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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章节:XXXX/ZD0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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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作业指导书(货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
1
类、N
2
类、N
3
类载货汽车(以下称载货汽车),N
2
、N
3
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
3
、
O
4
类挂车(以下称挂车)的达标核查工作。
二、依据标准
交办运交办运〔2021〕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
査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三、达标核查要求
1.负责公司所在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工作,载货汽车道路运输达标
车辆的核查项目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表(1);牵引
车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项目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
)》表(2);挂车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项目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
录表(挂车)》表(3)。
2.对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依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一
致性证书》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 mot.
gov. cn/)进行查询检索。
(一) 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对应的车辆型号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
表》的,对车辆的参数配置进行逐项核查,根据车辆类型据实填写对应的“道路
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
合;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
不符合,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二)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应纳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三)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不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终止核
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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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
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或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对相
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四、达标核查
(一)载货汽车
1.核查项目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载货汽车)》(表1)的要求
表1.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载货汽车)
达标车型编号
业户名称
生产企业
驱动形式
总质量(kg)
发动机型号
车辆号牌
产品型号
底盘型号
整备板量(kg)
燃料种类
× ×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产品名称
轮胎规格
轮胎数量
最高车速(km h)
转向轴数量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外廓尺寸(长×宽×高)(mm)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
3
)或搅动容量(m
3
)或有效容积(m
3
)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1
温度监控装置
制动器型式
)
□有;□无
□有;□无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标示
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
装置
制动器衬片更换报警装置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1
载荷布置标识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
一轴:□鼓式□盘式 二轴:□鼓式□盘式
三轴:□鼓式□盘式 四轴:□鼓式□盘式
□有;□无
□有;□无
□有;□无
防抱制动装置(ABS)信号报警装置
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kPa)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
起重尾板警示标识
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汽车)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
前下部防护装置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有;□无
后下部防护装置 □有;□无
侧面防护装置 □有;□无
系固点数量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有;□无
*悬架形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
*电子制动系统(EBS) □有;□无
*特定运输介质 □易燃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温度控制危险货物
□液力缓速器 *排气管出口位置 □前置;□非前置
*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电涡流缓速器 □电涡流缓速器隔热装置□电涡流缓速器报警系统
□发动机辅助制动 □电涡流缓速器自动灭火装置
)
*倾覆保护装置 □有;□无 *后部防护装置
1
□有;□无
)
*罐体尾部至后部防护装置间距(mm)
1
*罐体尾部至后下部防护装置间距(mm)
□有;□无
□有;□无
前墙:
水平承载面:
□EX/II;□EX/III;□FL;
□OX; □AT;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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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符合□不符合
问题汇总
其它
1.本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用于核查实际车辆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的一致性;
2.应根据实际车辆参数或相关材料,在选中栏的“□”中打“√”;
3.开展核查时,应参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对应项目及备注栏描述,将本表中所有项目逐项核查并出具
核查结论。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公布内容为“——”或“不适用”的无需核查,可直接“—”掉;
4.对于核査存在问题的车辆,应将该车所有不符合项记录在“问题汇总”项中;
5.本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别留存,纳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6.对于需要实际测量的项目,应使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工具,按照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填
至本表对应项目。
)
注:本表中标注
1
的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仅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载货汽车。
单位(盖章): 核查人员: 审核人员: 日期:
2.核査方法及填表说明
1)达标车型编号:记录所査询《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标称的达标车型
编号。
2)业户名称:查验并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业户名称。
3)车辆号牌: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号牌号码。
4)车辆识别代号(VIN):查验并记录车辆的车架(或车身)打刻的车辆识别代
号。
5)生产企业: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核查结果
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6)产品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7)产品名称:查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称的产品名称,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8)驱动型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驱动型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按照“2倍轴数×2倍驱动轴数”填写,例如4×2
。
9)底盘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底盘铭牌(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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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0)轮胎规格: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核査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1)总质量(kg):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总质量,核査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2)整备质量(kg):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整备质量设计值是否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量并记录实际车
辆的整备质量,测量结果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3%的误差范围。
13)轮胎数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轮胎的数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4)发动机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发动机(或驱动电机)铭牌(或缸体)上
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对于
