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海狮图片)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

3

第二章

基本规定

4

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9

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

14

第五章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28

第六章

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2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5

第八章

装卸车统计

41

第九章

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2

第十章

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54

第十一章

货车检修统计

第十二章

原始记录

66

60

第十三章

统计调查和咨询

95

第十四章

统计监督与监察

96

第十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97

第十六章

97

第一章

第一条

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

要基础性工作。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

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

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

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

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

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

据。

第三条

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

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

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

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

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

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

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

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

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

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

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

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

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

发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统计范围

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

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第九条

有关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则)

1

.国家铁路

:

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

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

指明。

2

.合资铁路

: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

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

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3

.地方铁路

:

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4

.分界站

:

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

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

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5

.统计区段

:

是指按铁道部统一划分原则确定的,满足铁路各项统计需要的线路

统计区段。由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确定的原则编制,报铁道部核备。

第十条

统计报告制度

1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

18

点结算制,即自昨日

18:00

(不含)起至本日

18:00

24

小时为统计报告日。各种报表通过网络传输,逐

级上报。

2

.本规则中各种统计报表按铁道部划定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为单位统计并报告。

各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自行统计、编制、留存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铁路货车

(一)部属铁路货车

:

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

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

(二)企业自备货车

:

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

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

(以下简称

过轨运输许可证

)和一次性过轨的货车。

其确定方法

:

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

“0”

、第二位非

“0”

,车体标明

“×××

自备车

、到站

“×××

、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一次性过轨的货

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二位为

“00”,

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

(三)内用货车: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

过轨运输许可证

,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四)外国铁路货车

:

凡属于国外资产的货车。

二、货车车种分类

要棚平罐冷藏

敞车

类车 车 车 车

P

矿大

装毒品

石货

箱车

车 物

X K D W

家畜

散装水

泥车

散装

粮食

特种

其他

C N G B J U L T

三、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

1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2

.外国铁路货车、内用货车根据其实际车型参照分类表确定。

3

.平车分别按普通平车(

N

)和两用平车(

NX

)单独统计。

4

.罐车分别按轻油、粘油和其他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

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

5

.汽车运输专用车

SQ

型(含

JSQ

型)货车按家畜车(

J

)统计。

6

.行包专用货车(含

P65

PB

等)单独统计,不包括在棚车(

P

)内。

第十二条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一、列车出发

:

以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场)界内不再停车为

准。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分为准。

注: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各车场在列车运行图内分别规定有列车

发、到(或通过)时分。

二、列车到达

:

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分为准。列车超

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分为准。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以全

部车辆到达前方站时分为准

;

如分部运行将车辆拉向两端车站时,以拉向前方站的最

后一部分车辆到达时分为准。

三、列车通过

:

以列车机车通过车站值班员室时分为准。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TDCS

)、调度集中系统(

CTC

)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

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

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车

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第十三条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间的依据。

一、出入的货车

(一)随同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下同)出入的货车

1

.铁路局:为经分界站与邻局及国外相互交接的货车。

2

.编组站、区段站

:

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

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

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

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

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

;

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

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

18

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

;

对场

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3

.中间站

:

为实际摘挂的货车以及始发、终到或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

入。

1

:停运列车指列车未到达运行区段终止站,亦未到达整列货车装卸作业站而

在中间站停运并摘走机车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等机车不能摘走,根据调度命令

可视同机车摘走)。

2

:中间站始发、终到的列车不包括在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或变更车次继续运

行的列车。

3

:在中间站进行组合或拆组的重载(长大)列车上的货车,统计货车出入。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

包括新购货车、报废货车、拨交货车以及加入、退出的企业自备货车。

二、货车的出入时分

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分

以列车实际出发、到达或通过时分为准。

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或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货车出入时分

:

1

.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

;

加挂车辆

时,对加挂的车辆以挂车后再次发出时分为准。

2

.因列车分部运行,先到达前方站的车辆挂于其他列车发出时,该部分车辆以

实际到达时分为准

;

如车辆分别拉向两端车站时,后方站到达的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分

为准。

(二)不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分

1

.新购入的货车

:

由车站在

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1

并车统

13

签字时起加入。

2

.报废车

:

根据铁道部批准的

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

3

,车站由接到统计部

门或车辆部门通知的时分起剔出。报废车未解体前,车辆部门必须在车号下方涂打

报废车

字样及报废部令号,严禁编入列车越出站界。

3

.拨交货车:根据铁道部命令拨交其他部门或由其他部门拨交铁路的货车,以

双方在

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

上签字时起分别计算转出或转入。

4

.企业自备货车的加入、退出。

加入:(

1

)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

过轨运

输许可证

车辆检修合格证明

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

(车统

33

并车统

36

),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

2

)新出厂的:自车站在

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

交记录

(车统

1

并车

13

)上签字时起加入;(

3

)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

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退出:(

1

过轨运输许可证

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

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

不再参加国铁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

,核实现车后退出;

2

)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

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5

.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

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

退出。

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反映铁路局间,国内与国外铁路间的列车、货车出入情况,作

为统计铁路局货车现有数、考核车货车交接计划完成情况及运输财务清算的依据。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与未设分界站的合资、地方铁路间货车出入统计可根据需要比

照办理。

第十四条

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

一、分界站必须有专人负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分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列车出入按列车通过分界站外侧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AEI

(地面识别设备)的时分计算,列车通过

AEI

后,因故退回再

次出(入)时,则按最后出(入)的时分计算。分界站统计要核对车站值班员或车号

自动识别系统确定的列车出入时分,如发现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如车站值班员不

予纠正时,统计人员有权按实际统计,并做出记录备查。

三、分界站统计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含确报,下同)与现车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校核制度,确保货车出入数据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及时向

铁路局上报,以便采取措施纠正。

四、铁路局要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确报系统和统计复示

系统管理和维护,必须保证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依据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齐全、正确。

第十五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一、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

-1

)(略)

二、编制依据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或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分别部属车

(BYB-1)

、企业自备车

(QYB-1)

和综合

(YB-1)

填报,格式同运

-1

(二)列车列数

:

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小运转列车除外)列数。根据列车

车次分别部属列车和企业自备车列车统计。

行包专列列数单独统计,不包括在货物列车列数内。

(三)货车出入数

:

为出入分界站的所有列车(包括旅客列车、行邮行包专列、单机

和路用列车)上所挂货车以及在货车上装载的回送部属检修车。

行包专用货车出入数单独统计,不论重空均在行包专用货车数栏内填报,不包括在货

车出入车数内。

(四)出入货车按运用车、非运用车分别统计。

(五)对出入的整车装运铁路货车用具(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按

重车统计。

(六)分界站、铁路局对在国境外和设有分界站的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内的货车现

有数按日逐级上报。

(七)对国际联运的外国铁路货车出入,在分界站企业自备货车出入报表(

QYB

1

)中按运用车列报。

(八)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要完善通讯、网络传输设施,按要求核对出入现车

和线内结存货车数。

(九)分界站上报双方铁路局货车出入报表的数字必须核对一致。报出后如发现错

误,需双方协商确认,由分界站订正当日统计数字或在次日报告中调整。未经双方同

意,不准单方修改,必须以分界站上报数字为准。

(十)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由分界站每日上报双方铁路局,铁路局按规定

向铁道部报送。

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

18

点货车现有数及

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

据。

第十六条 现在车分类

一、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及内用货车、外国货车。

内用货车比照企业自备货车进行统计。

二、现在车按运用状况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

:

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外

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1

.重车

1

)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

2

)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

3

)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

4

)以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

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

5

)填制货票的游车。

2

.空车

1

)实际空闲的货车

;

2

)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

3

)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

4

)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二)非运用车

:

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企业自备内

用检修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获得

过轨运输许可证

的企业自备货车、在站

装卸作业企业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部属特种用

途车。

1

.备用车

:

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

车。

1

)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集装

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专用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小汽

车运输专用车和涂有

专用车

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2

)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

3

)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

:

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

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并签字的时

分起算。

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

①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

②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

③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

①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

②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

)特殊备用车须备满

48

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

24

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

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

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

)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

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6

)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

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

7

)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

8

)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

2

.检修车

:

见第十一章。

3

.代客货车

:

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

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上签字时起转入

代客

,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转回

运用车。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

;

以货运车次回送

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

代客货车

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行包专列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按代客货车统计,单独列示。

4

.路用车

:

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

车。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

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

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

1

)经铁道部批准的

路用车使用证明书

是统计路用车的依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

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

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

)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上签

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转回运用车时止按

路用车统计。

3

)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理。

4

)防洪备料车

:

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

洪备料的重车,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

5

.洗罐车

:

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

由洗罐单位填制

车辆装备单(车统

24

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

;

洗刷完

了,由车站人员在

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

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

;

企业自

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

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

24Q

统计为洗罐

车,洗刷完了,填发

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Q

转回运用车。为进行

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4

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6

.整备罐车

:

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在

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

;

送入配属段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

发的

车辆装备单(车统

24

送交车站签字时起

6

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超过

6

时车辆部门应填发

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按检修车统计。整备完了由车站在

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如固定

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

7

.租出空车

:

1

)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

2

)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3

)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

:

①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日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

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②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

80%

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

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

代客

统计。

③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

)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上签字时起

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8

.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

:

指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取得

过轨运输许可

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

备空车以及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在此项反映。

9

.军方特殊用途空车

:

指军方用于军事运输等特殊用途的空货车(车体基本记号标明

为客车的除外)。

(三)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

:

对出入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

业自备车,以将车辆送到交接地点时分为准;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自

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分起转为

非运用)。内用货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第十七条

现在车的掌握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车站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货运票据

与现车核对制度。安装有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车站还应与

AEI

识别车辆进行核对。对

车数、车种、车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性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

订正。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

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并定时与铁路局统计人员逐列核对货车出入数,达到

实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三)各编组站、区段站及较大厂、矿站必须建立

集中掌握、分场管理

到、

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对号销

以及其他有效方法掌握现在车。

(四)对新购货车,车站、车辆段与工厂必须建立交接核对制度。

(五)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

过轨运输许可证

核准的有效期限,建

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账,准确地加入或退出。对收回

过轨运输许可证

的车辆由过轨

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

(六)对内用货车,接轨或交接车站与企业必须建立定期核对、内用货车与一

次性过轨货车转换核对制度。

二、铁路局

(一)要认真掌握部属货车与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新购货车及报废车,

出租车及退租车等。

(二)要认真执行

货车动态表(运统

11

掌握货车数的方法。

第十八条

现在车报表

一、报表

现在车报表(运报

-2

名:运报-

2

YB

2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1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

2

.行车日志(运统

2

或运统

3

;

3.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

4.

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

5.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

6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

7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

7-A

;

8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

9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

10

.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1

并车统

13

;

11

.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

;

12

.车辆报废通知等有关资料。

(二)铁路局

1.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

-1

;

2.

车站的现在车报表(运报

-2

;

3. 18

点在途列车确报

;

4.

