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发(作者:宝马320li落地多少钱)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10.26
2017.10.26
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基本建设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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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进一步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涵盖保定市22个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6—2025年,用于指导“十三五”、“十四五”期间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一、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保定城市概况。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东麓,地处京津冀腹地。西接山西省,北邻北京市和张家口市,东临廊坊市和沧州市,南接石家庄市和衡水市。距北京约150公里、天津约170公里、石家庄约130公里,位于京津石三角区域之间,区位条件非常优越。下辖莲池、竞秀、清苑、满城、徐水5区,涿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易县、涞源县、涞水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蠡县18县(市)和国家级高新区、白沟新城2个开发区(其中含雄安新区领域内的雄县、安新县及容城县)。
2016年末,保定市常住人口1042.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1.15万人,农村人口531.38万人,是河北省第一人口大市。城镇化率49.03%。保定市中心城区人口285.8万人,占全市的27.4%。雄安新区(雄县、安新、容城)三县人口109.24万人,占全市的10.5%。
2016年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110.4亿元,比上年增长7.1%,快于全省平均水平(6.8%)0.3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5位,增速居全省第4位。保定市主城区生产总值1078亿元,占全市的34.7%。雄安新区生产总值218.3亿元,占全市的7%。
2016年,全市全部财政收入409.4亿元,增长1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0亿元,增长1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6%)5.2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速居全省第1位。保定市主城区全部财政收入205亿元,占全市的50%。
保定域内京港澳、京昆、大广高速公路和京广铁路、京深铁路客运专线纵贯南北,荣乌(津保)、保沧、保阜、张石高速和保津城际、神黄铁路横跨东西。铁路公路纵横交错,构成华北重要陆港城市。截至2016年底,保定公路通车里程达22437公里,公路路网密度达到101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984公里,居全省第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里程2406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9047公里。形成了以保定市为中心向外辐射,以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为骨架,农村公路为支脉,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
截至2016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11.3万辆,其中,小型车166.5万辆,大型车7.8万辆,公交车5507辆,出租车6545辆。
全市共有A级景区39个,其中4A级以上景区14个。
同时,保定市是河北省汽车工业产业链较完善的城市,已经具备了整车、发动机、蓄电池、车轮毂、车架、变速器、底盘、车灯等完整产业链。保定已经形成以长城汽车、中兴汽车、风帆电池、凌云集团、立中集团为骨干,北起涿州、南到定州,延绵京南100多公里的汽车产业长廊。长城纯电动汽车和中兴纯电动皮卡等地产新能源汽车已上市销售,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保定制造的汽车远销12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出口大市。汽车产业是保定市重要支柱产业,通过统筹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给汽车产业带来重要机遇,对提升我市汽车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汽车产业上档升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状。自2014—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幅度明显,取得了不俗成绩。目前形成了以长城汽车、中兴汽车为龙头,各新能源汽车品牌4S店共同推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局面。
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推广总数达3479辆。其中乘用车828辆,包含纯电动乘用车793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5辆;客车2433辆,包含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客车)2423辆,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10辆;纯电动物流车218辆。
各年度具体推广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12014-2016年保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汇总表(单位:辆)
车辆类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截至到2016年
纯电动乘用车
48
427
318
793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3
23
9
35
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客车)
1
1802
620
2423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
0
0
10
10
纯电动物流车
0
0
218
218
共计
52
2252
1175
3479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保定市已经建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以单位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快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为补充,形成了以国家电网保定供电公司建设直流快充桩、公交公司建设公交专用充电场站和社会性充电桩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截至2016年底,保定市累积建设并投运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计2131个,在已建成充电桩中主城区共1150个,占总充电桩数54%。保定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50座,充电桩200个,除新近投入运行的保阜高速公路路段的唐县、阜平、阜平西服务区和张石高速公路路段的易县服务区外,其余高速公路服务区覆盖率均已建设充电设施。
截至2016年底,保定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图1-1所示。
图1-1 保定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略)
(四)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1.国家层面:我国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为落实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7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指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与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了对于符合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2.5万至6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为解决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的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资金力度,2016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2016-2020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2016年7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2.京津冀层面:京津冀作为雾霾防治重点区域,也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加快发展地区,在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的政策方面有序推进。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2015年7月京津冀三地发改委签署了《京津冀新能源小客车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联合行动计划》,将分三步有序推进新能源小客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政策、标准、建设与产业等全面协同,先期重点推进京津冀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
