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大众帕萨特报价及图片)

XX市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字[2020]30号

XX市XXXX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驾驶员:

本公司所有车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年限和公里数规定,车辆的使用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国家车辆使用规定中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1)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2)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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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2、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3、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3)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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