货车动态表(运统

11

)。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分别部属货车(

BYB-2

)、企业自备货车(

QYB-2

)、内用货车

NYB-2

)、综合(

YB-2

)逐级上报,格式同运报

-2

。其中企业自备货车现在车报表

中的非运用车数只填记检修车、洗罐车、在企业内货车数、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栏;内

用货车现在车报表中的非运用车数只填记检修车、在企业内货车栏。

(二)企业租用车的加入和退出,按路企双方签订的租用合同办理。途中发生报

废时,在发生站退出,同时通知签订租用合同车站销账。

(三)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

QYB-2

“租出空

车”栏(

90

栏)。回到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

QYB-2

“在

企业内货车”栏(

91

栏)。内用空车填报在

NYB-2

“在企业内货车”栏(

91

栏)。

(四)其他部门拨交铁路或铁路拨交其他部门的货车在“其他”栏(

5

9

栏)

填报。

(五)国外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由车辆工厂向企业或国外回送的新

造及修复的货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在

QYB-2

5

栏、第

9

栏中填报。

(六)为确保检修车数的准确,列检与车站、车辆调度及铁路局统计应核对一致

上报。

(七)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十九条

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本表反映

18

点管内重车及移交重车去向,作为铁路局组织卸车及掌握重车车流

的依据。

一、报表(运报

-3

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名:运报

-3

YB-3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局名自局管内卸车

或月

车数 其中

棚车

移交外局车数

局 局

……

移交

重车

合计

敞车 平车 罐车

……

表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

根据

18

点当时运用重车货票、列车编组顺序表或其他货运单据上记

载的到站编制。

(二)铁路局

:

根据车站报送的

“18

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

-3

18

点在途

列车确报编制。

三、编制说明

(一)整车分卸按最终到站统计。

(二)对到达国外、合资、地方铁路的重车按所到达分界站(无分界站时为交

接站)所属局统计。

(三)到达本局管内的重车经由邻局运送时,按到达邻局统计。

(四)重车到站不明时,按到达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编组站径路统计。

(五)本表合计重车应与现在车报表(运报

-2

)重车数字一致。

(六)本表为日报。

第二十条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是指专业运输公司租用的非该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

车站、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管内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内为每日

18

点专业运输公司

租用部属货车的结存数。专业运输公司有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车辆调入装车地点

(线)时起,无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装车完了时起,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卸

车完了时分恢复原属性。

一、报表(运报

-2ZY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

名:运报

-2ZY

YB-2ZY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特货公司租用

其 中

站名、局名或年月

合计 合计

棚车

棚车 敞车 平车 其他 敞车 平车 其他

特货快运公司租用

公司

其 中

租用

合计

集装

棚车 敞车 平车 其他

箱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集装箱公司租用

其 中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二、编制依据

(

)

车站

1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

2

.行车日志(运统

2

或运统

3

);

3

.运货七甲、装(卸)车清单(货统

2

);

4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或车号自动识

别系统等有关资料;

5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簿(运统

8-A

)。

(

)

铁路局

1

.车站的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

-2ZY

);

2

18

点在途列车运统

1

(确报)。

三、编制说明

1

.表内关系:

(1)

集装箱公司租用计(第

1

栏)=第

2

栏+第

3

栏+第

4

栏+第

5

栏;

(2)

特货公司租用计(第

6

栏)=第

7

栏+第

8

栏+第

9

栏+第

10

栏;

(3)

快运公司租用计(第

12

栏)=第

13

栏+第

14

栏+第

15

栏+第

16

栏。

2

.本表为月、年报。由车站、铁路局按日统计并留存备查,按月逐级审核、汇总,

合资和地方铁路单独列示,次月

5

日前上报铁道部统计中心。

第二十一条 现在车辆日统计

现在车辆日统计按实际占用时分计算并反映现在车在铁路局管内(含合资、地方铁路

及股份制公司)的停留时间。

一、指标含义

现在车辆日为各铁路局每辆现在车货车与每天实际停留时分的乘积之和除以

24

时。

现在车辆日按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分别统计。部属货车中单独反映专业运输公司

所属货车(不含租用车)。

二、统计范围

以铁路局为单位进行统计。

三、统计依据

现在车报表(

YB

2

),分界站出入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电子确报)、行车日

志(运统

2

3

),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1

并车统

13

),货车车辆报废

通知(车统

3

),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

4-1

)等。

四、计算方法

1

.车辆小时计算

现在车辆小时数=昨日

18:00

结存现在车数

注①

×24

小时

接入辆数

×

(当日

18:00

-接入时分)

注③

注②

加入辆数

×

(当日

18:00

-加入时分)

交出辆数

×

(当日

18:00

-交出时分)-

剔出辆数

×

(当日

18:00

-剔出时分)

注④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为辆小时。

注①起始执行,采取货车清查数据或

YB

2

昨日结存现在车数。

注②为车辆在铁路局时间,按分钟折算成小时,下同。

注③、注④可按阶段处理,但不得跨月。

2

.车辆日计算

24

现在车辆日数=现在车辆小时数

÷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单位为辆日。

五、货车现在车辆日统计表

(一)统计表(

YB

2LR

现在车辆日统计表

名:运报

-2LR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铁路局

1

合资地铁

2

车种

3

车型

4

车辆日

5

车数

6

备注

7

(二)编制说明:

1

.本表由铁道部每日生成,月、季、年汇总,并于次月

5

日前反馈各铁路局。

2

.车数(第

6

栏)为铁路局

18

点现在车数(与计算车辆日数对应的车数),根据各

铁路局当日现在车增减变化自动计算,并应与

YB

2

相关栏一致。如遇货车清查,

按清查时点数据进行调整。

3

.分铁路局别、车种别汇总。

(三)核对关系

在加入和剔出货车辆数仍按

24

小时计算时,全路现在车辆日数等于全路现在车数。

(四)专业运输公司、大秦公司及非提速货车统计表

集装箱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

YB

2LR

01

)反映基本车种为

X

的部属铁路

货车;

特货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

YB

2LR

02

)反映基本车种为

B

D

J

的部属

铁路货车;

快运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

YB-2LR-03

)反映

P65

型(含

PB

型)行包专列专

用货车;

大秦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

YB

2LR

VS2

)反映配属大秦铁路公司在大秦线

上运送煤炭的专用货车;

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辆日表(

YB-2LR-F

)反映非提速货车(具体车种车型及车号范围

另文公布)。

第五章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反映运用车的货物作业和中转停留时间完成情况,作为检查、

分析、改善车站的运输组织工作,提高货车使用效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运用车,由到达、转入或加入时起至发出、转出或退出时止的全

部停留时间(不包括其中转入非运用车的停留时间)均应统计停留时间,但中间站利

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装卸完了仍随原列车继续运行时,只计算作业次数不计算

停留时间。

货车停留时间按作业性质,分为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和中转停留时间。

一、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为运用车在站线(包括区间,下同)及专用线(包括路产专

用线,下同)内进行装卸、倒装作业所停留的时间。

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作业过程

:

(一)入线前停留时间

:

由货车到达时起至送到装卸地点时止,以及双重作业货车由

卸车完了时起至送到另一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二)站线作业停留时间

: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三)专用线作业停留时间

: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如规定以企业自备机车取送车辆时,以双方将货车送到规定地点的时分计算。

(四)出线后停留时间

:

由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起至发出时止的时间。

二、中转停留时间

:

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

(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

外)所停留的时间。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有两种

:

(一)无调中转货车

1

.在编组站或区段站原列到开的列车上的货车(摘走的车辆除外)。

2

.在编组站或区段站进行补、减轴调车作业的原中转列车上的货车(补、减轴的车

辆除外)。

3

.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4

.在中间站进行拆组或组合的长大重载列车上的货车。

(二)有调中转货车

凡不符合上述无调中转作业条件的中转货车均按有调中转货车统计。

三、在中间站产生下列中转作业时必须统计中转停留时间(不论是否有中转停留时间

指标计划)。

(一)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

(二)列车在中间站折返原方向所挂的不属于本站办理装卸作业的货车

;

(三)不是本站装卸作业而摘下的货车。

第二十三条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一、报表(运报

-4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名:运报

-4

YB-4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二、编制依据

1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

2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

3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

;

4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

5

.装卸车报表(货报

-1

)。

三、编制说明

本表由车站采取号码制编制。未上车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出入货车较多的车站亦可按非

号码制编制。

(一)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

:

根据当日发出车辆的实际,按车号逐车统计货车由

实际到达时起至发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作业车数、作业次数及中转车数。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时,按换算小时统计当日货车所停留的时间、作业次数和

中转车数。

(二)中转车转为货物作业车或货物作业车转为中转车

:

由实际到达时起转入。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当日到达的由到达时起转入

;

当日以前到达的,

则由当日

18:01

起转入。

(三)采用非号码制的车站,作业次数(第

1

栏)根据

装卸车报表(货报

-1

44

栏的数字填写。第

13

27

栏一律用号码制编制。

(四)本表车数、车辆小时栏以整数填记。车辆小时满

30

分钟进为

1

小时,不满

30

分钟舍去

;

平均停留时间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五)本报表中的各项平均停留时间计算方法

:

1

.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

3

栏)

=

货物作业车辆小时(

2

栏)

÷

货物作业次数

1

栏)

2

.无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

6

栏)

=

无调车辆小时(

5

栏)

÷

无调车数(

4

栏)

3

.有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

9

栏)

=

有调车辆小时(

8

栏)

÷

有调车数(

7

栏)

4

.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

12

栏)

=

中转车辆小时(

11

栏)

÷

中转车数(

10

栏)

5

.货物作业车及其中作业过程的一车平均停留时间

=

车辆小时

÷

车数

四、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分别部属车(

BYB-4

)、企业自备车(

QYB-

4

)、内用货车(

NYB-4

)、综合(

YB-4

)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格式同运报

-4

第六章

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货车运用效率统计反映货车运用效率情况,为考核货车运用计划及分析货车运用效率

提供数据,为经营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货车运用成绩指标

一、列车公里:为货物列车在各区段内的走行公里之和。

二、旅行时间:为货物列车在各区段内的运行时间之和(即纯运转时间及中间站停留

时间)。

三、旅行速度:为货物列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所走行的公里数。

旅行速度=列车公里

÷

旅行时间

四、运用车辆公里

:

为运用货车总走行公里数,等于运用车数乘各该车辆的走行公

里。

注:运用车辆公里统计应包括各种列车和单机所挂的运用货车。

五、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对重车走行公里的比率。

100%

空车走行率

=

空车辆公里

÷

重车辆公里

×

六、货车全周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走行的公里。

货车全周转距离

=

运用车辆公里

÷

工作量

七、工作量:为每天的货运工作循环次数。

工作量

=

使用车数

+

接运重车数

注:运输企业接运重车数包括企业间分界站(交接站)接运的重车数及跨企业分流接

运的重车数,不包括在分界站(交接站)重新起票运输的重车。

现在车包括管内合资、地方铁路时,铁路局接运重车数为局间分界站接运的重车数及

跨局分流接运的重车数。

八、重车周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中重车走行公里。

重车周转距离

=

重车辆公里

÷

工作量

九、货车中转距离:为运用货车平均每中转一次走行的公里。

货车中转距离

=

运用车辆公里

÷

中转车数

十、管内装卸率

:

为每一工作量平均装卸作业次数。

管内装卸率

=

装卸作业次数

÷

工作量

十一、运用车辆日

:

为全日平均每小时运用车数。

24

运用车辆日

=

(运用车旅行车辆小时

+

中转车辆小时

+

货物作业车辆小时)