“燃料种类”项核查结果为“混合动力”的车辆,需核查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的型
号。
15)燃料种类: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发动机铭牌(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上标称的燃料种类,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内容相符
。对于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仅核査《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即
可。
16)最高车速(km/h):查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标称的最高车
速,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7)外廓尺寸(长×宽×高)(mm ):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外廓尺
寸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
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外廓尺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出GB 7258、GB1589规定的限
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1%或±50mm的误差范围。
18)转向轴数量: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转向轴的数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9)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 )或容积(m
3
)或搅动容量(m
3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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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容积(m
3
):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货厢栏板内尺寸的车
辆,查验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相关参数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量并记录实际 车辆的货厢栏板
内尺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岀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
应不超过设计值±1%或± 50mm的误差范围。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公布了容积的车辆,需査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相关参数设计值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0)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电
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统
:若实际车辆仪表盘可显示ESC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指亦灯,则可判定
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21)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卫星定位
系统车载终端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配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
22)温度监控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有温度监控装置,核查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3)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标示: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驾驶室内是否配备
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标示,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
相符。
24)制动器型式: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制动器型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
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5)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对于采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
,需查验并记录其打气泵至储气筒管路位置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査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6)防抱制动装置(ABS)信号报警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仪表盘
可显示A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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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制动器衬片更换报警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查结果
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随车技术文件或说 明书中
说明实际车辆安装有此装置,则可判定该项符合要求。
28)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kPa):査验并记录气压制动车辆正常工作状态下
仪表盘显示的储气筒及制动系统压力,核查结果应大于或等于道路《道 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29)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查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对于“制动器型式”核查查结果
为“鼓式”的车轴,若制动器上设置了自动调整臂,则可判定该轴已安装此装置
;对于“制动器型式”项核査结果为“盘式”的车轴无需核查此项目,可直接判
定该轴已安装此装置;全部车轴均安装了此装置方可判断为“有”,否则应判断
为“无”。
30)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对于釆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并
记录其气压制动储气筒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查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31)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对于釆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
并记录其气压制动气室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查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32)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自动
紧急制动系统(AEBS)型号的车型,需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统;
若实际车辆驾驶室前面罩配备AEBS毫米波雷达或激光雷达装置,并且仪表盘显
示AE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33)起重尾板警示标识:对于安装了起重尾板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起重尾板
处是否安装了警示标识,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
符。
34)载荷布置标识: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在显而易见位置固定了载荷布置标
识,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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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汽车):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有气体泄漏报
警装置,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6)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驾驶员易于观察区域是否具有轮胎
气压监测系统(可为胎压监溯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
示相关信息),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7)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车
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统
;若实际车辆驾驶区(室)前部配置LDWS前视摄像头、或仪表盘可显示LDWS
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38)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车辆前向
碰撞预警系统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统;若实际车辆
驾驶室前面罩配备毫米波雷达或激光雷达装置,并且仪表盘显示自检或仪表盘附
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39)前下部防护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前下部防护装置,核查结
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0)后下部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后下部防护装置,核查结
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1)系固点数量(前墙/水平承载面):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安装的系固点数量,
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对于厢式车,前墙指其
内侧系固点数量,水平承载面指地板系固点数量;对于栏板车,水平承载面指货
厢外侧系固点数量。
42)侧面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侧面防护装置,核查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3)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汽车导静电橡胶拖
