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发(作者:gti 高尔夫报价)
叶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597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5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4.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叶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5:52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叶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597号
叶鹏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0日,在义乌市***街道某店内,违法行为人叶鹏作为该店的负责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在该店出入口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对来店顾客测温、亮码、登记。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处罚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果
(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叶鹏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2022-04-20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更多推荐
罚款,处罚,义乌市,浙江省,金华市,没收,行罚,疫情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