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2012款奥迪q5价格多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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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建华,*,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东路盛景花园小区5号楼302室,身份证号
码:42*******************。
原告:魏卫乔(原告杜建华之妻),*,1982年10月4日出
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东路盛景花园小区5号
楼302室,身份证号码:1301301***********。
上列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才,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念鹏,*,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
东省嘉祥县黄垓镇北黄庄村,身份证号码:******************
原告杜建华、魏卫乔与被告李念鹏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
理,于2022年4月6日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念鹏经公告送
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建华、魏卫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李
念鹏返还原告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一辆。二、判令被告李念
鹏赔偿原告杜建华、魏卫乔租车费用损失(自2019年6月6日起
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市场同等价位租车费,待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机构对该车租车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三、判令被告
李念鹏依法处理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自2019年6月6日起至
返还原告杜建华、魏卫乔车辆之日止的全部交通违章、并缴纳罚
款。四、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李念鹏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
变更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念鹏返还原告
杜建华、魏卫乔冀ADW2**号CRV本田汽车一辆,支付2019年6月
6日该车辆的价值8.3万元与被告李念鹏实际返还之日的车辆价值
差额(返还时车辆价值以市场评估为准);如被告李念鹏不能返
还原告杜建华、魏卫乔该车辆,被告李念鹏给付原告杜建华、李
念鹏8.3万元车辆款。二、判令被告李念鹏给付原告杜建华、魏
卫乔逾期返还车辆的损失(以8.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第三项、第四项诉讼
请求不变。事实和理由:因业务关系,2019年5月31日原告杜建
华与被告于达成车辆抵押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牌号冀ADW2**
号CRV本田CRV汽车一辆抵押给被告,抵押担保所欠货款2万
元,抵押期间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5日,并约定
2019年6月5日前原告还款2万元后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抵
押期间被告可以对车辆进行合理使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
故和所有违章有被告负责处理,与原告无关”(详见抵押协
议)。抵押协议生效后,原告按照约定将冀ADW2**号CRV本田汽
车一辆,于2019年5月31日在原告自家公司内(高碑店市梁各
庄村)交付被告,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前将车辆所担保的欠货
款2万元已偿还给被告,但被告未能按期返还原告车辆,经原告
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另,被告在占用涉
案车辆期间,涉案车辆违章达50多次未处理,给原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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