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宝马6系gt口碑怎么样)

群体性事件含义及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词语也相继产生了。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这个定义,基本涵盖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性质定位、基本表现形式、主要构成要件、概念层次与归类等要素。

第一,它明确指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与社会属性。它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起的,主要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以多种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人民内部矛盾既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又是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关键,根本属性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这样的定位,大致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把敌我性质的

1 社会矛盾,某些政治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政治斗争、社会政治运动,及合法的群众性政治、文化、体育、经贸、民俗、宗教活动等,有选择地排除在外,把具有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聚众共同犯罪案件排除在外。

第二,它明确了事件的主体,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群体性事件主体――“群体”――不特定的多数人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体,原是多个同类个体,在一定时空下组成了一个特定的整体而称之为群体;也有一些本不是一个群体即相互关联并不紧密的多个个体,因为处在特定场景下,其言行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并且共同站在某个同一纠纷的一方,具有了群的特征,因而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本书称之为“偶合群体”。这些情况下,作为主体要件的群体这一概念,其所指社会主体对象的联系无论是较固定的特定群体,还是很松散的偶合群体,都是由不特定多数的人集合形成的社会行为新主体。在一些骚扰型群体性事件中,成事主体的群体特征不明显,事先不存在紧密联系性,事中所具有的联系性在事后消失,但社会学中研究的集群特征在事件过程中仍是明显显露出来的。

第三,它明确了事件表现方式是非理性、非正统集群行为或称为群体行为的方式。即聚集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一般表现为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2 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方式,还包括其他相似的方式。这种定义方法,采取以列举方式为主、加上一个概括性补充方式的定义方式,涵盖了实际生活中较多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形式。

第四,它明确了主体的主观要件。其动机是主动表达出来的,一般可纳入以下三类,即“或表达诉求(即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其目的也是明确表达或可认知的,主要是解决问题进而“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如聚众集体上访行为,其动机与目的是特定群体要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群众的愿望与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访没有达到目的情况下的群体性表达意愿、直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是利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表达群体的愿望与诉求,与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管理人员、司法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行为,更是剧烈的表达愿望与诉求的行为;与利益相对方的争执、打斗、对抗,不少情况下是自力救济中的自决行为或直接争取、维护利益行为,如索要债务、讨要欠薪,等等。这些行为的目的,虽然直接地对社会秩序、间接地对党的执政地位造成影响或威胁,但多数事件中群众目的客观上和实质上其实都是要求有关机关或单位重视群体利益、维护群众利益、恢复群众利益、归还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没有对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敌我对抗思想。

3 第五,它明确了事件的社会属性定位。指出,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定位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重大影响,是一种事件。这些事件,是以某些行为方式或活动表现出来的,是社会矛盾的突出显现,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是明显较大的。虽然有些群体性事件对解决社会问题,促动社会管理者重视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隐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结构更加合理,以及显示着权利时代和法制社会的来临,但这些事件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也是群众不愿意主动发动、政府不愿意引发和纵容继续发展的,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负面的,多数具体群体行为的方式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二、主要特点

1、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2、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

4 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3、效仿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4、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

5 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5、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三、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

6 2000年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就是数量多、人数多 、规模大。仅2010年大的群体性事件就有10起。

2010年十大群体性事件

1,昆明城管打下跪老太

民众激愤烧数量警车;2010年3月26日晚,昆明市北市区北仓村农贸市场,昆明城管故意刁难下跪老太太并掀翻人力车致使重伤,激起民愤,从而酿大规模群体流血事件。老太太在摊位被城管抓住后要求罚款200元,但是老太太只有150元,老太太下跪求饶,城管不肯低就,当老太太准备离开之际,城管施暴将人与车掀翻,老太太倒在地上无法动弹。事件引起附近小贩和在场的民众不满,迅速聚集不允许城管

7 离开,几名涉事城管被困在一辆微型面包车中。民众越聚越多,场面一度失控,民众先将警务人员逼退成“围观”人员,再将换装成民用车辆前来处置的各型警车共7辆掀翻,后来,又有匆忙赶来增援的另一辆不明究里的莽撞警车,被砸掉头。二辆遭到焚烧,民众和警方的冲突一直延续到凌晨1、2点。