÷

注:运用车旅行车辆小时包括各种列车和单机挂车在内的各走行距离的运用车数乘以

21

栏。

对应的旅行时间,为

运统

10”6

×

十二、货车周转时间

:

为货车自第一次装车完了时起至再一次装车完了时止(即运用

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所消耗的时间,计算单位为天。

其计算方法有两种

:

(一)车辆相关法

货车周转时间

=

运用车辆日

÷

工作量

注:现在车包括管内合资、地方铁路时,铁路局周转时间计算所用工作量还包括管内

合资、地方铁路自装自卸产生的装车数。

(二)时间相关法

货车周转时间包括旅行时间、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中转停留时间等三部分。

1

.旅行时间

=

(全周转距离

÷24

旅行速度)

÷

2

.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管内装卸率

×24

货车平均一次作业停留时间)

÷

3

.中转停留时间

=

(全周转距离

÷24

中转距离

×

货车平均中转停留时间)

÷

在一般情况下,以上两种方法求得的数字应接近,如差误较大,需查找原由。

十三、运用货车日产量

:

为平均每一运用货车每日产生的货物吨公里。

运用货车日产量

=

货物周转量

÷

运用车辆日

=

运用车动载重

×

货车日车公里

注:货车日车公里=运用货车车辆公里

÷

运用车辆日

十四、货车运用率

:

为运用货车占现在车的比率。

100%

货车运用率

=

运用车辆日

÷

现在车辆日

×

第二十五条

货车运用成绩报表

一、报表(运报

-5

货车运用成绩报表

二、编制依据

(一)运报

-1

2

4

,货报

-1;

(二)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0

)。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由铁路局编制。

(二)本报表按部属车(

BYB-5

)、企业自备车(

QYB-5

)、内用货车(

NYB-

5

)、综合(

YB-5

)分别统计上报,格式同运报

-5

(三)计算单位

:

列车公里(

1

栏)以公里为单位,旅行时间(

2

栏)以小时为单

位;运用车辆公里(

4

6

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旅行速度、空车走行率、运用货

车日产量、货物周转量、货车运用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管内装卸率、货车周转

时间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货物周转量、运用车日产量以万吨公里为单位。列车公

里(

1

栏)、旅行时间(

2

栏)、旅行速度(

3

栏)分别与运报

-10

5

7

栏合计行数

对应相等。

(四)中转车数(

12

栏)、装卸作业次数(

13

栏)分别摘自“货车停留时间报

表(运报

-4

)”的中转车数(

10

栏)、作业次数(

1

栏),货物周转量采用

18

点统

计每日速报数。

四、上报办法

本报表为日、月、季、年报,每日

18

点汇总上报。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是反映货物列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情况,考核日(班)列车工

作计划的编制质量及执行情况,分析改善列车运行秩序和运输指挥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物列车正点率是考核运输组织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是反映货物列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情况,考核日(班)列车工作计

划的编制质量及执行情况,分析改善列车运行秩序和运输指挥工作的主要依据。货物

列车正点率是考核运输组织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六条

统计范围

凡以货物列车车次(小运转列车车次除外)开行的列车,均按货物列车统计。行包专

列单独统计。

第二十七条

统计依据

一、开行列车的车次以列车运行图为准

;

加开的列车以日(班)计划确定的车次为

准。

二、列车开行时分的确定

:

1

.按列车运行图运行线开行的列车,根据图定时分统计

;

2

.临时定点运行的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

;

3

.因影响行车的技术设备施工、维修,由铁路局以书面文件、电报或在运输方案中

公布调整列车运行图中的列车运行时分,根据调整的时分统计。

三、对有下列情况的列车,以列车发、到前下达的调度命令为准

:

1

.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时

;

2

.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时

;

3

.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时

;

4

.在铁路局管内整列重车或空车变更到站时

;

5

.编组站(区段站)编组的始发列车利用日(班)计划内中转列车空闲运行线提前

开行时。

第二十八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一、各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间站恢复运行的停运列车,图定或日(班)计划规定原

车次接续在编组站、区段站进行技术作业中转出发的列车,均按出发统计。

二、列车由出发至运行区段的终到站(包括中间站),按运行统计。

三、铁路局分界站为中间站时,除本站编组始发列车和停运列车恢复运行外,均不统

计出发。对经过分界站的列车按两个运行统计(即由列车出发至分界站为一个运行,

由分界站至列车运行区段终到站为另一个运行),分界站所属局由分界站接入时分为

运行开始,分界站交出时分为运行终止。

四、在国境、地方铁路分界站,向国外、地方铁路发出的列车,不统计出发

;

国外、

地方铁路分界站向国铁营业线发出的列车,统计编组始发。

五、在编组站、区段站图定不进行技术作业的列车,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继续运行的

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而机车不能摘走的停运列车除外),不统计出发和运行。

六、列车在干支线衔接的中间站,由于变更运行方向而变更车次,根据机车交路图如

不更换机车时,按一个运行区段统计

;

如更换机车则按两个运行区段统计(临时更换

机车除外)。

七、重载(长大)列车在中间站组合或拆组,统计出发和运行。

第二十九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一、编组始发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

(一)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按图定的时分正点或早点不超过

15

分钟出发

时。

(二)日(班)计划规定以图定运行线到达的中转列车,因临时停运或晚点在执行的

日(班)计划内不能到达时,编组站、区段站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利用该运行线提

前开行日(班)计划规定的编组始发车次的列车,正点或早点不超过

15

分钟出发

时。

除上述情况外,利用该运行线开行的编组始发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

二、中转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

(一)根据日(班)计划规定按图定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

行线(注

1

)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预计中转列车不能按图定接续运行线运行

时,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图定

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二)直达列车原利用的运行线已终止,按日(班)计划规定以原车次另行接续的运

行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日(班)计划规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三)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注

2

)正点、

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中转列车临时晚点利用空闲运行线出发时,仍按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的中转时间统计

正晚点。

1:

到达运行线系指列车按日(班)计划或调度命令规定所走的运行线。

2:

空闲运行线系指基本列车运行图中

:

1

)日(班)计划未使用的运行线

;

2

)日

(班)计划规定使用的运行线,又以调度命令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或临时停运时。

三、列车运行,下列情况按运行正点统计

:

(一)按列车出发所走运行线的时分正点、早点到达或晚点不超过规定旅行时间到达

时。

(二)分界站为中间站,列车早点超过

15

分钟接入,正点、早点到达时。

四、临时定点列车:

(一)按基本列车运行图图定列车开满时,对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根据日(班)计

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图定列车实际未开满时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出发按晚点

统计,运行按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1:

在统计列车出发正晚点时,基本图开满以编组、区段站实际发出的列车计算。

2:

摘挂列车运行线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分开计算。

3:

干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分别计算。

4:

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而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视

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

(二)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停运列车恢复运

行以及开行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在作业站间的临时定点,均按日(班)计划规

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五、停运列车:

(一)日(班)计划规定开往中间站的停运列车(摘走机车),按日(班)计划规定

统计运行正晚点。

(二)列车临时在中间站停运,运行按晚点统计。

(三)中间站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指定的空闲运行线或临时

定点(到局管内前方第一编组站或区段站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六、除由邻局接入的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根据所走运行线或开车前调度命

令指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外,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或日(班)计划中一条运

行线规定两个车次时,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统计。

七、变更发到站的列车

:

在局管内整列重车临时变更卸车站或整列空车临时变更配空站(变更后如有剩余车辆

不超过该区段单机挂车辆数时可视同整列),以及枢纽内临时变更始发或到达编组站

的列车,均根据发、到前的调度命令,有图定时分的按图定时分统计正晚点,变更后

的发、到站无图定时分的,出发按有图定时分的第一个车站统计出发正晚点,运行按

有图定时分的最终站统计运行正晚点。列车旅行时间按实际发、到站的时分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临时变更发、到站的列车,出发或运行均按晚点统计。

八、合并运行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列车车次分别进行统计。

九、列车车次应保持到列车编组计划或日(班)计划规定的终到站。中途变更车次

(包括变更为小运转车次)时

:

在编组站(区段站)变更,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

所走运行线统计

;

在中间站变更,运行按晚点统计。

十、根据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如使用的运行线列车运行图

规定为通过时分,按附加的起停车时分统计正晚点。

第三十条

行包专列、货物

五定

班列正晚点统计

凡以行包专列、货物

五定

班列车次开行的列车一律按基本运行图图定时分统计列车

出发、运行正晚点。

第三十一条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

一、报表(运报

-6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

(

)

二、编制说明

(一)本报表由铁路局根据

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0

编制。

(二)凡当日出发或到达的货物列车,均在当日统计出发及运行列数。

(三)货物列车正点率算至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100%

货物列车出发正点率

=

出发正点列数

÷

出发总列数

×

100%

货物列车运行正点率

=

运行正点列数

÷

运行总列数

×

行包快运专列比照计算。

(四)对晚点原因,各铁路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附表加以统计。

三、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三十二条

装车数

凡在铁路货运营业站填制货票并承运,以运用车运送货物的装车,均统计为装车

数。

一、整车货物

(一)由营业站承运的装车;

(二)港口站的装车及不同轨距联轨站换装货物的装车;

(三)填制货票的游车;

(四)填制货票免费回送货主的货车用具和加固材料的整车装车;

(五)按

80%

核收运费的企业自备车、企业租用车和路用车的装车

(

按轴公里计费

的除外

)

(六)填制货票核收运费的站内搬运的装车。

二、整装零担车

在装车站装载的一站直达整零的装车或在装车站装载自站发送货物占全部货物重

量一半及以上的装车。

三、集装箱货物

整车集装箱在装车站装载自站发送集装箱其换算箱数占全部换算箱数一半及以上

的装车。

注:各类型集装箱换算箱数的计算按附件十五“集装箱技术参数表”的规定进

行,下同。

四、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装车数的计算

(一)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车站自站的装车(包括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分界站、接轨站

制票运往合资、地方铁路的装车)统计为承运装车数。

由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以下简称非控股铁路)、地方铁路、国境接入并填

制有货票的重车或换装货物的装车

(

不包括通过合资、地方铁路运输的重车及到达分

界站或接轨站卸车的重车

)

统计为交接装车数。

(二)合资铁路

1

.管内装车数(包括装往国铁分界站、接轨站卸车的装车)

1

)部属铁路货车

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2

)企业自备货车

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3

)内用货车

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

本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2

.输出装车数

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合资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

铁路所产生的装车。

(三)地方铁路

1

.管内装车数(包括装往国铁分界站或接轨站卸车的装车)

1

)部属铁路货车

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2

)企业自备货车

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3

)内用货车

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

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

2

.输出装车数

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

铁路所产生的装车。

3

.交接装车数

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或其他地方铁路接入或通过并填制货票的重车统

计为交接装车数。

第三十三条

卸车数

凡填制货票以运用车运送,到达铁路货运营业站的卸车,均统计为卸车数。

一、整车货物

(一)到达营业站货物的卸车;

(二)港口站的卸车及不同轨距联轨站换装货物的卸车;

(三)填制货票的游车;

(四)填制货票免费回送货主的货车用具和加固材料的整车卸车;

(五)按

80%

核收运费的企业自备车、企业租用车和路用车的卸车

(

按轴公里计

费的除外

)