地带,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査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
车辆类型,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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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悬架型式:査验实际车辆的悬架型式,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告内容相符。
46)电子制动系统(EBS):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电子制动系统装置,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仪表盘显
示E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47)特定运输介质:查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特定运输
介质,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8)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査验并记录随车技术文件或说明书中规定的缓
速装置型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9)电涡流缓速器隔热装置:对于“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项核查结果为
“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缓速器上方是否安装隔热装置,核査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0)电涡流缓速器自动灭火装置:对于“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项核查结
果为“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缓速器上方是否安装自动灭火装
置,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内容相符;对于“电涡流缓
速器报警系统”项核查结果为“有”的车辆无需核查此项。
51)电涡流缓速器报警系统:对于“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项核查结果
为“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查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缓速器上方安装有温度报
警传感器,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52)排气管岀口位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排气管岀口位置,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若实际车辆排气管排气出口位于罐体/
箱体前端面之前且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则可判定该车排气管排气出口
为前置。
53)倾覆保护装置:査验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倾覆保护装置,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
54)后部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后部防护装置,核查结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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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内容一致。
55)罐体尾部至后部防护装置间距(mm):测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罐体后封头及罐
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距后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 向垂直
投影距离的最小值,核査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56)罐体尾部至后下部防护装置间距(mm):测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罐体后封头及
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距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 度方向
垂直投影距离的最小值,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二)牵引车辆
1.核查项目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牵引车辆)》(表2)的要求
表2.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牵引车辆)
达标车型编号
业户名称
生产企业
驱动形式
总质量(kg)
发动机型号
机械连接装置型号
车辆号牌
产品型号
底盘型号
整备板量(kg)
燃料种类
转向轴数量
×
□有;□无
□有;□无
×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产品名称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轮胎规格
轮胎数量
最高车速(km h)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标示
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
制动器衬片更换报警装置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1
电涡流缓速器隔热装置
电涡流缓速器自动灭火装置
电涡流缓速器报警系统
)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外廓尺寸(长×宽×高)(mm)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1
温度监控装置
制动器型式
)
一轴:□鼓式□盘式 二轴:□鼓式□盘式
三轴:□鼓式□盘式 四轴:□鼓式□盘式
□有;□无
□电涡流缓速器
防抱制动装置(ABS)信号报警装置
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kPa)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
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液力缓速器
□发动机辅助制动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电子制动系统(EBS)
起重尾板警示标识
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汽车)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
前下部防护装置
起重尾板机械锁紧装置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后下部防护装置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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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章节:XXXX/ZD03-21(03)
页次:本节共21页 总第10/21页
版次/修改:A/1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作业指导书(货车)
系固点数量
载荷布置标识
尾部标志板数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
*特定运输介质
*悬架型式
核查结论
前墙:
水平承载面:
□有;□无
侧面防护装置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右转弯提示音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EX/II;□EX/III;□FL;□OX; □AT; □CT
□易燃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温度控制危险货物
*排气管出口位置 □前置;□非前置
□符合□不符合
问题汇总
其它
1.本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用于核查实际车辆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的一致性;
2.应根据实际车辆参数或相关材料,在选中栏的“□”中打“√”;
3.牵引车辆包括牵引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开展核查时,应参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对应项目及备注栏描
述,将本表中所有项目逐项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公布内容为“——”或“不
适用”的无需核查,可直接“—”掉;
4.对于核査存在问题的车辆,应将该车所有不符合项记录在“问题汇总”项中;
5.本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别留存,纳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6.对于需要实际测量的项目,应使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工具,按照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填
至本表对应项目。
)
注:本表中标注
1
的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仅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牵引车辆。
单位(盖章): 核查人员: 审核人员: 日期:
2.核査方法及填表说明
1)达标车型编号:记录所査询《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标称的达标车型
编号。
2业户名称:査验并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注的业户名称。
3)车辆号牌: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号牌号码。
4)车辆识别代号(VIN):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车架(或车身)上打刻的车辆
识别代号。
5)生产企业: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核査结果
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6)产品型号: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7)产品名称:查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称的产品名称,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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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驱动型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驱动型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按照“2倍轴数×2倍驱动轴数”填写,例如 4×2。
9)底盘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底盘铭牌(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
