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油耗低的车排行榜)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200
号(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王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雁。
被执行人: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693G,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四路西安国际企业中心B座19层16号。
法定代表人:贾兰合。
被执行人:贾兰合,*,1971年12月21日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申请执行人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贾兰合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796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自2020年2月开始的各期租金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贾兰合对被告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38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949元,由零公里旅游公司、贾兰合共同负担5473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照该判决书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申请执行标的为279470元),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金24796
元,扣除被执行人8月31日已支付的1万元,加上诉讼费尚欠243438元,自2022年9月起,分12期还款,每月20日前还款,前11期每期还款2万元,最后一期还款23438元。孙莹(身份证号码××××)自愿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执行人能按期还款,申请执行人放弃滞纳金部分的执行请求,如果被执行人有一期不能按约支付,申请执行人将有权对剩余款项及滞纳金部分一并要求恢复执行,并要求孙莹承担担保责任。为此,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而要求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执行时效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云松
审 判 员 安 彪
审 判 员 杨水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姚谱奇
书 记 员 李 叶
更多推荐
执行,有限公司,申请,西安,旅游,科技,被执行人,本院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