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2012款奥迪q5价格多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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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建华,*,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东路盛景花园小区5号楼302室,身份证号

码:42*******************。

原告:魏卫乔(原告杜建华之妻),*,1982年10月4日出

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东路盛景花园小区5号

楼302室,身份证号码:1301301***********。

上列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才,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念鹏,*,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

东省嘉祥县黄垓镇北黄庄村,身份证号码:******************

原告杜建华、魏卫乔与被告李念鹏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

理,于2022年4月6日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念鹏经公告送

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建华、魏卫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李

念鹏返还原告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一辆。二、判令被告李念

鹏赔偿原告杜建华、魏卫乔租车费用损失(自2019年6月6日起

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市场同等价位租车费,待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机构对该车租车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三、判令被告

李念鹏依法处理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自2019年6月6日起至

返还原告杜建华、魏卫乔车辆之日止的全部交通违章、并缴纳罚

款。四、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李念鹏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

变更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念鹏返还原告

杜建华、魏卫乔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一辆,支付2019年6月

6日该车辆的价值8.3万元与被告李念鹏实际返还之日的车辆价值

差额(返还时车辆价值以市场评估为准);如被告李念鹏不能返

还原告杜建华、魏卫乔该车辆,被告李念鹏给付原告杜建华、李

念鹏8.3万元车辆款。二、判令被告李念鹏给付原告杜建华、魏

卫乔逾期返还车辆的损失(以8.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第三项、第四项诉讼

请求不变。事实和理由:因业务关系,2019年5月31日原告杜建

华与被告于达成车辆抵押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牌号冀ADW2**

号CRV本田CRV汽车一辆抵押给被告,抵押担保所欠货款2万

元,抵押期间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5日,并约定

2019年6月5日前原告还款2万元后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抵

押期间被告可以对车辆进行合理使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

故和所有违章有被告负责处理,与原告无关”(详见抵押协

议)。抵押协议生效后,原告按照约定将冀ADW2**号CRV本田汽

车一辆,于2019年5月31日在原告自家公司内(高碑店市梁各

庄村)交付被告,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前将车辆所担保的欠货

款2万元已偿还给被告,但被告未能按期返还原告车辆,经原告

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另,被告在占用涉

案车辆期间,涉案车辆违章达50多次未处理,给原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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