(六)填制货票核收运费的站内搬运的卸车。

二、整装零担车

在终到站到达的一站直达整零的卸车或在终到站到达自站货物占全部货物重量一

半及以上的卸车。

三、集装箱货物

整车集装箱在终到站到达自站集装箱其换算箱数占全部换算箱数一半及以上的卸

车。

四、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卸车数的计算

(一)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的卸车,包括由合资、地方铁路接入到达分界站

(

轨站

)

的卸车。

(二)合资铁路

1

.管内卸车数(不包括管内装车到达国铁分界站或接轨站的卸车)

1

)部属铁路货车

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2

)企业自备货车

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3

)内用货车

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本

合资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2

.输入卸车数

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或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与本合资铁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

运输的重车到达本合资铁路管内的卸车。

(三)地方铁路

1

.管内卸车(不包括管内装车到达国铁分界站或接轨站的卸车)

1

)部属铁路货车

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2

)企业自备货车

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3

)内用货车

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本

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

2

.输入卸车数

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与本地方铁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

的重车到达本地方铁路管内的卸车。

第三十四条

待卸车数

凡到达铁路营业站的重车在本统计报告日内实际尚未卸完的,均统计为待卸车

数。

第三十五条

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的计算

增加使用车、增加卸空车为车站因装卸中转零担货物、铁路货车用具,或货物倒

装等而使用或卸空的车辆。除以下规定外,一律不得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

车。

一、整装零担车

(

)

在装车站装载中转货物超过全部货物重量一半的装车按增加使用车计算

;

(

)

在终到站到达中转货物超过全部货物重量一半的卸车按增加卸空车计算。

二、集装箱车

(

)

在装车站装载中转集装箱,其换算箱数超过全部换算箱数一半的装车按增加

使用车计算;

(

)

在终到站到达中转集装箱,其换算箱数超过全部换算箱数一半的卸车按增加

卸空车计算。

三、铁路货车用具

整车装运铁路货车用具

(

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

)

的装卸按增加使用或增加

卸空车计算。

四、倒装作业

运用重车在运送途中发生倒装作业

(

不包括装载整理

)

的计算:

(

)

一车倒装两车时计算增加使用车一辆,两车倒装一车时计算增加卸空车一

辆;

(

)

当日卸车后不能当日装车时,当日计算增加卸空车一辆,再装车时可再计算

增加使用车一辆;

(

)

当日一车倒装一车时不计算增加使用和增加卸空车数。

第三十六条

装卸作业次数的计算

装卸作业次数为车站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的装车、卸车作业及其他货车作业的总

次数。

一、凡计算装卸车数的均计算作业次数。

二、货物倒装车、整车装卸铁路货车用具和按增加使用及增加卸空车计算的整装

零担车、整装集装箱,均按实际作业车数计算作业次数。整车货物倒装全部卸空后,

又原车装运时,按两次作业计算。

三、整车分卸的货车在运送途中站进行卸车时,按一次作业计算。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一、部属铁路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一)在站线上或按规定以铁路机车取送(或牵引)在专用线内的装车,以装车

作业完了填妥货票

(

整装零担车、整装集装箱车为填制“货车装载清单”

)

的时分为

准;卸车以卸车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二)按规定以企业机车取送在企业专用线内的装车,以装车作业完了将货车送

到双方指定交接地点,交接完了并填妥货票时分为准;卸车以卸车作业完了将货车送

到交接地点,交接完了的时分为准;双重作业车以装车作业完了送到交接地点填妥货

票时作为装卸车完了时分

(

能确定卸车完了时分的车站,可由铁路局规定采用卸车作

业完了时分

)

为准。

二、企业自备货车及企业租用车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

)

装车: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时为准,有规定交接地点时须以到达交接地

点时分为准。

(

)

卸车:以车辆到达规定交接地点

(

无规定交接地点时为卸车作业完了

)

时分为

准。

三、按

80%

核收运费的路用车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比照企业自备货车及企业租用车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确定。

四、在国境分界站不进行倒装的货车,装车以交接完了并填妥货票时分为准;卸

车以交出时分为准;倒装货车的装卸,以倒装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

装车须填妥货票

)

五、在口岸站、不同轨距联轨站倒装的货车,装车以装车作业完了填妥货票时分

为准,卸车以卸车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第三十八条

不计算装卸车数和作业次数的货车

一、各种非运用车的装卸

(

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的装车应转为运用车

)

二、变更到站的重车。

三、不论是否摘下而进行货物装载整理的货车。

四、在本企业专用线内或不经过铁路营业线的两个企业间搬运货物的装卸。

第三十九条

货物发送吨数

货物发送吨数为铁路区域或车站在一定时期内装车所完成的发送货物吨数,执行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规定。

一、凡车站承运的货物均根据货票统计承运发送吨数。整车货物以装车作业完了

并填妥货票时分统计;零担和集装箱货物按“装卸车清单(货统

2

)”为依据,以装

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

二、货物发送吨数根据货票记载的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无货物重量按计费重量计

算。填制货票的游车不再计算重量。

自备空集装箱箱重按第五十七条规定计算。

第四十条

装卸车报表

一、报表

(

货报

-

)

名:货报

-1(XB-1)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统一编号:

站、局名或月日

装车数合计

中其

使用车合计

其中增加使用车

承运装车数

交接装车数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棚车

敞车

普通平车

两用平车

轻油罐车

粘油罐车

其他罐车

冷藏车

集装箱车

矿石车

长大货物车

毒品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卸车数合计

待卸车数

卸空车合计

其中增加卸空车

散装水泥车

散装粮食车

其他

棚车

敞车

普通平车

两用平车

轻油罐车

粘油罐车

其他罐车

冷藏车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装卸作业次数

到达局别使用车

集装箱车

矿石车

长大货物车

毒品车

家畜车

散装水泥车

散装粮食车

特种车

其他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二、编制依据

(

)

货票;

(

)

(

)

车清单

(

货统

2)

、承运簿

(

铁运

10)

、卸货簿

(

铁运

11

)

、装卸车作业大表

(运货

7

甲)、运单或其他装卸作业表、单据

;

(

)

国境站货物交接单、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

(

货统

3)

三、编制方法

(

)

本表由货运营业站按部属货车

(BXB-1)

、企业自备货车

(QXB-1)

、综合

(XB-l)

别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

合资、地方铁路营业站按部属货车

(BXB-1)

分为装卸车合计、管内装卸车、输出

输入装卸车三行,企业自备货车

(QXB-1)

分为装卸车合计、管内装卸车、输出输入装

卸车三行,内用货车

(NXB-1)

为管内装卸车一行,综合

(XB-l)

分为装卸车合计、管内

装卸车、输出输入装卸车三行分别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

“部货报

-

(BXB-1)

”填记部属货车装、卸车数及去向,分列车种。

“企货报

-

(QXB-1)

”填记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数及去向,分列车种。

“内货报

-1(NXB-1)

”填记内用货车装、卸车数及去向,分列车种。

“综合

(XB-l)

”为“部货报

-

1”、“企货报

-1

”、“内货报

-1

”各栏之和。

(

)

使用车、卸空车车种分别填记。

(

)

装卸作业次数

(44

)

按第

36

条规定填记。

(

)

铁道部指定的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装车通过地方、合资铁路再到达营

业站卸车的分流重车,在向地方、合资铁路移交时统计移交重车数,并填报在“装卸

车报表

(

货报

-1)

”第

25

栏,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接入时统计交接重车数,

并填报在“装卸车报表

(

货报

-1)

”第

4

栏,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到达局别

使用车数亦以分子单独表示。

(

)

表内关系:

1

.使用车合计

(4

)=

装车数

(1

)+

增加使用车数

(5

)=6

22

栏之和;装车数

(1

)=

承运车数(

2

栏)

+

交接装车数(

3

栏)。

2

.卸空车合计

(25

)=

卸车数

(23

)+

增加卸空车数

(26

)=27

43

栏之和。

(

)

到达局别使用车数:

1

.按货票或其他货运票据填记的到站所属局填记;

2

.整车分卸按最终到站所属局统计;

3

.对到达国外、合资、地方铁路的货车应按到达所属铁路局统计;

4

.到站不明的货车按列车运行方向的前方编组站

(

区段站

)

所属局统计,军调通

知到局的按通知统计。

(

)

已装完的货车未发出,由于货主取消托运撤销原货票,又在本站卸车时,不

统计装卸车数。如在隔日发生时,应进行订正。装卸作业次数按实际装、卸次数计

算。

(

)

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四十一条

货物分类装车报表

一、报表

(

货报

-2)

货物分类装车报表

名:货报

-2(XB-2)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号:

局名或月日

装车合计

其中:货物分类

静载重

3

石油

焦炭

金属矿石

钢铁

非金

属矿

磷矿

矿建

水泥

统一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其中:货物分类

木材

粮食

棉花

化肥

化工

金属制品

工业机械

电子

农业机具

鲜活货物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其中:货物分类

农副产品

饮食烟草

纺织皮革

纸及文教

医药

其他货物

零担货物

集装箱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特货公司装车

其中集装箱

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

静载重

车数

吨数

60

61

62

63

64

65

66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同货报

-

1。

三、编制方法

(

)

本表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货运营业站按部属货车

(BXB

2)

、企业自备货车

(QXB-2)

、内用货车(

NXB-2

)、综合

(XB-2)

分别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合资、地方

铁路营业站按部属货车

(BXB

2)

的装车合计、管内装车、输出装车(分行填记),

企业自备货车

(QXB-2)

的装车合计、管内装车、输出装车(分行填记),内用货车

(NXB-2)

的管内装车,综合

(XB-2)

的装车合计、管内装车、输出装车(分行填记)分

别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

(

)

整车货物品名分类根据货票所填记的货物名称,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货

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的分类统计。

1

.一车货物有数种品名时,按其中重量最多的货物品类统计;如只有一个重量

时,按第一个品名确定;

2

.货票中未列品名的货物,列入“其他”栏内。

(

)

表内关系:

1

.静载重

(1

)=

货物发送吨数

(3

)

÷装车数

(2

)

,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

输后的静载重

(64

)=

货物发送吨数

(66

)

÷装车数

(65

)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

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

.装车数

(2

)=

各品类车数栏之和

=

货报

-1

1

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

后的装车数(

65

栏)

=

装车数

(2

)

-集装箱装车数(

58

栏)-特货公司装车数(

60

栏)

+

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数(

62

栏)。

3

.货物吨数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按货票记载的千克数加

总后再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相加,即为合计吨数

(3

)

。扣除专业运输

公司货物运输后的吨数(

66

栏)

=

装车吨数

(3

)

-集装箱装车吨数(

59

栏)-特货

公司装车吨数(

61

栏)

+

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吨数(

63

栏)。

(

)

各车站要认真执行“货票”、“货物分类装车报表

(

货报

-2)

”、“票据整理

报告

(

财收

-4)

”核对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

)

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九章

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在区间内正线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的货车,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装卸车数和货物

作业停留时间,非办理货运手续站的货车出入及其停留按中转车统计。在非营业站内

的装卸视同区间装卸。

第四十二条

按调车作业调入区间的装卸

凡随同货物列车

(

包括小运转列车,下同

)

以外的车次进入区间;或以货物列车进

入区间,在两个营业站之间装卸后原方向返回时,均视为调车作业进入区间装卸。

一、本站办理货运手续

:

