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荣威汽车图片)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加快
办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若干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20.10.16
? 【字 号】甬财政发〔2020〕990号
? 【施行日期】2020.10.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疫
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若干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2020〕99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
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文件精神,为进
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将加快办理住宿
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
产、土地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提前办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申请。
二、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
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在线办理申请,也可到应税房产、
土地所在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
征期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免税。
三、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期限为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更多推荐
减免,疫情,办理,宁波市,土地,使用税,城镇,符合条件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