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宝马730现在什么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孟满堂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4

【案件字号】(2020)豫02民终130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景友杜琦张景丽

【审理法官】李景友杜琦张景丽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孟满堂;李官付

【当事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孟满堂李官付

【当事人-个人】孟满堂李官付

【当事人-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卢九灵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王传云河南强云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卢九灵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王传云河南强云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卢九灵王传云

【代理律所】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河南强云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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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被告】孟满堂;李官付

【本院观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

权人予以赔偿。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

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

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

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

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

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评估费、拆

检费是为查明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正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

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

责任,在本案中,上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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