(

)

货车由本站调入区间

(

如图一,本章图略,下同

)

,以

7:00

货车到达本站时算

起,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返回到本站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11:00

由本站发出时算

出,统计

4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如图二

)

装卸作业完了调往邻站,以

10:00

到达邻站时本站算出,同时为装卸作业

完了时刻,统计

3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邻站由

10:00

11:00

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并将

10:00

到达时间通知办理货运

手续站。

(

)

货车由邻站调入区间

(

如图三

)

,由邻站

8:00

发出时本站算入,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返回到邻站时本站算出,同时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2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

时间。

邻站由

7:00

8:00

10:00

11:00

统计

2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两次中转车数。并

8:00

调入区间的时间和

10:00

装卸作业完了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

如图四

)

货车于

8:00

由邻站调入区间本站算入,装卸作业完了

10:00

调到本站,以

10:00

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11:00

由本站发出时算出,统计

3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

间。

邻站由

7:00

8:00

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并将

8:00

调入区间时间通知办理

货运手续站。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

如图五

)

本站自

7:00

货车到达时算入,

8:00

发出时算出,

10:00

装卸作业完了调到

本站时算入,

11:00

发出时算出,统计

2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两次中转车数。并

8:00

调入区间时间和

10:00

装卸作业完了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邻站

(

办理货运手续

)

8:00

10:00

统计

2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10:00

为装卸

作业完了时刻。

三、在区间装卸作业完了以前的各站往返,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第四十三条

随同货物列车

(

包括小运转列车、下同

)

进入区间的装卸

一、本站办理货运手续

(

)

货车由本站挂入列车发往区间

(

如图六

)

,以

7:00

货车到达时算入,

8:00

发往

区间时算出,同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l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

随列车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时

(

如图七

)

,以

8:00

列车发出或通过时刻同时

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

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

(

如图八

)

,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续运行

时,以

9:00

列车到达或通过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

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如图九

)

货车在本站摘下或列车到达本站终止,以

9:00

列车到达本站时算入,并

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10:00

货车发出时算出,由本站统计

1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

间。

(

)

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未完,随列车经过本站进入下一区间

继续装卸时

(

如图十

)

,以

8:00

列车通过

(

或本站发出

)

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

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

如图十一

)

列车在本站折返原区间继续装卸时,以

8:00

列车到达时算入,

9:00

车发出时算出,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

1

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

)

货车由本站挂入列车发往区间

(

如图十二

)

,自

7:00

货车到达时算入,

8:00

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

1

小时中转停留时间。

(

)

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完了列车到达本站终止或货车摘下时

(

如图

十三

)

,以

8:00

列车到达本站时算入,

9:00

货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

1

小时中转停

留时间。

(

)

货车随列车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或由邻站

(

办理货运手续

)

随列车进入区

间,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续运行,

(

如图十四

)

列车在本站不论停留与否,

均不统计中转车数和中转停留时间。

第十章

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第四十四条

货车车辆公里统计

货车车辆公里统计反映货车运用工作量,并为运营成本计算提供数据依据。

一、指标含义

货车车辆公里是指各种类型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产

生的车辆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

)

对“列车编组顺序表

(

运统

1)

”信息进行检索、查询、归类,按车辆产权所属

(

部属、企业自备

)

、车辆状态情况

(

重、空

)

、车种别计算其分类结果;

(

)

线路统计区段表;

(

)

列车运行图。

三、货车车辆公里报表

(

运报

-9)

货车车辆公里报表

名:运报

-9

YB-9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局代码

线路统计区段代码

线路统计区段公里

车辆产权

车辆状态

车种

货车车辆数

货车车辆公里

1

2

3

4

5

6

7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四、编制方法

(

)

编制说明:

本表由铁路局调度所编制。

(

)

填写说明:

1

栏:根据公布的线路统计区段代码;

2

栏:根据公布的线路统计区段公里数;

3

栏:

B

(部属车)、

Q

(企业自备车)、

HJ

(合计),

HJ=B+Q

4

栏:

Z

(重车)、

K

(空车)、

HJ

(合计)

,HJ=Z+K;

5

栏:

P

C

N(

NX)

G

B

X

K

D

W

J

(含

JSQ

)、

U

L

T

QT(

其他

)

共计

14

类车种及

HJ

(合计)

,HJ=

Σ车种。

(

)

计算单位:

1

.线路统计区段公里(

2

栏)以公里为单位;

2

.各合计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各车种别栏中的辆公里以公里为单位;表中各

项均应为整数。

(

)

计算方法:

车辆公里(

7

栏)

=

辆数(

6

栏)×公里(

2

栏)

1

: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中止运行的车辆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2

:表中所列之外的车种按其他货车统计。

五、上报办法

本表为一次性调查统计表,根据铁道部通知的时间进行编制上报。

第四十五条

货物列车公里统计

货物列车公里统计反映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实际工作成绩与运用效率;

同时反映该线路统计区段通过列车数量,据以分析区间货物列车密度、区间能力利用

情况,为线路技术改造、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一、指标含义

货物列车公里是指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走行公里数之和。其中:

(

)

列车旅行时间: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运行时间之和;

(

)

列车平均旅行速度: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

)

列车运行图;

(

)

线路统计区段表;

(

)

调度命令。

三、货物列车公里报表

(

)

报表(运报

-10

货物列车公里报表

名:运报

-10

YB-10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线路统计区段代码

线路统计区段公里

货物列车

列车实际走行公里

列车列数

列车公里

旅行时间

平均旅速

1

2

3

4

5

6

7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签章)

(

)

编制方法

l

.编制说明:

(1)

本表由铁路局调度所编制。

(2)

凡以货物列车车次

(

含小运转列车、路用列车

)

、单机及行包专列开行的各种货物

列车,均统计货物列车公里。

(3)1

栏填记线路统计区段代码;

2

栏填记线路统计区段的公里数;

3

栏填记货物

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实际走行的公里数;

4

栏填记在该线路统计区段走行的货物列

车列数;5栏填记货物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内产生的列车公里数;6栏填记各货物

列车在该线路统计区段内的旅行时间;

7

栏填记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的平均速度。

(4)

本表按上下行分别填记有关资料。

2

.计算单位:列车公里(5栏

)

以列车公里为单位;旅行时间

(6

)

以小时为单

位;平均旅行速度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其余各项均为整数。

3

.表内关系:

5

栏≤

3

栏×

4

栏;

7

栏=

5

栏÷

6

栏。

注:在线路统计区段内中止运行的列车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4

.计算方法:

货物列车公里

=

Σ各货物列车在线路统计区段内走行公里;

平均旅速

=

货物列车公里÷旅行时间。

(

)

上报办法

本表日累计、月上报,于次月

5

日前通过网络报铁路局、铁道部。

第四十六条

跨局空车统计

跨局空车统计分为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和净接空车统计,是为满足全路运输生

产调度和财务清算的需要所统计的部属排空车在各铁路局的走行公里数及受空局净接

受空车数,作为运输调度调整及清算作业的依据。

一、统计表(运报

-1PK

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表

名:运报

-1PK

YB-

1PK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铁路局

排空车数

其中:敞车

空车走行系数

空车辆公里

其中:敞车

1

2

3

4

5

6

二、编制说明

本表每月由铁道部生成,于次月

5

日前反馈各铁路局。排空车数为部运报

-l

各项

空车数,不包括分子数。空车走行系数由铁道部根据运输组织变化情况适时公布。

空车走行公里

=

排空车数×空车走行系数。

注:空车走行系数由铁道部统计中心公布。

三、净接入空车

净接入空车数指本局通过局间分界站接入空车与输出空车的差值,包括部属货车

和企业自备货车。

第四十七条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统计

一、指标含义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辆数为编组站全天

(

昨日

18:00(

不含

)

起至当日

18:00

)

理的铁路货车出入车辆数和其中专业运输公司出入车辆数。分为中转货车数

(

含有调

和无调

)

、货物作业车数。非运用车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分别列入有调、无调车数或

货物作业车数。

二、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报表

(

运报

-11)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报表

名:运报

-11

YB-11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地方铁路):

站名

办理货车辆数合计

其中

中转货车数

货物作业

合计

有调

无调

1

2

3

4

5

6

合计

01

02

03

编表单位:

(盖章)

编表人:

单位领导:

(签章)

上报日期:年

三、编制依据

(

)

列车编组顺序表

(

运统

1)

(

)

编组站管理信息系统;

(

)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

)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

运统

9)

(

)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

运统

8)

四、编制说明

(

)

本表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编组站(区段站)整理编

制。各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分别合计和其中集装箱公司、特货公司、快运

公司(含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四行填报,车站栏分别以车站名和车站后加

01

02

03

表示。

(

)

根据运统

1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

运统

9)18

点结算后相关栏及相关

栏的合计数填记;或根据车站管理信息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使用号码制编制。

(

)

表内关系:

3

=4

+5

栏;

2

=3

+6

栏;

车站合计行≥三个专业运输公司行之和。

(

)

计算单位:

表中各项均以辆为单位,且各项均为整数。

(

)

计算方法: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辆数

=

发出车辆数

+

接入车辆数。

五、上报办法

本表为日、月报,月报次月

5

日前各编组站(区段站)逐级通过网络报铁路局、

铁道部统计中心。

六、铁道部依据此表另生成各铁路局不含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统计口径的中转货车

统计表。

第十一章

货车检修统计

货车检修统计反映检修货车现有数量及情况,为各级有关部门掌握车辆状态,指

挥运输生产,编制和检查检修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财务清算以及改进货车检修工作

等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统计范围

一、为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

等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或“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统计为检修车。

二、在铁路营业线上的外国车在运行过程中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

车统计。

三、机械冷藏列车中的车辆或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全组填发“车辆检修

通知单(车统

23

)”,按检修车统计。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在“检修车辆竣

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上注明“撤销”字样。

四、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

6

小时)继续整备时,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

计。

第四十九条

统计依据

一、检修车由检车人员在施行车辆技术检查时判定。判定后应立即填发“车辆检

修通知单(车统

23

)”作为统计检修车的依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是

检车人员判定检修车禁止越出该站区运行的依据。

二、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作为回送以及回送途中统计

检修车的依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是检车人员判定检修车在一定条件下

允许在规定区段内运行的依据。

三、修竣车由车辆段或车辆工厂填发“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车统

36

)”作为修竣的依据。

四、所有原始单据均根据车辆所属分别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填发。

第五十条

18

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

一、

18

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

18

点当时在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

回送的部属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

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工厂)、车站、铁路局统计上

报。

二、

18

点检修车在厂、段现有数划分:

1

.在厂检修货车:送往工厂修理的检修车,自车辆段与工厂在“车辆交接单

(车统

71

)”签字时起,至修竣交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车统

36

)”上签字时止统计为在厂检修车。

2

.在段检修货车:在站、段待修和站段修理中的检修车,自邻段接入由本段承

修(或通过)以及入厂交接前,统计为在段检修车。

三、车辆与统计部门要加强检修车的核对,每日

18

点前,车辆段(列检作业

场)与车站、铁路局车辆调度与统计应及时核对,发现差误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回送检修车统计