3.河北省层面:河北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2014年9月,河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明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
201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冀发改能源〔2016〕539号)等一系列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促进了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其中,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提出,要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桩39895个。
4.保定市层面:2013年,发布《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从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用地布局、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城市交通系统规划等方面,对保定市2011-2020年的城市发展进行规划,为保定市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提供支持。
2015年,出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20号),确定2015年我市实现超过22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规模,其中市、县两级公交车达到1000辆。
(五)面临的问题。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主要面临的问题如下: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土地、配电网支撑等多方面问题。其中土地限制是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
2.老旧居民小区内充电桩的安装难度较大。新建小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能够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接口。但是部分老旧小区由于配电网容量限制、车位所有权归属等问题的影响,充电桩的安装也具有一定难度。亟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民小区工作。
3.出租车的电动化替换,实施难度较大。截至2016年底,保定市出租车保有量6545辆,电动化替换进程还未展开。
4.保定公务车,物流、邮政、环卫等专用车辆电动化率不高。在这些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效益还没有得到凸显。
5.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当前,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居民对于电动汽车的认可度仍显不足,需要不断的强化宣传。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税、土地审批等支持政策与购买电动汽车的地方补贴政策仍需加强。
6.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由于目前还没有建设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导致各充电运营商之间不能实现互联互通,给用户充电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导致部分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成熟的商业模式还需进一步深度探索。
7.建设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任务艰巨。保定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作为支持,但
是目前存在着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不足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社会企业参与较少的状况。仍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基础比较薄弱,要建设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任务还十分艰巨。
(六)雄安新区的设立为保定市带来新的形势与挑战。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雄安新区的规划范围涉及保定市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雄安新区的功能定位为: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承载地,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雄安新区的设立也为保定市带来了新的形势与挑战。
1.对保定市总体带来的形势与挑战。保定市紧邻雄安新区,雄安新区的发展会带动保定市的同步发展,在交通和生态环境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成绿色智慧新城、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对环保问题十分重视,设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考核标准,对于保定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此外,雄安新区的设立对保定市的人才引进、带动旅游景区客流量、相关产业发展及提高就业率等方面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而构建完善、智慧、便利的交通体系则是有力的保障。作为雄安新区规划地的所属地级城市,保定市目前面临着全方位的机遇,为支持和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并且应该实现快速的发展,但是保定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起步较晚,在此形势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对保定市区带来的形势与挑战。雄安新区将高起点打造产业新城,交通一体化先行。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与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雄安新区的设立势必对保定市交通网络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保定市发展的中心,保定市主城区更应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响应新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任务。
3.对周边县、市带来的形势与挑战。雄安新区设立后,需要周边县、市的服务和支持,许多相关配套项目也要落地周边县、市,这就需要各县、市精确定位,营造环境。尤其是建设绿色的交通体系、便捷智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对接新区,服务新区发展。
二、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预测。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以优化推广结构为总体思路,经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约20000辆。
其中: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10000辆;电动出租车,从2017年开始,新增出租车指标按照100%比例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按照每年更新出租车的30%的比例替换为新能源车,预计到2020年新能源出租车推广量将达到1000辆,2025年力争全部实现电动化替换;电动公交
