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发(作者:北京现代纯电动汽车价格表)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人保车险的保险标的包括保险车辆以及保险车辆的附属设备、配件和其他装置。保险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辆要求。

第二条:保险责任

1.人保车险提供以下保险责任:全车盗窃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司机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具体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对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标的,人保车险将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但在特定情况下,人保车险有权拒绝提供赔偿,如保险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等。

第三条:保险费和费率

人保车险的保险费根据车辆的性能、用途、驾驶人的驾驶记录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保险期间和终止

1.人保车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双方约定的保险期间可以有所不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均可获得赔偿,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

-被保险人提出解约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

-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已过,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

-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不再存在或丧失保险价值。

第五条:保险条款的变更和补充

人保车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条款进行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内容需要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并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处理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人保车险的保险争议一般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所述为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的一部分,具体内容请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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