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发(作者:2013款大众捷达)
小批量进口汽车检验情况通报会
---检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涉及到的车型
一、汽车标记和VIN
(一)汽车标记
标准要求:GB7258-2004第4.1.2条规定
1、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
2.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
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3.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
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它项目见表
1 。
发现的问题:
1、有些车没有英文铭牌;
2、大部分车进口时都没有中文标牌;
3、N类车的标牌内容不全
涉及到的车型:所有车在进口时,或多或少在汽车标记上都
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送往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的车辆,铭牌的问题,
在检测机构的协助下都整改合格了
(二)VIN号和发动机号
标准要求:标准GB7258-2004,第4.1.3条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
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
拆卸的部件)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字
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7.0mm,深度不应小于0.3mm;
发现的问题:有些美规车在车体上没有打刻VIN号,或者打刻
了但却很难拓印,这都是不符合标准的,而且给上牌照也带来了
很多问题。
没有打刻VIN号或不易拓印涉及到的车型:
1、奔驰GL350、GL550、奔驰S550
2、悍马H3
3、林肯领航员、MKX
4、丰田红杉、赛纳
5、路虎LR4、路虎揽胜
6、克莱斯勒城乡
7、GMC川越
8、所有改装车
标准要求:标准GB7258-2004,第4.1.3条规定发动机型号和出
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若打刻(或
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
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发现的问题:美规车发动机号不易见,很难拓印。没有在易见部
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二、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
(一)整车宽度
标准要求:GB1589-2004第4.1.1条规定:汽车、挂车及汽
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车辆类型 车长 车宽 车高
1)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2500
6000 2000
4)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6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7000
7)
货车
5)、
且≤8000kg
6)
及
二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8000
7)
2500 4000 半挂牵
8)
且≤12000kg
引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9000
7)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1000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12000
四轴 12000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12000
2500 4000
8)9)
乘用车
三轴客车 13700
及客车
单铰接客车 18000
发现的问题及涉及到的车型:目前,只发现福莱纳QX390 在
整车宽度项目检测不合格。
(二)后悬
标准要求:GB7258-2004第4.3条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
的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 65%。
发现的问题及涉及到的车型:
目前了解的只有福特F53房车和福莱纳QX390后悬超过轴
距的65%,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后视镜外伸量
标准要求:GB1589-2004第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
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
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外后视镜底边离
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
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发现的问题及涉及到的车型:
1、坦途皮卡
2、福特F150、F350
3、悍马H1
以上车型后视镜外伸量不符合标准
三、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
(一)后转向灯
标准要求: GB4785-2007第4.2.3条 转向信号灯应为琥珀色(黄
色)。
发现的问题:部分车辆的后转向灯为红色。
涉及到的车型:
1、GMC川越
2、宝马X3、宝马X5、宝马X6
3、保时捷凯宴
4、悍马H3
5、林肯系列MKX
6、雪佛兰卡玛洛
(二)前位灯
标准要求:GB4785-2007第4.2.3条 前位灯光色应为白色。
发现的问题:前位灯光色为黄色,与标准不符。
涉及到的车型:
1、GMC川越
2、悍马H3
3、林肯MKX
(三)后雾灯
标准要求:GB4785-2007第4.2.3条 后雾灯为红色,第4.3.14条
后雾灯必须配备,数量为一只或者两只,若只配备一只后雾灯,
则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
电路连接必须满足下述要求: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
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
指示器: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该指示器是一种独立的非闪烁警
告指示灯。
发现的问题:
1、没有后雾灯,与标准不符;
2、有后雾灯,但是电路连接不满足要求,后雾灯可以独立远光
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
3、有后雾灯,但是没有指示器。
涉及到的车型:
所有车(宝马系列部分车型、奔驰系列部分车型、丰田系列部分
车型等除外)
(四)侧标志灯和示廓灯
标准要求:GB7258-2004第8.2.5条机动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
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
GB7258-2004第8.2.6条 空载高大于 3.00m 或宽度大于 2.10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
发现的问题及涉及到的车型:大部分房车都没有安装示廓灯。
几乎所有车长大于6米的车辆没有侧标志灯、侧反射器数量不
够。
四、前照灯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前照灯配光性能
标准要求:GB7258-2004第8.4.7.1条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
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 10m 的屏幕上时,乘用车
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 0.7H~0.9H
(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它机动车(拖拉机运输
机组除外)应为 0.6H~0.8H 。
发现的问题及涉及到的车型:
1、悍马H3 2、GMC川越
3、凯迪拉克凯雷德 4、林肯MKX
5、雪佛兰卡玛洛 6、NISSAN 370Z
7、保时捷凯宴 8、其他产地为美国的车辆
五、车速表及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根据38号公告要求 “对于图形标志、车速表分度值等难于整改,
用户熟悉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使用说
明,申请人及用户声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注册
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入境”。
项目:车速表,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识
涉及到的车型:几乎所有的小批量车都涉及到这两个问题
企业在小批量申请材料里已经附有“自我声明”、“承诺书”等材
料,因此在后续环节无需再附其他保函,但企业应如实履行保函
中的承诺,向客户讲解以上无需整改的不合格项以及提供详细的
书面操作说明。
六、客车结构
(一)乘客门开启方向
标准要求:GB18986-2003第4.4.2.1条 乘客门应设置在车辆右
侧或后围。
发现的问题:原10座以下,经改装后按10座(含)以上进口的
车辆,存在车辆左侧开启的乘客门,不符合标准要求。
涉及到的车型:
1、凯迪拉克DTS加长
2、悍马加长
3、林肯领航员加长
4、凯迪拉克凯雷德加长
5、路虎加长
(二)车内布置
标准要求:GB18986-2003第4.5.1.6条 每个座椅均有可抵达至少
2个车门的无阻碍通路
发现的问题:原10座以下,经改装后按10座(含)以上进口的
车辆以及吉姆西客车的部分座椅没有通向车门的通道。有些座椅
即使有通向车门的通道,但也只通向一个车门,与标准不符。
涉及到的车型:
1、凯迪拉克DTS加长 2、悍马加长
3、林肯领航员加长 4、凯迪拉克凯雷德加长
5、路虎加长 6、吉姆西客车
(三)乘客座椅的空间
标准要求: GB18986-2003第4.5.5.1.4条 应安装符合GB
14166-1993要求的安全带,也就是三点式安全带。
发现的问题:原10座以下,经改装后按10座(含)以上进口的
车辆以及吉姆西客车的部分座椅配备的不是三点式安全带,与标
准不符。
涉及到的车型:
1、凯迪拉克DTS加长 2、悍马加长
3、林肯领航员加长 4、凯迪拉克凯雷德加长
5、路虎加长 6、吉姆西客车
七、商用车外部突出物
标准要求: GB20182-2006第5.1.2条 对凸出高度h>10mm的装
饰件、商标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 应能收缩到支撑面
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
发现的问题:某类车商标强度过高,在受到外力冲击下,不能脱
落,对行人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标准要求。
涉及到的车型:
道奇皮卡1500、3500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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