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45%,预计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量将达到3000辆;物流、邮政、环卫等专用车辆,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预计到2020年,物流、邮政、环卫等专用电动车辆达到2600辆;新能源公务车推广预计达到600辆;分时租赁模式新能源车预计推广2800辆。
预计到2025年保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60000辆。
表2-1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单位:辆)
新能源汽车分类
截至2016年底保有量
到2020年推广量
到2025年推广量
私人乘用车
828
10000
33500
出租车
0
1000
7500
公交车
2433
3000
6000
物流、邮政、环卫等专用车
218
2600
5000
公务车
0
600
2000
租赁车
0
2800
6000
总计
3479
20000
60000
(二)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本规划中充电基础设施分为三类:公共充电桩(主要供私人乘用车、出租车、租赁车等电动汽车充电使用)、专用充电桩(主要供电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及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车充电使用)、自用充电桩(主要供私人乘用车和公务车充电使用)。
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确定的分区域建设目标,本市属于加快发展地区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落实”进行配置。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导思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图2-2各类车辆与充电基础设施匹配关系(略)
(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我市需确保建设充电桩 14500个。以满足20000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公共充电桩6200个,专用充电桩2100个,自用充电桩 6200 个,公交车专用充电站40座,出租车专用充电站20座,城市、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共快充电站70座。到2025年,全市建设充电桩33000个。
表2-2保定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需求预测
充电基础设施分类
公共充电桩
专用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
总计
现
状
截至2016年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站点(座)
152
15
16
183
桩数(个)
1100
499
532
2131
主要建设运营主体
供电公司、特来电公司、庞大集团
公交公司、各县区公交公司、特来电公司
特来电公司
预测
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桩数(个)
6200
2100
6200
14500
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桩数(个)
14500
7500
11000
33000
注:公共充电桩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中对加快发展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的原则进行配置。一个公交车充电站至少20个桩,一个出租车充电站至少20个桩。
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要求,围绕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这一主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构建以用户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根据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建设一套集中式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管理系统,满足保定市充换电设施的运行管理需求。
4.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与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深入融合发展,形成产业内纵向分工协作、产业间横向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1.保定市总体目标。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制定到2020年,建设充电桩14500个,以满足20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制定到2025年,建设充电桩33000个,以满足60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建立以用户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
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各企业、各平台之间设施、信息、支付的互联互通,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基本形成全市一体化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探索建立适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提升发展。
2.保定市分场所建设目标。根据停车场所的不同,将其分为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居民小区和单位内部自用停车场所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所。
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中,合理规划,建设车桩匹配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至2020年建设公交车充电桩1000个、出租车充电桩330个,以满足3000辆公交车与1000辆出租车的充电需求。物流、环卫、邮政等专用充电桩770个,以满足2600辆此类车辆的充电需求。
在居民区与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充电桩配建中,居民小区按新建和已建进行划分。对于新建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达到100%[]。对于已建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重点已建小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5%。为了满足私人乘用车与公务车用户的基本充电需求,计划建设居民小区和单位内部自用充电桩共6200个,以满足10600辆私人乘用车和公务车的充电需求。并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所中,要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保定市主城区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充电泊位应按5%的最低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医院等特殊单位充电泊位均达到10%,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在主城区人口密集的公共领域,基本形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公共领域,以建成区、旅游景区以及重要交通枢纽为重点,基本实现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公共充电桩共6200个,包括30座公共快充电站及其他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四、规划布局与分区建设计划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特点,本次规划将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划分为主城区,清苑、满城、徐水区划分为新兴城区,环雄安新区的涿州、高碑店、定兴、高阳四县(市)及白沟新城划分为环新区前沿区,位于京西百渡休闲度假区的涞源、涞水、易县划分为生态文化旅游区,其他县(市)划分为特色产业示范区。
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保定市应重点建设主城区公用充电
基础设施网络,分步推进、有序建设符合各区特点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最终建成覆盖全市的群管群控智能充电网络体系。
(一)布局原则
1.总体原则:主要依托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各类车辆专用场站建设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公交场站建设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国道、省道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站。