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0)准拖挂车总质量(kg):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或《机动车整车出
厂合格证》)上标称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1)总质量(kg):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总质量,核査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2)整备质量(kg):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整备质量设计值是否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量并记录实际车
辆的整备质量,测量结果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 3%的误差范围。
13)轮胎规格: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4)发动机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发动机(或驱动电机)铭牌(或缸体)上
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对于
“燃料种类”项核查结果为“混合动力”的车辆,需核査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的型
号。
15)燃料种类: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发动机铭牌(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上标称的燃料种类,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对于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仅核査《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即诃。
16)轮胎数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轮胎的数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7)机械连接装置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互换性铭牌(或随车技术文件、说
明书)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8)转向轴数量: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转向轴的数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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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最高车速(km/h):查對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标称的最高车
速,核杳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0)外廓尺寸(长×宽×髙)(mm ):查验《机动车整车岀厂合格证》中外廓尺
寸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
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外廟尺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出GB 7258, GB 1589规定的
限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 1%或±50mm的误差范围。
21)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
货厢栏板内尺寸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
数相符,需测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货厢栏板内尺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出GB 7258、
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 ± 1%或± 50mm的误
差范围。
22)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电
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型号的车型,需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
统;若实际车辆仪表盘可显示ESC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指示灯,则可判
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23)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卫星定位
系统车载终端型号的车型,需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配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
24)温度监控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有温度监控装置,核査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5)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标示: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驾驶室内是否配备
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标示,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
相符。
26)制动器型式: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制动器型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
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7)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对于釆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
需査验并记录其打气泵至储气筒管路位置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査结果应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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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8)防抱制动装置(ABS)信号报警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
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仪表盘可
显示A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29)制动器衬片更换报警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査结果
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随车技术文件或说明书中说
明实际车辆安装有此装置,则可判定该项符合要求。
30)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kPa):査验并记录气压制动车辆正常工作状态下
仪表盘显示的储气筒及制动系统压力,核査结果应大于或等于《道路运输车辆达
标车型表》公告值。
31)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査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对于“制动器型式”项核査结果
为“鼓式”的车轴,若制动器上设置了自动调整臂,则可判定该轴已安装此装置;
对于“制动器型式”项核査结果为“盘式”的车轴无需核査此项目,可直接判定
该轴已安装此装置;全部车轴均安装了此装置方可判断为“有”,否则应判断为\"
无”。
32)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对于釆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并
记录其气压制动储气筒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査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33)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对于采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
并记录其气压制动气室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査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34)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自动
紧急制动系统(AEBS)型号的车型,需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 此系统;
若实际车辆驾驶室前面罩配备AEBS毫米波雷达或激光雷达装置,并且仪表盘显
示AE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 已安装此系统。
35)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査验并记录随车技术文件或说明书中规定的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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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装置型式,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6)电涡流缓速器隔热装置:对于“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项核査结果为
“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査验并记录其缓速器上方是否安装隔热装置,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7)电涡流缓速器自动灭火装置:对于“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项核查结
果为“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缓速器上方是否安装自动灭火装
置,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对于“电涡流缓
速器报警系统”项核查结果为“有”的车辆无需核査此项。
38)电涡流缓速器报警系统:对于“缓速器或其他糖助制动装置”项核查结果为
“电涡流缓速器”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査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缓速器上方安装有温度报警
传感器,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39)电子制动系统(EBS):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电子制动系统装置,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实际车辆 仪表盘
