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奇骏车主真实口碑)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20.02.19
? 【字 号】黑交规〔2020〕2号
? 【施行日期】2020.02.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交规〔2020〕2号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满足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实际需求,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
在国家制定修订相关备案标准之前,对于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JT/T 1208-2018)等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备案。
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应当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备案,并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材料清单》(附件3)、《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4.5吨以上)备案材料清单》(附件4)提交相关材料。
备案机关自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企业将备案信息录入《国际道路运输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二、备案期限
备案有效期限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成或交通运输部备案细则出台。备案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原已经取得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属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 依法依规强化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附件: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备案材料清单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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