2,马鞍山万人群体抗暴 当局催泪弹镇压

2010年6月11日晚安徽省马鞍山大润发卖场附近发生上万民众的群体抗暴事件,事发起因是当地花山区旅游局长汪国庆驾车路过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路口,由于车速过快,撞到前面的一位学生,局长下车后态度蛮横,双方发生口角,局长对学生大打出手,对方眼眶打裂,满脸鲜血,在场围观的群众非常愤慨,要求局长赔礼道歉,局长不但不道歉,反而请警方出动保护。当局长躲进警车后,民众筑起了一道人肉盾牌,将警车围了起来。马鞍山市政府调动防爆警察和武警部队,冲向警车驱散人群,将人群分成两列为警车开道。群众见状后更加被激怒,双方在摩擦中不少群众被打伤,警车带着局长趁乱逃离现场。民众以石头当武器反击,有的向防爆警察扔矿泉水瓶,武警开始向人群扔了很多的催泪瓦斯,现场的群众才被迫散去。

3,山东潍坊维权抗暴,赶官砸车扣22辆政府车

2010年6月21日,山东省潍坊昌邑市围子镇政府派出60

8 多辆车组成庞大的拆迁车队,浩浩荡荡开进前陶埠村,准备实施强制拆迁。陶埠村村民发现这些人进村后,用自制的信号弹,放炮叫来村民,全体村民自发前来保卫家园。村民在村头挂起横幅保卫自己的家园,拆迁车队看到村民人多,掉头就走,村民挡在车前。当时肇事车辆没有停车,村民宋伟因躲闪不及,被一辆北京现代轿车直接撞倒,当场昏死过去,他的腿、胳膊骨折,满脸是血。肇事司机想趁乱逃跑,被愤怒的村民暴打一顿,把碾人车辆砸毁,把政府方赶出村庄,其中22辆政府车被村民扣押,所有车胎放气,要求政府给一个说法。

4,江西九江数千民众怒砸镇政府 掀翻数十警车

2010年7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发生大规模群体抗暴事件。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洞下村村民因不满当地政府强行搬迁而集体到北京上访,当地政府为了阻止村民上访,派出警车及100多公安威胁客车司机,不许村民坐车;一百多老老少少村民不得不徒步50公里绕道湖北去北京,最后当地公安出动30辆警车将村民拦截回镇政府。村民将县长车子拦下,要求谈判。当地派出大批警察驱赶民众。其中除两位女村民被殴打昏迷不醒,另有二十多村民被打伤。激怒了数千愤怒围观群众,他们用石头、砖块砸毁镇政府办公室所有玻璃窗,砸掉了十八辆警车。官员吓得逃跑了。

9 5,广西民众抗污染怒砸铝厂 爆大规模群体事件

2010年7月11日,因环境污染问题,广西百色市靖西县信发铝厂和新甲乡庞凌村凌晚屯村民发生大规模冲突。广西信发铝厂在附近村庄修建公路,因铝厂长期污染水源,村民上前理论,之后双方发生大规模冲突。当时,该厂叫来300个员工回村,持水管和木棍打伤数名村民,还将两位老年村民被推到河里。

此举,引发数千愤怒村民用石头、土制炸弹等围攻铝厂。有网友发出消息称,铝厂有3名山东员工被打死,十多人受伤,砸坏了部份设备。据中国人权民运资讯中心称,当局调派过千名武警和特警维持秩序,并出动装甲车巡逻,当局否认事件中有人死亡。事发后,数千村民前往县城游行请愿,遭到大批武警的阻拦,并对天鸣枪恐吓民众。有上万民众参与其中,现场有人打着“还我河山还我家园 还我河流”等横幅游行

6,苏州高新区群体抗暴事件呈持久战

因为不满苏州高新区强拆农民宅基地、政府补偿不合理,引发了苏州高新区的通安镇大规模的群体维权抗暴事件。高新区通安镇上千农民在2010年7月14日、15日为征地拆迁问题向镇政府讨公道,被官员激怒后,砸坏部份设备,占领政府大楼,官员逃走,政府陷于瘫痪之中。16日凌晨,当局调派约500名防暴警察对现场民众进行镇压,10

