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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楼兰车图片及报价)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
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既然这样,那你知道哪些校车安全管
理制度的知识吗?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
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研究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
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
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
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
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
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
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
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
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
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
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
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
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
排检修。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如果家长不在接送地点等候,可以打电话通知家长。没
被接走的孩子必须送回园里,绝对不能让他们一个人回家。
2.如果父母要求司机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改变路线。司机可
以示意家长写申请,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
《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
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
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
人分担相应部分。
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
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
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
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
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
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要危险驾驶。
10.对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的驾驶员不予报销,违章造成
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公园里不要按喇叭,车里不要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要准时接送学生,不要迟到。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下车执行任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
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
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未经领导批准,兼职司机不得在园区内驾驶任何车辆,
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部负责每学期对司机的考核和评级。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
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
下措施:
a、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
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
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
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
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
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
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
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过程中,随车老师必须核对乘车名单,确认每个
车站上下车的孩子,并在每个对应的名字上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
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
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
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
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
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
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
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2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
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
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
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12年国务院令第
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124
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
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
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
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
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
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
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
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
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
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
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
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
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
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
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
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
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
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
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
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
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
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
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
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
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
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
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
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
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
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
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
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
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
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
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
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
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
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
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
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
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
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
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
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
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
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车
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
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
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
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
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
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
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
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
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
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
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
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
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
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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