2.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优先结合居民小区或单位内部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先行、先易后难、桩随车走。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站;结合车辆的工作及停放区建设环卫、物流等车辆专用充电站;在出租车集中停放区规划建设出租车充电站。
3.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根据保定市电动车辆特性、居民出行特征、路网交通流量及地理环境特点等研究,基于各类地区的特色和需求合理布局、合理发展,并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国道、省道沿线建设的快充电站,实现京、津、冀的城市快充网络的对接。
(二)分区建设计划
1.主城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到2020年,建设成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充电桩数量达到6000个。计划新建充电桩共4450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计划新建3398个,公共充电桩计划新建1052个。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到2025年,充电桩数量达到13619个。
2.新兴城区。清苑、满城、徐水新三区与保定市主城区相比,该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但发展劲头强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当集中于城市中心区域,并兼顾周边区域的发展。到2020年,建设成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充电桩数量达到2700个。计划新建充电桩共2481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新建1430个,公共充电桩计划新建1051个。到2025年,充电桩数量达到6024个。
3.环新区前沿区。作为雄安新区的周边县(市),实现与新区的全面对接和融合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应着力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建设成局部密集、充分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集中在环雄安新区及重要交通枢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在县(市)内充分预留充电服务网络,充电桩数量达到2000个。计划新建充电桩共1902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新建955个,公共充电桩计划新建947个。到2025年,充电桩数量达到4505个。
4.生态文化旅游区。该区域历史文化深远,旅游资源丰富,是河北省重点打造的旅游产业聚集区之一,也是环首都旅游圈和太行山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出台后,“涞涞易”地区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及区位优势,全力打造集生态、文化于一体的休闲度假区。本地区的生态旅游区定位及地理位置对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到2020年,建设成布局集中、适当预留的
充电服务网络,集中在旅游景区及周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达到1900个。计划新建充电桩共1775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新建755个,公共充电桩计划新建1020个。到2025年,充电桩数量达到4426个。
5.特色产业示范区。本区域的发展目标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提升低端产业,对接引进品牌同业者,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再造特色产业新优势。其中,安国的药材种植、药材加工、药材交易、医药生产、中药养生等中医药特色产业,博野苗木产业,以及曲阳的雕刻文化产业均为保南地区特色产业。目前,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优势,保南特色产业示范区应抓住机遇,推进与周边地区的业务合作,全面扩大市场辐射力。鉴于与周边业务全面推进的发展要求,保南特色产业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全面展开。针对本区域新定位的要求,2020年,在该区域适当预留充电服务接口,充电桩数量达到1900个。计划新建充电桩共1620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新建940个,公共充电桩计划新建680个。到2025年,充电桩数量达到4426个。
图4-1保定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区目标规划(略)
五、重点任务和示范工程
(一)重点任务
1.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管理制度。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由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组建联盟进行行业自律与管理。鼓励车、桩企联盟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合作创新,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和共赢发展。
2.全面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中“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以自用、专用和公共三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实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市、使用便利的充电网络。
(1)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对于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率先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情况,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引导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鼓励新小区结合住户的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引导充电服务、物业等相关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同时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出租及物流等公共服务用车专用充电场站的建设,基于用地等问题,在城市外围不同方位及城市中心建立专用充电场站,满足其运营期间的充电需求,降低充电成本。
(2)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对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优先发展主城区及新兴城区,逐步扩展到环新区前沿区及生态文化旅游区,最终推进到特色产业示范区。到2020年总计建设30座大型
公共快充电站,其中,主城区建设公共快充电站8座;新兴城区共建公共快充电站6座;其他各区、县各建公共快充电站1座。
3.推进出租车的电动化替代与充电网络体系建设。保定市目前运行出租车约6500辆,电动出租车更新和替换工作还未正式开展。而实现出租汽车电动化,也是全面响应落实公共交通电动化的举措。根据京津冀和河北省相关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尽快推进出租车的电动化替代和专用充电网络设施建设。
在出租车电动化更换方面,需要出台相应支撑政策,将每年新增及达到报废周期的车辆依据一定比例更换为电动汽车,2025年全面实现出租车电动化。
在出租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考虑方便、实用、经济、效率等因素,首先在主城区外围不同方位及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建立专用充电场站,满足其运营期间的充电需求,降低充电成本,并完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出租车充电补充。
