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发(作者:5万元左右的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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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重名查询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项便民利民措施》、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关注“安徽治安在线”公众号直接查询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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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六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皖公通〔〕号)第一项,第二条: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进度。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服务流程

关注“安徽治安在线”公众号直接查询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一条: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办理点申请;

、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反馈结果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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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二条: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办理点申请;

、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反馈结果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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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三条: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办理点申请;

、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反馈结果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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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四条: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所属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

2、反馈结果: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五条: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

2、反馈结果: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

2、反馈结果: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七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

五、服务流程

、申请: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业务服务窗口申请;

、反馈结果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当场办结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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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第二项第八条: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报案地派出所申请;

.受理:受理派出所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反馈结果:到派出所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的将证明寄送至申请人。(时限:小时内送达)

六、服务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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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申请:当事人提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

查询的申请;

.查询:市局出入境管理科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五、服务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办事项目建设实施规划,主动向申请人提供的便民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查询:拨打安徽省出入境办证进度语音查询电话:即可。

五、服务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无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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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现场处罚记录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报材料

四、 服务流程

交通违章记录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机动车及驾驶证违章查询。也可以手机下载“交管”进行查询,下载地址: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除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之外的特种行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业备案及名单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十一条:“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项所列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接受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备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其部门信息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除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之外的特种行业

四、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案登记表;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法人、经营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特种行业至治安大队申请;

、备案:治安大队进行备案;

、发布:进行名单发布。六、服务时限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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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

范》第二章 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五条 审核车辆所有人提交的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

位的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二)购买车辆的发票。购买车辆的发票遗失的审核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四)《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

(五)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审核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

(六)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审核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外地身份证明还应提供居住证

、购车发票

、车辆出厂合格证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查验非机动车

、查验符合规定的受理核发非机动车牌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牌证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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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满分学习通知书

、驾驶人身份证明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考试

六、服务时限

日(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考试费:元、学习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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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审核《身体条件证明》,不审核《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的,不审核机动车驾驶证;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受理换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本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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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增加准驾车型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记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审核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证件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审核有效的开具机动车

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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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分以上但未达到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分以上但未达到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身份证明

、达到规定年龄需要降级的还应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服务流程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群众携带证件材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直接受理

、除自愿降级和超龄降级外,因其它情形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参加科目考试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科目考试时间除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科目一考试费:元,工本费:元本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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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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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直接受理并制作驾驶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本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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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损毁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身份证明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直接受理并制作驾驶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本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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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二)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受理岗受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申请,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考试合格后一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三)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受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一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五)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原件;.经过考试的,还需收存考试成绩表原件。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

、身体条件证明

五、服务流程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申请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时限

个工作日(科目一考试结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本费:元本、考试费:元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

、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还应提供原号牌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直接受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机动车号牌元块、摩托车元块、临牌费元张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

、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五、服务流程

、群众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车管所审核申请人的证件材料,审核有效的直接受

理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驾驶人变更联系方式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材料

五、服务流程

、直接提出申请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号令):第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交验机动车

、属于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查验机动车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六、服务时限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工本费:元本。

八、咨询方式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公安部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号)。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材料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查询相关信息或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个人整理资料, 仅供交流学习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公安部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号)。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号):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无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材料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查询相关信息或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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