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奥迪所有车型及报价表)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具备四大要素
二轮承包以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机制成为当今中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广大家庭户为为国家的粮食生产创造了九连增,农民的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推广应用,家庭承包的耕作模式已远远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细碎零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大机械作业率不高,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等等。这就呼唤着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于是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便顺势而生。这些个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土地的集中经营,而目前的许多法律法规,政策性的文件等均没有对土地集约经营有明确的指导和规定,有的只是一些“引导”“允许”“鼓励”等词汇,这样的词汇确实涌现出了大量的经营实体和合作社,这些的经营实体和合作社也创新了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预示着农村、农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特别是农村合作组织将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但就目前的法律、文件下对发展合作社仍有许多节点在相互制约。
比如,1998年二轮承包的方式是已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3年《土地法》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又多次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持长久不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换互利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前前后后的政策、法规、文件看似相辅相成的,其实也可以有另外的一种解读。首先,国家完善二轮承包机制,保持土地承包的长久不变,这样的承包方式如不改变,家家户户的承包田仍是条条块块、细碎零散。其次,引导和鼓励农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如仅仅是引导和鼓励那就不能尽快尽美的把土地集约起来,因为鼓励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政策性优惠。政策性优惠是什么?无外乎金钱物质的刺激,这样的刺激很容易出现利来而聚,利去而散,不能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所以,流转难,转让难是制约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道瓶颈。如何破解这道瓶颈?我认为需要解决这么几个要素:
一是适时调整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变不应是一层不变,或者是不应该机械的理解与机械的继续。农村改革几十年是中国农业、农村的一大解放,成就巨大,不容置疑,这个政策的长久不变是睿智的。而在这个政策的大题目下,适当的调整才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的调整才是与时俱进的,现代农业才会有希望。这就呼唤着专家学者们不能只研究理论,不能光强调完善法律,农民们需要的是直来直去的、立竿见影立见成效的东西。就拿合作社来说,合作社的发展相对于其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显得更加脆弱,就像开饭店一样,有的甚至不如开饭店,开饭店的挣钱就接着干,赔钱或者不挣钱还可以出兑转让,而合作社挣钱了大家接着干,不能挣钱或赔钱了就散伙,连转让出兑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这是一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路。许多专家学者,政府领导
的建言建议都是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寻找出路和理论依据。研究出了很多办法,也制订了许多措施和章程,有的在合作社的实际运作中起到了至关作用。但目前的许多政策都是引导性的,鼓励性的,不是固定性的,而入社的农民很多,成分复杂,思想复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又明确规定农民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所以有利入社,无利退社便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合作社就像旧社会的大车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所以,研究三农问题不要从上往下看,要从下往上看,因为农民的文化、素养、政策的认知度等的不同,理解不同。那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是中国未来的农业支撑,二轮承包的方式就应及时调整,即保持政策的不变,又应在不变的政策中找出一条必须向专业大户、必须向家庭农场、必须向合作社转型的“必须性”的政策。
二是政策要干脆。要使土地集约经营没有干脆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期就成立了初级社、高级社,那时的土地是先从地主手中收回分给了农民,再由农民手中收回到了合作社、生产队、人民公社,这些只是中央的一个政策就一夜之间搞成了,而且坚持了三十年左右。现在何不借鉴一下老一辈革命家留下的宝贵经验改变一下现在的经营形式呢?那么,专业大户也好,家庭农场也好,合作社也好能办不成吗?还用得着那么多的研讨,那么多的激励刺激吗?但现在一定要区分早年的初级社、高级社。现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是靠什么得来的?是土地有偿流转,那么问题的关键所在还是流转,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是按每个经济组织内部耕地面积与人口按比例承包到每个家庭,这是二轮土地承包的根本。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又必须要从农民手中有偿的流转土地,因此,我们可以假想,如果国家按照每个不同地域的不同流转价格分别制定一个统一的流转价格,然后把所有的土地承包给有能力耕种的人去经营,比如实力雄厚的农民、需要各种原材料的工厂、或是那些地产大王、经济巨擘等。把发包所得再按农民应得承包田的比数分发给农民不是更好吗?国家提倡大户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最终目的不就是让农民增收吗?如果这个假想真能实现的话,那么农民最少有这么几点好处,一是收入有保障,二是生活无风险,什么旱、涝、风、冻都与农民们无关,三是可以转行创收。当然这只是假想而已,但就目前而然,能否实现现代农业的关键是土地能否集约,流转能否顺畅,要点不是出台多少鼓励性的政策和引导性的东西,而是要有更加直接的政策,要让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知道二轮承包的政策不变,不代表土地经营模式不能改变。要让农民知道农民承包土地就要有为国家多产粮的责任,要选用先进的生产方式,要有科学含量,除了自然灾害外,不能创收的农户要承担承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终止继续承包合同。要让农民知道政策性的补贴如粮食补贴、综合补贴要与农民种植品系及耕宣地力挂钩。要让农民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三是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现在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已经达到了60万—70万家,而真正运作起来的却不多,其原因就是严重的缺少资金,现在的金融部门都属于企业性质,无论政府出台多少个扶持政策,除了财政部门能兑现外,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买政府的帐,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流转的土地到金融部门贷款要求太高,一些地方必须要农户联保、工资担保等,这里除了合作社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都是流转来的土地,说白了都是从农民手中高价买来的土地,让他们再去找农户联保,有哪些农户会愿意呢?要是在把风险转嫁给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身上,农民们何不自己种地,自己贷款,
自己担风险呢?工资担保就更不现实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依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来完成的,而要完成这一事业没有金融部门的支持是不行的,金融部门的过于苛刻的贷款条件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瓶颈,所以,降低金融部门的贷款条件是各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是法律支持。所有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都会面临着种子、化肥、农资及农产品的订单与销售等法律纠纷,这些问题一旦发生,维权极度困难,能管的部门很多,协调不起,法律法规很多,官司打不起,甄别清楚一件事情需要旷日持久,这样的事情无论被那一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摊上,都会从此一蹶不振,合作社就会迅速解散。我们能看到,能够成为大户的、家庭农场的都是比较有实力的人物,能够组织合作社的都是能人,他们一旦受伤了,后果可想而知。我们国家的法律不是太少,不是不健全,而是执行法律的力度不够,所以,加大执法力度是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就需要政府要有一个专门的权威部门来协调,切忌多门共管,相互推诿,同时对执法人员承办的案件要有严格的时限,要有问责。
当然,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土地流转市场的如何规范;土地成本投入如何降低;粮食产量如何保证;粮食市场价格如何规范及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农业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等。但只要大政方针敲定了,这些问题都会隐忍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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