10 多村民被打伤,20多村民被抓,当局镇压更激化矛盾,导致当地万人堵312国道表达不满和抗议。从此拉开了将近半个月的群体抗暴的持久战,几乎每晚成千上万的村民们走上街头和众多的特警、防暴警察、公安等形成壮观的对阵,双方发生过一些大大小小的冲突。后期则采取拉锯战消耗防暴警察的体力,以达到他们的诉求。在通安镇群体事件持久战的影响之下,高新区的其他几个镇也发生了相似诉求的群体事件,规模大小不一。最后,苏州虎丘公安局将其定性为“海外势力”操控的政治事件。

7,四川民众抗暴 派出所被砸局长挨打

2010年8月3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一对夫妻因摩托车停放问题被当地城管及警察暴打流血至重伤,引发当地长期积怨的民众大规模抗暴。连界镇群众自发聚集到镇派出所前,帮助受害者讨说法,他们看见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就打、推翻2辆警车。民众组成人墙把派出所大门堵住。叫他们必须把打人的城管交出来。 警方出动上千防暴警察镇压,反而激发了更大的民愤。上万连界镇民众整夜守在派出所前,与武警、警察展开激烈的对打,打伤了30多名警察,包括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可。直到次日早晨7点多,警方抓了几十名民众才暂时将事件平息下来。

8,抗征地,广西上千村民砸翻多辆警车

2010年10月13日,广西梧州市苍梧县龙圩镇农民因为土

11 地被强征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赔偿,阻止工程人员施工,并要求公安局释放前一天冲突中被抓的村民,遭到乡政府的拒绝后,引发更激烈的冲突。7辆警车和一辆政府车被愤怒的农民推翻,一些农民用木棍、石头当武器,将其中一些车砸坏,有工作人员和警察被打伤,一名警察的头被打出血。当局调动了更多的警力包括特警赶来镇压,但由于村民人数众多(有说3千人),武警和特警及公安不敢向农民动手,两次以催泪弹来驱散愤怒的人群。其中有村民被特警扔的催泪弹击中受伤。在中午12点半左右人群才离去。随后政府自己用拖车把那些路上的警车都拖回去了,武警也陆续撤走。

9,云南昭通大规模群体抗暴,当局抹黑

2010年11月2日,昭阳区凤凰办事处村民的土地因建昭鲁高速通道,被以国家征地的名义征收,当他们得到内部消息,实际上是昭通市市长伙同开发商暗箱操作从中渔利时,便开始维权抗争。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办事处凤凰桥头的施工工地上,约200名村民为土地利益维权,昭通当局出动了昭阳区政府、城管、监察、信访、土地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的人,驾20多辆公车包括2辆120救护车及消防车。到现场把村民包围起来。当天下午城管及黑社会分子千余人手持50-60公分长的大刀和九齿钉耙,见村民就打。一名30多岁的男村民和一名40多岁的女村民在混乱中被打死。数十人被打伤。杀人后城管驾车逃逸。出了人命,更多

12 的村民接到求助电话赶到现场增援,愤怒的农民推倒官方的轿车并焚烧了部份车子。官媒报导隐瞒了农民被杀的事实,抹黑抗暴的村民。只称村民掀翻数十量警车,再浇汽油焚烧;砸烂近40辆现场的公务车。当地政府还称要找出事件的幕后操纵者。

10,张家港医院“吊水门”死者头七,万人抗暴

2010年11月28日晚,江苏省张家港的人民医院,一名5岁男孩因吊水突发意外,抢救无效死亡。因值班主治医师关键时刻不见人影,家属不满。这是该院10天内的第二次发生“吊水门”事件。之后由于院方态度傲慢,冷漠导致死者家属亲友、当地民众极大不满,自发在男孩死亡后的头七上医院悼念亡灵。当局不但出动警力干预,更是从苏州、常州等地调遣大批的特警,惹恼现场数万民众,场面一度失控,医院被砸得稀里哗啦。警察的帽子、盾牌,医院大门上拆下的铝杆,被人们当做战利品抛向了空中,有人在扔花,有人在扔石块。这是张家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策略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高发的年代。多年来,这些国家逐渐摸索出应对、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我国在2007年8月3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

13 日施行

亲临现场。地方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开声言,表示出“有话请讲,我来负责”的态度。

区隔原则。将参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抹黑自已。

信息公开 。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其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准确。

情急之下也要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公众,态度一定要坦诚,平等协商,不推诿,但也不轻诺;面对强人所难的要求,申明自已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差异。激进派别制造的危机,往往只要向温和派作出些许让步,就可化解。

恢复秩序。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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