显示E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40)起重尾板警示标识:对于安装了起重尾板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起重尾板
处是否安装了警示标识,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
符。
41)起重尾板机械锁紧装置:对于安装了起重尾板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起重
尾板处是否安装了机械锁紧装置,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告内容相符。
42)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汽车):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有气体泄漏报
警装置,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3)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驾驶员易于观察区域是否具有轮胎
气压监测系统(可为胎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
示相关信息),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4)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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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 此系
统;若实际车辆驾驶区(室)前部配置LDWS前视摄像头、或仪表盘可显示LDWS
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T: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45)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车辆前向
碰撞预警系统型号的车型,需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系统;若实际车辆
驾驶室前面罩配备毫米波雷达或激光雷达装置,并且仪表盘显不自检或仪表盘附
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系统。
46)前下部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前下部防护装置,核查结
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7)后下部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后下部防护装置,核查结
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48)系固点数量(前墙/水平承载面):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安装的系固点数量,
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值。对于厢式车,前墙指其
内侧系固点数量,水平承载面指地板系固点数量;对于栏板孩水平承载面指货厢
外侧系固点数量。
49)侧面防护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侧面防护装置,核查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汽车导静电橡胶拖
地带,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1)载荷布置标识: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在显而易见位置固定了载荷布置标
识,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2)右转弯提示音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右转弯提示音装置,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3)尾部标志板数量: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安装的尾部标志板数量.核查结果应
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54)车身反光标识: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反光标识,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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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査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
车辆类型,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
56)特定运输介质:查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特定运输
介质,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57)悬架型式:査验实际车辆的悬架型式,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告内容相符。
58)排气管出口位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排气管出口位置,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若实际车辆排气管排气出口位 于罐体/
箱体前端面之前且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则可判定该车排气管排气出口
为前置。
(三)挂车
1.核查项目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挂车)》(表3)的要求
表2.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査记录表(挂车)
达标车型编号
业户名称
生产企业
总质量(kg)
车辆号牌
产品型号
整备板量(kg)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产品名称
机械连接装置型号
挂车设计最高车速(km h)
× ×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与半挂车匹配的半挂牵引车牵引座规格
轮胎规格 轮胎数量
外廓尺寸(长×宽×高)(mm)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
3
)或搅动容量(m
3
)或有效容积(m
3
)
制动器型式
一轴:□鼓式□盘式 二轴:□鼓式□盘式
三轴:□鼓式□盘式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
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
起重尾板警示标识
后下部防护装置
系固点数量
“长车”标志牌
尾部标志板数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
*特定运输介质
*倾覆保护装置
□有;□无
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
防抱制动装置(ABS)
电子制动系统(EBS)
□有;□无 起重尾板机械锁紧装置
□有;□无 侧面防护装置
前墙: 载荷布置标识
水平承载面: 温度监控装置
□有;□无 车身反光标识
支撑装置
□EX/II;□EX/III;□FL;□OX; □AT; □CT
*悬架型式
□有;□无
□易燃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温度控制危险货物
)
*后部防护装置
1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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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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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尾部至后部防护装置间距(mm)
1
核查结论
)
*罐体尾部至后下部防护装置间距(mm)
1
□符合□不符合
问题汇总
其它
1.本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用于核查实际车辆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的一致性;
2.应根据实际车辆参数或相关材料,在选中栏的“□”中打“√”;
3.开展核查时,应参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对应项目及备注栏描述,将本表中所有项目逐项核查并出具
核查结论。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公布内容为“——”或“不适用”的无需核查,可直接“—”掉;
4.对于核査存在问题的车辆,应将该车所有不符合项记录在“问题汇总”项中;
5.本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别留存,纳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6.对于需要实际测量的项目,应使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工具,按照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测量。
)
注:本表中标注
1
的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仅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车。
单位(盖章): 核查人员: 审核人员: 日期:
2.核査方法及填表说明
1)达标车型编号:记录所查询《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标称的达标车型
编号。
2)业户名称:查验并记录《道路运输经菅许可证》中标注的业户名称。
3)车辆号牌: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号牌号码。
4)车辆识别代号(VIN):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车架(或车身)上打刻的车辆
识别代号。
5)生产企业: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核査结果
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内容相符。
6)产品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7)产品名称:查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称的产品名称,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8)总质量(kg):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整车铭牌上标称的总质量,核查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9)整备质量(kg):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整备质量设计值是否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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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测量结果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 3%的误差范围。
10)机械连接装置型号: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机械连接装置铭牌(或随车技术文
件、说明书)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
