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江铃福特6座柴油报价及图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

成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3.26

? 【文 号】发改价格[2013]624

? 【施行日期】2013.03.2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8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

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15升共25

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

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

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

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决定进一步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

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

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

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

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

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

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

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

改,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

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

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

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

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同时,要严格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

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

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和偷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查

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

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确保其平稳运行。

三、完善后的价格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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