回送检修车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自车辆

接入时起统计检修车数。检修车回送到站后,车辆部门应立即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

(车统

23

)”作为扣车和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检修车回送时,车辆部门要掌握回送检修车的动态(车号、车次、命令号码),

送出的车辆段应及时将回送检修车情况通知有关铁路局、车辆段,铁路局、车辆段并

按检修车实际出入情况作为掌握检修车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检修车的起讫时分

检修车的起讫时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在有检车人员的车站,由车站在车辆部门送交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上签字时起算;亦可由站段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议规定间隔时间,自列车技术

检查完了时起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

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时分起算,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按规定间隔时间起算。

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中注明,

按卸车完了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分起算。

2

.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当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

车均由车站值班员通知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人员,自通知时起,站、段双方均统计检修

车(由车站在当日行车日志空白栏内登记双方姓名、通话时间、车种、车号、车辆故

障原因,作为统计依据)。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检查,并补发“车辆检修

通知单(车统

23

)”,经鉴定认为不需要修理或在站已修竣的车辆,填发“检修车

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予以撤销;重车需要卸空后修理的(不论

在自站或送往他站修理),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中注明,按卸车完

了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分起算。

3

.回送检修货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在车辆段管界内,自车

辆接入时起统计检修车,交出时撤销检修车。铁路局应制定统计与车辆部门的联系制

度。

4

.修竣的货车由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

上签字时起转入运用车。

5

.铁路车辆工厂修竣的货车,如规定以工厂自备机车取送时,由车辆送到规定

交接地点,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上签字时起

转入运用车。

第五十三条

车辆段修竣车数确定

一、凡由车辆段(工厂)进行检修的货车(不包括返工修及成组的整备车)均由

施修单位统计修竣车数。摘车检修的车辆,根据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

(车统

33

并车统

36

)”上签字的时刻统计;不摘车检修的车辆,根据实际修理完了

时分统计。

二、摘车修,数种修程同时进行的车辆,只统计一个修程。具体规定为辅修与临

修同时进行时,只统计辅修修竣车数。

第五十四条

检修车休车时间的确定

检修车自车站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上签字时起至“检修车辆竣工

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送交车站签字时止的全部时间称为休车时间

(站段双方协议规定有间隔时间时,可按协议规定时间统计)。返工检修车修竣时,

应将其休车时间按原修程分别加入全月休车时间内,不包括检修车误扣时间和回送检

修车到达施修段(厂)所在站以前的运行时间。

休车时间分为:

1

.回送时间:自车辆段填发“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时起至检修车辆回送

到站换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时止的时间。

2

.待送时间:自车站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上签字时起至送入检修

线时止的时间。

3

.待修时间:自送入检修线时起至开始修理时止的时间。

4

.修理时间:自开始修理时起至“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送交车站签字时止的时间。

第五十五条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一、报表(车报

-1

货)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名:车报

-1

(CB-

H)

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铁道部

批准文号:铁统计

[2008]

统一编号:

检修车数

合计

其中

段修合计

在厂

在段

棚车

敞车

平车

罐车

冷藏车

集装箱车

矿石车

长大货物车

毒品车

家畜车

散装水泥车

散装粮食车

特种车

其他

合计

其中临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修竣车数

轴修

轴检

临修

段做厂修合计

段(厂)

(日)

临修小时

辅修小时

摘车轴检

小时

(

)

回送时间

合计

其中

待送

待修

修理

段修

厂修

一般车

特种货车

车数

时间

车数

时间

合计

其中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盖章) (签章)

二、编制方法

1

.本报表由车辆段(厂)根据“客货车检修运用日报(车调

-1

)”、“检修车

回送单(车统

26

)”和“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

)”编制。

2

.本报表分别部属货车与企业自备车上报。

2

.货车检修车数(

1

4

栏)为全月每日

18

点当时各该检修车的合计车数。

3

.货车休车时间(

24

38

栏),为全月修竣车的总休车时间。段(厂)修以日

为单位,辅修、临修、摘车轴检以小时为单位。回送时间(

35

38

栏)由检修车回

送到站所属车辆段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计算统计。

4

.数据关系:

1

栏=

2

栏+

3

栏;

5

栏=

6

栏+

7

栏+‥‥+

19

栏;

24

栏=

25

栏+

26

栏=

28

栏+

29

栏+

30

;

26

栏≥

27

栏。

5

.本报表按月、季、年编制,采用

18

点结算制,报告期为上月月末

18

00

(不含)起至当月月末

18

00

点止。由车辆调度统计,于次月

5

日前汇总通过网络

上报铁路局。铁路局月报于次月

6

日前,季、年报于

8

日前,汇总后通过网络上报铁

道部。

第十二章

原始记录

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本章各种原始记录是货车统计最基础的信息资料,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保

证各项记录的准确、完整,并接受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各铁路业务信息系统中凡以本规定原始记录为基础信息的,一律以本规则规

定为准,并为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标准接口。

三、对各种原始记录(“列车编组顺序表”除外),各铁路局为了基层工作方

便,在保证正确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规定的格式并报铁道部备

案。

第五十七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列车编组顺序表(含确报,下同)是记载列车组成情况,作为车站与车长(或司

机)间,铁路局间交接车辆的依据,是运输统计和财务清算的主要原始资料。有关人

员必须按下列规定,准确、清楚地填记、报送。

一、凡由编组站、区段站及列车始发站发出的一切列车(包括挂有车辆的单机、

轨道车附挂路用车),均由车站按列车实际组成情况编制本表。除留存一份外,一份

交值乘司机(长交路途中更换司机的列车,应保证途中每班司机一份),一份由司机

带到下一区段站、终到站,并按规定及时传输上报确报库。对经由铁路局分界站交出

的列车,需增添一份由司机负责交分界站统计人员。

铁路局或车站根据实际需要,可增添本表份数。

二、填记方法

:

(一)编组站名

:

填记列车始发站名。

列车在分界站或运行途中的编组站、区段站更换本表时,表头仍应填记原编组始

发站名。

(二)年、月、日、时、分

:

按日历日填记列车计划发车时间。

(三)列车车次

:

填记实际开行车次。

(四)自首尾

:

不用字抹销。

(五)制表者、检查者

:

签字(代号)或盖章。

(六)车种栏

:

填记货车基本记号及辅助记号。

(七)罐车油种栏

:

根据罐车车体标记以简字填记。轻油

:

填“

Q

”,粘油

:

L

”。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填记。

(八)车号栏

:

根据车体上的大号码填记。如发现双号码时,以车底架侧梁号码

为准。

(九)自重及换长栏

:

车辆的自重及换长,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机车

重量及长度表”、“车辆重量及长度表”的规定计算。无规定时在本栏填记车体标记

的自重及换长。

(十)载重栏

:

根据货运票据记载的货物实际重量(无实际重量按计费重量)填

记。一票多车只有合计载重吨数时,成组中的第一辆和最后一辆用“-”表示,中间

用“+”表示。

对下列货车装载重量,按以下规定填记

:

1

.重客车按客车车体外部标记载重填记;

2

.代客重车每辆按

10

吨填记;

3

.行包专列重车按《铁路行包快运专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记

;

4

.货车上装载的重集装箱按“货重

+

箱重”合计重量填记

;

5

.空集装箱:按附件十五“集装箱技术参数表”规定的自重填记

;

6

.整车回送铁路篷布每张按

60

千克计算

;

7

.回送其他铁路货车用具(加固材料、军用备品等)按实际重量计算;整车回

送无实际重量时,按货车标记载重的

1/3

计算。

本栏按辆以吨为单位填记,吨以下四舍五入。

(十一)到站栏

:

按货运票据填记重车的到达站名。整车分卸应分别填记第一及

最终到达站站名;其他有指定到站的车辆亦在此栏填记到达站名。

(十二)货物名称栏

:

按货运票据记载的货物名称填记。对下列车辆按规定的字

样填记

:

1

.整装零担车填记“整零”;

2

.运用空车填记“空”;

3

.非运用车填记非运用种别,如“检修”、“代客”、“路用”、“租用”;

4

.企业自备空车、企业租用空车填记“自备”、“租用”

;

军运货票填记军运号

码;

5

.整车运送铁路集装箱时按实际状态填记〔箱型、重(或空)、箱数〕;汽车

箱填记〔汽、箱型、重(或空)、箱数〕(其中:

25

英尺归入

20

英尺填记,

50

英尺

归入

40

英尺填记);

6

.机械冷藏车中的机械车运用状态填记“空”;

7

.一车货物有数种品名时,按其中重量最多的货物品名填记

;

如只有一个重量

时,按第一个品名填记,并在品名之后增填“等”。

(十三)发站栏

:

重车按货运票据填记发站名,空车填记空车始发站名。

(十四)篷布栏

:

按货运票据和“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铁路篷布

张数。

(十五)收货人或卸线、票据号栏

:

按货票记载的收货人、货票号码填记。

(十六)车辆使用属性栏:

1

.车辆使用属性反映专业运输公司使用车辆情况(包括其所属和所用非所属车

辆),其中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使用车辆属性分别填记“集”、“特”、“行”

(代码分别为“

01

”、“

02

”、“

03

”)。

2

.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集装箱车(

X

);特货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长大

货物车(

D

)、冷藏车(

B

)、家畜车(

J

)、汽车运输专用车(

SQ

JSQ

);快运公

司所属车辆指部属行李车(

XL

,邮政车

XU

UZ

比照行李车统计)、行包专列上的

PB

车。

3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指为专业运输公司所用,而非其所属的部属货车(包括

特货公司租用的集装箱公司所属货车)。

1

)集装箱公司租用车:

①使用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运送集装箱(不含特货公司汽车箱);

②整车(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回送铁路篷布时。

2

)特货公司租用车:

①特货公司跨装货物运输中使用的游车;

②特货公司汽车箱运输所使用的部属车(含租用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

3

)快运公司租用车:

使用非快运公司的部属车辆(如

P65

)装运行李或包裹时。

(十七)记事栏

:

除下列规定外,按铁路局的规定填记

:

1

.对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的车辆,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填

记隔离记号(三角隔离标记填记为“

G1

”-“

G9

”)。

2

.对外国车辆填记国名

;

对企业自备车填记企业简称

;

对军方自备车填记“军方自

备”。

三、“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各栏按下列方法填记

:

(一)站名

:

编组始发列车填记始发站名。列车在分界站或在运行途中的区段站

更换本表时,填记更换站名。

(二)客车

:

填记客车的辆数。

(三)货车

:

分别合计、企业自备车、部属车和集、特、行六行填记。专业公司

租用车除在各专业公司行表示外,并以负数在部属车、合计行分别列示。

(四)各栏均结算合计行。表内主要关系为:

合计栏=客车合计栏+重车栏+空车栏+非运用车栏+其他栏;

各栏合计行=企业自备车行+部属车行。

四、使用车站管理信息系统(或预确报系统)编制运统

1

的车站,必须坚持车辆

使用属性(包括租用车)与货运票据信息进行人工核对。

五、列车中有装载回送部属检修车时,须另填本表一份,填记被装载车辆的车

种、车号及辆数,并注明“第×××次列车运统

1

附件”,作为各车站(分界站)统

计出入车数的依据〔使用车站管理系统系统(或预确报系统)编制“运统

1

”的车

站,应电话通知前方作业(分界)站〕。

六、在列车出发、运行途中及到达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车站相关人员编制本表后,应与现车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更正。