容相符。
11)与半挂车匹配的半挂牵引车牵引座规格: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牵引销规格,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2)轮胎规格: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的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3)轮胎数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轮胎的数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
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4)挂车设计最高车速(km/h):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互换性铭牌中标称的最高
车速,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产品名称中包
含“牵引杆挂车”的车辆无需核查此顼。
15)外廓尺寸(长×宽×高)(mm):查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外廓尺
寸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
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的外廓尺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出GB 7258、 GB 1589规定的
限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 1%或± 50mm的误差范围。
16)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或容积(m
3
)或搅动容量(m)或有
效容积(m):对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布了货厢栏板内尺寸的车辆,
查验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相关参数设计值是否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
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如参数相符,需测量并记录实际 车辆的货厢栏板内尺
寸,测量结果应不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其设计值偏差应不
超过设计值± 1%或± 50mm的误差范围。对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布了容积的车辆,需査验并记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相关参数设计值,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公告内容相符。
17)制动器型式: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各轴制动器型式,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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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气压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对于采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
需查验并记录其打气泵至储气筒管路位置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查结果 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19)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此装置,核查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对于“制动器型式”项 核査结
果为“鼓式”的车轴,若制动器上设置了自动调整臂,则可判定该轴已安装此装
置;对于“制动器型式”项核査结果为“盘式”的车轴无需核 查此项目,可直
接判定该轴已安装此装置;全部车轴均安装了此装置方可判断为“有”,否则应
判断为“无”。
20)防抱制动装置(ABS):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防抱制动装置,核查
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与该车匹配的牵引车辆
仪表盘有针对拖挂车辆的A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并可在列车
状态正常显示,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21)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对于釆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并
记录其气压制动储气筒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查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22)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对于采用气压制动方式的车辆,需统计
并记录其气压制动气室上安装的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核查结果应大于 或等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23)电子制动系统(EBS):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电子制动系统装置,
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若与该车匹 配的牵
引车辆仪表盘有针对拖挂车辆的EBS自检或仪表盘附近设有工作信号灯,并可
在列车状态正常显亦,则可判定该车已安装此装置。
24)起重尾板警示标识:对于安装了起重尾板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起重尾板
处是否安装了警示标识,核査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告内容
相符。
25)起重尾板机械锁紧装置:对于安装了起重尾板的车辆,需查验并记录其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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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作业指导书(货车)
尾板处是否安装了机械锁紧装置,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告内容相符。
26)后下部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后下部防护装置,核查结
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7)侧面防护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侧面防护装置.核查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28)系固点数量(前墙/水平承载面):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安装的系固点数量、
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妃辆宓标车型表》公告值。对于厢式车, 前墙指其
内侧系固点数量,水平承载面指地板系固点数量;对于栏板车水平承载面指货厢
外侧系固点数量。
29)载荷布置标识: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在显而易见位置固定了载荷布置标
识,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0)温度监控装置: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装有温度监控装置,核查结果应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1)“长车”标志牌: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后部醒目位置是否安装“长车”标志
牌,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2)车身反光标识:查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反光标识,核查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3)支撑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支撑装置产品铭牌(或随车技术文件、说明
书)上标称的型号,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题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4)尾部标志板数量:统计并记录实际车辆安装的尾部标志板数量,核査结果应
不小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3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査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
车辆类型,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
36)特定运输介质:查验并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上标识的特定运输
介质,核查结果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相符。
37)悬架型式:查验实际车辆的悬架型式,应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
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
章节:XXXX/ZD03-21(03)
页次:本节共21页 总第21/21页
版次/修改:A/1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作业指导书(货车)
吿内容相符。
38)倾覆保护装置:査验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倾覆保护装置,核査结果应与《道
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告内容一致。
39)后部防护装置:査验并记录实际车辆是否安装有后部防护装置,核査结果应
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公吿内容一致。
40)罐体尾部至后部防护装置间距(mm ):测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罐体后封头及
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距后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 向垂
直投影距离的最小值,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题达标车型表》公告值。
41)罐体尾部至后下部防护装置间距(mm ):渺量并记录实际车辆罐体后封头
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距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
向垂直投影距离的最小值,核查结果应不小于《道路运输车题达标车型表》公告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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