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2010款宝马x6)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藁公(交)行罚决
字〔2022〕041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藁公(交)行罚决字〔2022〕041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
正)5
【处罚日期】2022.07.18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藁城区(原藁城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藁城区(原藁城市)
【处罚对象】安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4:46:00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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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藁公(交)行罚决字〔2022〕0412号
被处罚人安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xx县x村xxxxx队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
庄市藁城区xxxxx号楼xxxxxx室。
现查明:2022年06月27日09时55分许,违法人员安xx来藁城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使用
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经查明,2022年4月14日晚,安xx为逃避车辆违章被
拍照,用以前在网上购买的号牌贴“6\"粘附在xxxxxx小型轿车的号牌上,将号牌xxxxxx
变造成xxxxxx,安xx驾驶该车辆行驶至育英路经过通安街交叉口处,被电子监控采集系
统拍摄。
以上事实有违法基本信息、违法照片、 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
单、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信及有无前科证明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安xx行政
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送石家庄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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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藁城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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