人可先通过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车辆,同时通过OA系统补办用车申请手续,以保证及时出车。
各单位用车程序可参照自行确定,确保严格规范管理。
(三)出车要求
1.各部门申请出短途车时,要向车辆调度说明出车原因和时间。出长途车时,要详细填写派车审批单。
2.用车人员用车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司机填写的用车时间、用途、地点是否准确,并在《出车单》(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
3.用车人出长途到达目的地后,长时间在外办理业务的,原则上安排车辆先返回公司。用车人返程时,办公室再另行安排。
4.车队司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集团公司制定的关于车辆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四)接待服务严格按照《公司办公室接待工作指南办法》实施。
(五)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管辖的公务用车日常调派由各单位办公室归口管理。
(六)所属单位租赁的车辆必须由承租单位办公室统一调派,并指派专职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所有人没有经过承租单位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自驾驶出租的车辆。
(七)遇有大型接待及特殊情况公司办公室有权调动所属各单位车辆无偿使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
(八)驾驶员在大型接待、日常服务工作中要文明用语、主动热情、礼让行车、服务周到。
(九)参与大型接待时司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行动。
(十)大型接待及特殊情况所属单位上调车辆司机必须服从指挥,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公司办公室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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