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北汽eu5新能源汽车价格)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
(12.41,0.33,2.73%)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石油 价格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
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
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
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
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
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
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
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
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
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
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
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
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
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
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
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
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
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
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
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
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
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
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
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
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
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
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
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
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
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
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
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
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
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
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
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
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记者就相关问
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石油价格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
知》(国发[2008]3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
油和中石化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
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
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
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三)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
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
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成品油调价措施平稳实施?
答:为保障成品油价格调整措施的平稳实施,2006年国家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
即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
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确立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继续坚持并完善了这四个配套措施。其
中,完善了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
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
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
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
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
另行制定。(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
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
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超额累进从价定率征收,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即开始
征收,征收比率为20-40%。
问:有专家认为,去年12月底出台的国内油价新机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但还不是完
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的。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形
成。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
价格仍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成品油价
格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
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
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
发展实际。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以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最终将由
市场竞争形成。
问:从目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看,国内成品油价格是否偏高?
答:目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是根据成品油价格机制的规定,参考相关国际市场原油价格
确定的。我们注意到,有人以现有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直接换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并据
此认为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还应低一些。这种换算方法有欠科学。实际上,目前消费者购买
的汽、柴油零售价格中不仅包括原油的购进成本,而且还包括国内运输费、炼厂加工成本和
合理利润、流通费用,以及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和消费税。其中,定额征收的消费税(汽油
每升1元、柴油每升0.8元)主要是为了替代今年开始取消的养路费等六费,以及逐步有序
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国成品油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油价基
本是衔接的。
问:目前国内油价与国外比较,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答:目前,我国汽、柴油含税价格在石油进口国中处于较低水平。我们商请有关方面对一
些国家成品油价格的跟踪调查显示,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中,不仅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印
度、蒙古、阿富汗等发展中国家汽油价格高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油价也远高于内地水
平。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瑞典、西班牙、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等主要欧洲
国家汽油价格在每升7-11元之间。非洲的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塞内加尔、科特迪瓦、乌
干达以及拉美的巴西等国家汽油价格也高于我国水平。但与中东产油国和美国部分城市的价
格相比,我国油价水平要高一些。
应该说,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水平,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与社会
各方面承受能力也是相适应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石油资源匮乏,目前对外依存度已超
过50%,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油价受国际油价的影响程度逐步加深,因此,必须切实从节约
资源出发,运用价格和税收杠杆,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而且,随着国内资源开采难
度不断加大,开采成本也在逐年上升,保持合理的油价水平,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
场、两种资源,有利于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有网民认为,去年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47美元高位大幅回落,国内油价迟迟不降,
而前期国际市场油价仅仅涨了10美元左右,国内油价就上调,追涨快追跌慢。您对此有何看
法?
答:这是一种误解。近两年来,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国家对
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特别是进入2008年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攀升,为防止国
内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减轻国内下游用油行业负担,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国内成品油价
格没有完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同步、同幅度上涨。2008年初国际市场油价为每桶90美元
左右,我国成品油价格仅相当于原油价格每桶68美元左右的水平。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
格每吨上调了1000元后也仅相当于原油价格每桶83.5美元,远低于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
格每桶130美元的水平。7月份国际市场油价攀升至每桶147美元,国内油价仍一直保持
稳定。国内油价大幅度低于国际市场导致企业出现的亏损,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通
过上下游利益调节内部消化;同时,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国家也对进口石油给予了适当财税
政策支持。
去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降低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
价格不是从每桶147美元的价位,而是从每桶83.5美元的价位降下来的。今年1月1日取
消养路费等收费实际上是另一种方式的间接降价。1月15日国家再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后,
国内油价与当时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是一致的,实际已经降到位,并没有少降。3月25
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国家适当提高了成品油价格。总之,自去年12月19
日新机制执行以来,成品油价格实际降了三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700元和2500
元左右;涨了一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290元和180元。不存在涨得快降得慢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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