(二)列车在中间站摘挂车辆时,由车站将有关摘下车辆的记载抹销,将加挂车

辆有关事项记入空白行内,并在各该车辆的记事栏内注明摘挂车辆站名以及填记摘挂

后列车编组情况各栏(使用车站管理信息系统(或预确报系统)编制运统

1

的车站应

重新编制本表一份交司机)。

(三)列车到达后,司机应将本表移交车站,车站相关人员与现车进行核对,发

现不符时及时更正。

七、车站对本表应分别到、发列车逐日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运统

1

甲”为“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的确报形式,其内容应与

“运统

1

”相同。

九、“运统

1

乙”为司机报单用“列车编组通知单”,各栏分别合计、集装箱公

司、特货公司、快运公司行列示。

表内关系:合计辆数栏=客车辆数合计栏+重车栏+空车栏+非运用车栏+其他

车辆栏。

列车编组顺序表

(运统

1

第五十八条

行车日志(运统

2

3

一、本日志是各车站记录列车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用于

:

(一)记载列车到发时分,作为填记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和号码制货车停

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的依据。

(二)记载列车运行实际情况,作为向铁路局或列车调度员报告的资料。

(三)确认区间是否空闲的根据。

二、凡占用闭塞区间,在本站办理到发(通过)的一切列车(包括单机、各种轨

道车)均在本日志内记载。

三、本日志由车站(场)值班员填记。

(一)本日志的月、日按日历日填记。单、双日分别使用时,按统计日(昨日

18:00

(不含)至今日

18:00

)更换日志。

(二)列车到、发时分按日历日时间(

0:01

24:00

)填记实际到、发时分。

(三)表中各栏根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填记。

四、行车日志包括中间站行车日志(运统

2

)和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运统

3

)。使用铁路业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车站行车日志的,系统必须提供统计查询功能

并设标准接口。

五、分界站的列车运行时分按列车到发(通过)和出入分别填记。即分界站填写

行车日志(运统

2

3

)时,另在记事栏填记接入、交出时分。

第五十九条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一、本簿用于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以及大量装卸站登记货车出入情况,作

为编制“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

-1

)”和“现在车报表(运报

-2

)”以及登记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的资料。

二、填记依据:

(一)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填记

;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填记。

三、填记方法

:

(一)方向(

1

栏)

:

分别列车到发方向按出入时分顺序填记。

(二)列车车次(

2

栏)

:

填记到发列车的车次。对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填记出

入的种别,如“新造车”、“企业自备车”等。

(三)到发时分(

3

栏)

:

根据“行车日志(运统

2

、运统

3

)”填记。不随同列

车出入的货车,则根据各该规定的出入时分填记。

(四)入(出)货车

: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货车,均填记在各有关栏内。

(五)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本栏根据到、发列车中各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合计

及租用作业转变的情况填入,作为填记“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

2ZY

)的资料。

(六)各换算车小时栏,按下列方法填记

:

1

.标准换算小时(

4

栏)

:

一小时结算制的车站以本小时内出入的实际时分,按

十进位小时填记。如

18:20

到达(或出发)填记为

0.7

小时。各站可采取

1

小时、

3

时、

6

小时等不同结算制的办法填记。

2

.以标准换算小时(

4

栏)分别乘各栏(

5

7

9

11

13

栏)的车数,将各项

乘积填记在各该换算车小时栏内(

6

8

10

12

14

栏)。

6

=8

+10

+12

+14

四、每日

18

点终了时,应将本日入、出的各项分别加总,并分出其中随同列车

的入、出以及各种不随同列车的入、出合计数,作为填报“现在车报表(运报

-2

)”

的依据。

正算十进位小时换算表

实际分数

五、铁路业务信息系统应提供运统

4

的统计查询功能。

第六十条

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

4-1

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

4-1

一、本表作为运统

4

的补充资料,用于车站和专业运输公司登记货车加入

和剔出情况,作为编制各运报

-2

的依据。

二、本资料由各车站根据“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1

并车统

13

)”、“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

)”、“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

3

)”等有

关资料填记,加入或剔出栏对应加入或剔出的车辆填记“加入”或“剔出”字样,时

分栏填记车辆加入或剔出的时分。备注栏对应填记“新购”、“新合同企”、“其他

入”、“报废”、“退出企”、“其他出”等字样,并与

YB-2

3-5

栏、第

7-9

统计口径一致。每日报铁路局按站别汇总后上传铁道部。铁路局汇总数据应与

YB-2

相关栏一致。

三、新造车加入、报废车剔出以及国境站货车出入,以车辆厂、段或分界点

AEI

采集的出入时分为准,由车辆部门提供

AEI

采集的日期、时分、车种、车号等相关电

子信息。如遇设备暂未安装调试或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电子信息时,由车站根据

本规则规定,填报“货车加入、剔出资料”。

四、其余货车的加入与剔出,由加入、剔出站填报“货车加入、退出资料”。

五、“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因故无法收集时,新造车、报废车以及国境站出入

车仍可按

YB-2

的时点数据计算,同时计算方法中注③改为当日

YB-2

3

5

栏之和

24

,注④改为当日

YB-2

7

9

栏之和乘

24

。暂列入其他车种,月末按实际进行

一次调整。

六、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

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

4-1

,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

5

日前上报。铁道部据此与运统

4

和运报

-2

有关数据核对,并对相关铁路局专业运输

公司货车现在车作加入剔出处理。

七、各铁路局根据管内非提速货车的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

出资料”(运统

4-1

,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

5

日前上报。铁道部据此与运统

4

和运报

-2

有关数据核对,并对相关铁路局非提速货车现在车作加入剔出处理。

第六十一条

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一、本簿是车站用于登记检修车,作为填记“运统

8

、运统

9

”以及编制“现在

车报表(运报

-2

)”的依据。

二、本簿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及车辆报废命令填

记。

检修车登记簿

(运统

5

三、使用与统计相关的信息系统的车站,系统必须提供统计查询功能并设标准接

口。

第六十二条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本记录是车站用以登记租出、备用、代客、路用、试验等货车分类的转变情况,

作为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以及“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的资

料。

运用车转变记录

(运统

6

第六十三条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一、本簿是车站用于登记非运用车的转变及到发情况,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

(运报

-2

)”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

间登记簿(运统

9

)”的资料。

二、填记方法

:

(一)本簿应按非运用车种类分别填记

;

(二)车站于每日、旬初(

18

点)开始填记前,应将前日各组结存的非运用车

转入本日、旬内,然后根据转变随时填记。

三、使用与统计相关的信息系统的车站,系统必须提供统计查询功能并设标准接

口。

非运用车登记簿

(运统

7

: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

7-A

)。

一、本簿是铁路局、车站和车辆段(列检作业场)用以登记“部备用货车”备用

和解除的专用台账,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

-2

)”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

记簿(运统

8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的资料。

二、本簿根据部、局的备用、解除调度命令及“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填

记。

三、车站应每日按照本簿格式打印一份留存。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

(运统

7-A

第六十四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

一、本簿是车站用以逐车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以及使用“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

登记簿(运统

9

)”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车的作业过程,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

间报表(运报

-4

)”的资料。

二、填记依据

: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

)中的列车车次、车种、车号

;

(二)行车日志(运统

2

3

)中的列车到发时分

;

(三)装(卸)车清单(货统

2

)及货车调运单(货统

46

)或专用线取送车辆记

录中的货车调到交接地点及装卸完了时分

;

(四)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

)及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中的转变时分。

三、填记方法

:

(一)货车的到、发和转变以及各种货物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均填记实际时分。

(二)在站线卸车后调入专用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站线装车时,分别填

记其各个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

(三)在站线卸车后调入另一站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另一专用线装车

时,在第

6

9

栏或第

10

13

栏内,另以分子填记第二次的起止时分。

(四)作业过程不全的货物作业车,需在第

6

13

栏及第

20

23

栏内画一横

线。

(五)作业种类(

17

栏)按下列简称填记

:

装车

:

“装”,卸车

:

“卸”,双重作业

:

“双”,货物倒装

:

“倒”,未计算装卸车

的零担作业车

:

“零”,无调中转

:

“无”,有调中转

:

“有”。

(六)货车发出后,根据第

17

栏的记载,按下列办法结算其停留时间

:

1

.中转车停留时间(

18

栏)及作业车停留时间(

19

栏)填记发出时分(

15

16

栏)与到达时分(

4

5

栏)的差数,再减转入非运用车(

26

栏)的时间

;

2

.入线前停留时间(

20

栏)填记调入装卸地点时分(

6

7

栏或

10

11

栏)与

到达时分的差数

;

3

.站线作业时间(

21

栏)及专用线作业时间(

22

栏)填记作业完了时分(

8

9

栏或

12

13

栏)与调入装卸地点时分(

6

7

栏或

10

11

栏)的差数

;

4

.出线后停留时间(

23

栏)填记发出时分(

15

16

栏)与作业完了时分(

8

9

栏或

12

13

栏)的差数

;

5

.双重作业车按第

6

13

栏的记载,将自卸车完了至调入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加入第

20

栏内。

(七)当日

18

点终了时,将当日发出的货车(已填记第

14

16

栏)加以结算

:

1

.各项停留时间(

18

23

栏)加总后,

l

小时以下满

30

分进为

1

小时,

30

以下舍去

;

2

.货物作业车中在第

6

13

栏及第

20

23

栏画有横线的车数与停留时间,须

单独加以结算

;

3

.作业过程各停留时间进为小时后的合计,与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

19

栏)尾

数不等时,按第

19

栏调整各作业过程时间

;

4

.货物作业次数按

17

栏加总计算,并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确定。

(八)为便于总结,应将昨日未发出的货车用红笔移入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

填记当日到发货车。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运统

8

第六十五条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9

一、本簿为车站用以按阶段(小时)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及中转停留时间,作

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

-4

)”的资料。

二、填记依据

:

(一)“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中的货车到发时分、车数及换算小时。

(二)“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备用

车登记簿(运统

7-A

)”中的货车转变时分。

三、填记方法

:

(一)凡计算出入车数的一切运用及非运用车,均需在本簿内登记。

(二)每日

18

点开始登记前,先将昨日各项结存车数移入本日“昨日结存”行

各栏内。

(三)各到达和发出的车数、换算小时栏根据“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

)”结

算每一小时的随同列车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的总数,填入本小时的

有关栏内。

(四)各转入和转出的车数、换算车小时栏根据“检修车登记簿(运统

5

)”、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

7

)”、“备用车登记簿(运统

7-A

)”及装卸车情况,结

算每一小时由运用车转入非运用车、非运用车转回运用车以及中转车转入作业车、作

业车转入中转车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入本小时有关栏内。

(五)转入、转出各栏按下列规定填记

:

1

.由非运用转回运用的货车,按转入非运用前的作业种别填记,但进行装车

时,必须转入作业车(包括解除备用时间不满的货车)

;

到达的非运用车和由运用车

转非运用、非运用转回运用车前后作业种别不同时,则按转回运用的实际作业种别填

记。

2

.由于转入、转出需要倒退时间订正时,为了简化手续,不倒退时间涂改,可在

记事栏内注明原因、车数及时间,在当日总结时一次调整计算

;

