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风神h30油耗大原因)

陈东讯、曾燕利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25

【案件字号】(2021)闽02民终334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欣欣)(胡林蓉)(许莹)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陈东讯;曾燕利;谢彩珍

【当事人】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陈东讯曾燕利谢彩珍

【当事人-个人】陈东讯曾燕利谢彩珍

【当事人-公司】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天成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吴凌云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胡晓勤福建君州

律师事务所;吴永安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天成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吴凌云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胡晓勤福建君州律

师事务所吴永安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天成吴凌云胡晓勤吴永安

【代理律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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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陈东讯;曾燕利;谢彩珍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陕西开元公司是否就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一

审认定案涉借款利息标准是否正确。因陕西开元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曾燕利对案涉利息标

准亦未提出异议,也未上诉。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实际履行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财产保全诉

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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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1 01:09:04

陈东讯、曾燕利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闽02民终33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凤城九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骆智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成,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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