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中国汽车销量排行榜官方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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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确认法律文书
送达地址),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192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杨峰,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立军,福建唯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刘前坤,*,1998年6月18日出生,瑶族,户籍地湖
南省江**瑶族自治县,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区(约定法律文书送
达地址)。
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行
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与被告刘前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
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原告天下行租车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立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前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刘前坤向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
金13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3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2‰,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2.判令刘前坤承担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300元;
3.判令刘前坤承担因本案所支出的全部诉讼费。
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及时间: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
公司(出租方、甲方),刘前坤(承租方、乙方);2020年12月
19日。
三、租赁标的:车牌号为粤ED××**,车架号为LGBH
52E05LYXXXX的东风日产轩逸轿车一辆。
四、租赁期限及金额:2020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
18日;总租金为141688元。
五、租金支付方式:分36期支付,第1期支付8688元,于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2期租金3800元,于2021年1月12日支
付;第3期至第36期,每期租金3800元,每期租金付款日为每
月12日。
六、租赁标的归属约定:承租期限内及乙方未支付完毕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付款责任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
向甲方按约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约定款项后,甲方承诺以1元的
留购价格,将租赁物过户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
续。
七、违约责任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车辆综合管理费、保
险费、相关费用等)的,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项超过三个日历天的,甲方有
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到租赁车辆所在地占有、接管并收回租
赁车辆或禁止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期间(即
应付款之日起至收回租赁车辆之日止)未付租金、提前解除合同
违约金(按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计付)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收车费2000元/次、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违约情况:
1.刘前坤自2021年1月12日起未按约支付租金,已付第1
期租金8688元。
九、其他事实:
1.天下行租车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律师费1300元。
2.车辆收回情况:未收回。
本院认为,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订主体适格、
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
有效。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依约交付租赁车辆给刘前坤使
用,刘前坤向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支付了1期租金后未按合
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有
权要求刘前坤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天下行公司主张刘前坤支付全部
未付租金133000元,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刘前坤未
依约支付租金,应向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双方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1%,但该违约金计算标准偏高,
本院依法调整为以13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对天下行租车公司涵江分公司
请求超出上述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天下行涵江
分公司关于支付律师费1300元的请求,有事实依据且符合合同约
定,本院予以支持。刘前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本院依法
缺席审理和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
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
三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五十二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刘前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
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3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以13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计至实际
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刘前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
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
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2986元,减半收取计1493元,由刘前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
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桂堂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雪彬
附: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申请执行提示
一、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
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
同成立。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
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
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的。
第十一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
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
租人所有的,损害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
的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
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项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算。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
定》(法释〔2017〕7号)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
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
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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