同一小时内产生转

入、转出时,也应在记事栏注明原因。

(六)每行的出入车数及换算小时数填记完了后,按下列方法结算

:

1

.以上一行的各结存车数加本行入的车数,减本行出的车数,等于本行各结存

车数

;

各类别作业车数的和应等于总的结存车数。

2

.以上一行的各结存换算小时加本行入的换算小时数,减本行出的换算小时数

等于本行的各停留时间

;

各类别作业停留时间的和,应等于总的停留时间。

(七)每日

18

点终了后,用结存车数(

6

栏)及(

42

栏)与“现在车报表(运

-2

)”的现在车数(

10

栏)及非运用车数(

48

栏)核对一致。

(八)每日终了后,将一日间的各行数字加以总结(结存栏不加昨日结存车

数),填记在合计行内,并按以下方法,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

-4

)”

:

1

.用无调中转、有调中转到达与发出栏合计车数(不加转入与转出栏的车数)

2

除,分别求得当日的无调、有调中转车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两者的

和为合计中转车数。

2

.用货物作业、无调中转和有调中转停留时间合计数作为各该作业种别的全日

停留时间数。无调中转与有调中转的和为中转车合计停留时间。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

(运统

9

第六十六条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簿(运统

8-A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薄(运统

8-A

一、本簿是车站用于登记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的转变及到发情况,作为填记“专

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

-2ZY

)的资料。

二、车站应于每日(

18

点)开始填记前,将前日各专业公司结存的租用货车用

红笔转录到本日内,凡当日本站到、发的所有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在

18

点时仍为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的货车均应逐车填入本簿,车辆使用属性(

14

栏)内填记:

“集”、“特”、“特租集”、“行”。并应和运统

4

中的推算结存总数一致。

三、利用铁路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统计的车站,亦应于当日统计工作完成后打印备

查,并按旬、月逐日整理,装订成册。

第六十七条

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

10

一、本表是铁路局用以填记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各项资料,作为编制“货车运用成

绩报表(运报

-5

)”及“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

-6

)”以及“货物列车公里报表

(运报

-10

)”的依据。

二、填记依据

:

(一)列车运行图

;

(二)日(班)计划及有关命令

;

(三)列车预确报。

三、本表按列车区段分上下行方向分别填记每一列车的各项资料。

四、本表对货物列车须逐栏填记。对挂有运用货车的旅客列车(包括混合列

车)、路用列车、单机等仅填记第

1

6

8

11

17

栏和

20

22

栏,小运转列车则

填记第

1

6

栏及第

11

17

20

21

22

栏。

五、在本表内填记的货物列车,根据统计项目的不同,各种列车除第

1

2

栏均

须填记外,其余按下列方法填记

:

(一)出发及运行均统计的列车须逐栏进行填记

;

(二)只统计出发的列车,填记第

7

15

;

(三)只统计运行的列车,填记第

3

6

栏、第

10

12

栏及第

16

25

;

(四)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填记第

7

9

栏。

六、填记方法

:

(一)区段(第

1

栏)

:

填记列车的起止站名。

(二)车次(第

2

栏)

:

填记列车的车次。对于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应

将所利用的车次以括号表示,填记在该车次的上方,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列车公里(第

3

栏)

:

填记列车的实际走行公里数。

注:站间里程根据铁路局制定的“运营里程表”计算。

(四)运用车辆数(第

4

5

6

栏)

:

按列车编组中部属、企业运用车辆数分别

重、空、合计填记,企业运用车按分子填入斜线上方,部属运用车按分母填入斜线下

方。列车在区段进行摘挂而变更组成时,则以出发辆数加到达辆数折半计算。如在个

别区段上用折半方法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可由铁路局自行规定计算方法。

(五)定点(第

7

10

16

栏)

:

按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填记。

(六)早、晚点时分(第

9

12

18

栏)

:

以该列车实际时分与定点时分比较求

得,并以下列符号填记

:

正点填“○”、早点填“

-

”、晚点填“

+

”。

(七)旅行时分的定点(第

19

栏)

:

填记该列车第

10

栏与第

16

栏的差数。但早

点出发的列车,应加入实际的早开时分计算。

(八)旅行时分的实际(第

20

栏)

:

填记该列车第

11

栏与第

17

栏的差数。

(九)出发及运行成绩(第

13

14

23

24

栏)

:

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判明,以下

列记号填记

:

正点填“○”、晚点填“

+

”。

(十)十进制时分(

21

栏)

:

填记将第

20

60

进制旅行时分转换成十进制的旅

行时分。

(十一)旅行车小时(

22

栏)

:

6

栏斜线上方企业运用车与第

21

栏的乘积,填

入第

22

栏斜线上方

;

6

栏斜线下方部运用车与第

21

栏的乘积填入第

22

栏斜线下

方。

七、每日

18

点终了时按下列方法汇总:

(一)以各区段别的运用车辆数(第

4

5

栏)乘以各该区段实际列车公里求得

车辆公里,并将列车公里(第

3

栏)、旅行时分(第

20

栏)汇总,作为编制“货车

运用成绩报表(运报

-5

)”的资料。

(二)将各区段的出发与运行成绩列(第

13

14

23

24

栏)分别加总,作为

编制“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

-6

)”的资料。

列车运行分析表

(运统

10

第六十八条

货车动态表(运统

11

一、本表(即货车甩挂图)是铁路局正确掌握货车现有数的依据。

二、填记方法

:

(一)在途列车的车次、车数栏

:

根据昨日摘录。

(二)昨日结存栏

:

根据昨日的结存数摘录。

(三)图号说明

:

1

.在途列车、昨日结存及今日结存的各车数栏

:

填记货车总数

;

2

.圈内为始发列车货车总数

;

3

.方格内为到达列车货车总数

;

4

.在中间站摘挂时,在本列车线上注明摘挂辆数,用“

+

”表示挂车辆数、“

-

”表示摘车辆数。

(四)各列车的车数根据当日列车运行图和确报按列车开行顺序和各站摘挂车辆

实际情况进行填记。定时与分界站及各站逐列核对货车数。

(五)各站今日结存栏

=

昨日结存车数

+

当日的入

-

当日的出。

(六)铁路局统计人员收取各站“现在车报表(运报

-2

)”时,必须与本表核对

一致。

(七)本表必须做到准确和及时,坚持“填、对、推、收”的原则,发挥其正确

掌握现在车数的作用。

货车动态表

(运统

11

第六十九条

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

3

一、本记录单是分界(交接)站用以填记按一票直通办理、由分界(交接)站接

入或交出的重车情况,作为编制“装卸车报表(货报

-1

)”及“货物分类装车报表

(货报

-2

)”的资料。

二、填记方法

:

(一)

分界(交接)站根据接入或交出重车的货票分别填制。

(二)

交接时间栏(第

3

栏)

:

按实际交接时分填记。

(三)

重量栏(第

10

栏)

:

填记货物实际重量。

(四)

如该车违反规定车流径路时,将原经由填在“记事”栏内。

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

日 (货统

3

第七十条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是车辆段(工厂)记载客货车检修情况和检修成绩,用以编制

客货车检修成绩报表的主要依据。填记方法如下

:

1

栏至第

3

栏根据车体上涂打的标记,分别填记基本记号、辅助记号、车号、

标记载重。

4

栏根据货运单据填写重车始发站站名,空车不填此栏。

5

栏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分

别填记“厂修”、“段修”、“临修”、“辅修”、“轴检”等修程。

6

栏至第

13

栏应填写各修程上一次的施修单位和时间。

14

栏至第

16

栏对摘车修的车辆分别填写摘车车次、摘车地点和摘车原因。

17

栏至第

20

栏应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检修车辆竣工验

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车站签字时刻以及无列检作业场的中间站电话通

知时刻填写。

21

栏至第

24

栏应根据第

17

栏至第

20

栏进行计算后填写。

对“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

31

)”规定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各铁路局可以

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项目,但对该表所规定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

(车统

31

第七十一条

车站统计信息化工作

一、各站应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明确职责及

分工,明确职责及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强化统计信息化基础工作。

二、各站应认真做好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切实有效的运行维护保障

机制,加强对机房和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管理,对系统站名、车种字典等要及时

维护升级,对重要的基础统计信息资料和软件进行定期进行备份,确保系统稳定运

行。

三、各站应切实加强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入侵检测、防病毒、访

问控制、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定统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

门备案,同时还应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台账。在进行统计时,因发生系统故障等突发事

件而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相应的管理台

账中记录在案。

第十三章

统计调查和咨询

第七十二条

统计咨询是统计的主要职能之一。包括一次性统计调查、统计调查

分析、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调查指导及有关重要统计技术业务、统计争议问题的研究

解决等。

第七十三条

一次性统计调查属于专题调查,调查方式有全面、重点和抽样调查

三种。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咨询职能,研究和解决货车运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根据

需要进行一次性统计调查。全路范围的一次性统计调查由铁道部部署,铁路局范围的

一次性统计调查由铁路局部署。

第七十四条

统计调查分析是统计的基本任务之一。货车统计要根据运输生产和

运营管理的需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咨询、预警作用。

第七十五条

有偿服务。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在《统计法》和统计规章规定之外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

务。计偿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工作量大小、信息量多少、使用价值确定。

第十四章

统计监督与监察

第七十六条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明确规定的统计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能之一。

货车统计要根据日常情况、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运输生产过程和运营管理情况实

施统计监督。

第七十七条

统计检查。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货车统计监察制度和统计执法

检查制度,对依据本规则编制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原始记录质量开展定期检查。上级单

位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通报统计质量,确保统计信

息客观、真实地反映运输生产情况。

第七十八条

统计监察是《统计法》赋予的对贯彻实施统计法规情况进行指导、

检查、监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货车统计监察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统计法规和铁道部铁路统计监察有关规定,对涉及运输生产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财

务清算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实施质量监控;依法对统计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督

促指导车务站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考核、统计报表工作考评制度,明确各岗位统

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质量责任,保证统计信息、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

科学性。

第七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支持和保障统计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统计监察

工作,对统计监察人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处理,做出答复。

第十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八十条

统计数据的管理。统计数据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部门应确

保本单位所上报和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如出现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

部门修改、订正并作出解释。

第八十一条

统计资料的保管。对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要按具体规则规定的

保管年限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各种月、季、年报长期保存

;

日报保存

2

;

“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保存

3

;

其他原始记

录保存

2

年。电子资料同期保存。资料保管到期后登册销毁,如需延长保存期,由各

铁路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章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统一制定、修改和解释。铁路局在保

证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符合本规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

规定,报铁道部核备。任何单位和部门擅自制定违反本规则的统计规定,均属无效,

统计人员可拒绝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自

2009

1

1

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货车统计规

则》(铁统计〔

2000

113

号)以及《关于部分修改〈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通知》

(铁统计〔

2003

21

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凡与本规则内容相抵触和重复

的,一律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附件一:机车、车辆种类重量及长度表

附件二:客车分类及代号

附件三:综合统计大表

附件四:车辆检修通知单

附件五:车辆装备单

附件六:车辆破损技术记录

附件七:检修回送单

附件八: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附件九: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

附件十: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附件十一:货车报废记录单

附件十二: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附件十三:车辆资产移交记录

附件十四:装卸车清单

附件十五:集装箱技术参数表

1

并车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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