4.建立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针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建设难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相关要求,切实解决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的建设支持等问题。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建设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5.构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一体化运营体系。借助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一体化运营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可以增强市民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体验感,增加认知度,促进保定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政府公务车改革为切入口,打造首批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站点,为政府公务出行提供专享分时租赁服务,为公务用车开辟一种全新模式。上行下效,形成示范效应。与此同时,优先在写字楼、产业园、高校、酒店、车站等条件成熟、年轻人聚集区域投资建设公共网点,并同步面向市民开放分时租赁的用车体验服务,分阶段推进分时租赁体系。通过车辆共享,降低市民对私家车的用车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运营模式可以满足和提升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为旅游人士提供短程自驾游玩的出行解决方案,分时租赁项目可以通过与景区合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政府要严格分时租赁公司准入标准。租赁公司用车应设置相应的质量标准,优先选择续航里程长、可靠性高和质保期长的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应选择城市工况下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
6.统一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根据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到2020年,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
互动,建设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群管群控。保定市应融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构建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充电状态查询、预约充电、费用结算、故障检修等服务为一体的统一智能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对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进行有效监督。
7.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应从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完善供电服务两方面进行强化。以“设施建设、电网先行”为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电网企业也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供电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用接入网报装申请,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8.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发展。同时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互联网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的多种方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9.协同建设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雄安新区的设立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方面是做了“加法”,极大地促进了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定市应依托雄安新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贯彻低碳出行理念,加快新区周边县的充电设施服务带的建设,全力打造新区周边县至北京市的“绿色走廊”。
10.助力旅游业发展。全面对接保定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覆盖“一城、两带、三区”旅游产业发展格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重点依托“涞涞易”京西百渡休闲度假旅游聚集区旅游品牌优势,推动地区整体交通绿色发展,促进京津保石1小时交通圈的形成。同时,利用旅游区的影响力,带动周边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完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
(二)示范工程。结合十大重点任务,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选取保定市莲池区和竞秀区两个典型区域内及主要旅游景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以到2018年、2020年两个年限节点为目标,分阶段全面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1.在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公交公司的现状与需求,规划出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下表所示。
表5-1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名 称
位 置
预估车位数及充电桩数量
规划建成年份
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
位于北三环东端(南常保村)的公交场站
25台10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机,预设50个车位,可满足100辆车充电需求。
2018年
2.建设出租车大型综合专用充电场站,可优先考虑在保定主城区东南西北外环附近建设四个大型充电场站,可配建相应商业体系。
表5-2出租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名称
位置
充电桩数量
规划建设年份
出租车专用充电场站
东三环高铁站附近
40台60-75KW直流快充桩
2018年
出租车专用充电场站
北三环与阳光北大街交口附近
40台60-75KW直流快充桩
2018年
出租车专用充电场站
西二环
40台60-75KW直流快充桩
2020年
出租车专用充电场站
南二环长城汽车附近
40台60-75KW直流快充桩
2020年
3.在居民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结合保定市主城区现状,选取典型小区示范建设充电基础
设施,选取原则为新建成小区、配电网容量较为充裕、停车位较为充足。建设规划如表5-3所示。
表5-3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单位:户、个)
小区
住户
车位
到2018年建成数量
到2020年共建成数量
京南一品
2555
1500
20
45
PARK湾
3000
2000
25
60
丽景蓝湾C区
1433
1550
20
50
总计
65
155
4.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选取大型企业、政府机关、高校为典型单位,具体如表5-4。
表5-4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单位:个)
地点
到2018年建成数量
到2020年共建成数量
保定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349
600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0
150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0
100
高新区管委会
10
20
保定竞秀区人民政府7
20
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
5
20
河北大学新校区
18
30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
20
河北农业大学(东、西校区)
20
45
河北金融学院
5
20
河北软件学院
5
20
保定学院
5
20
总计
519
1065
5.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选取典型的医院、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及独立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如表5-5及5-6所示。
表5-5医院内部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规划(单位:个)
地点
到2018年建成数量
到2020年共建成数量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10
20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含急救中心)
12
30
保定儿童医院新址
12
30
二五二医院
12
30
妇幼医院新址
8
30
总计
54
140
表5-6公共配套、交通枢纽及独立停车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单位:个)
地点
到2018年建成数量
到2020年共建成数量
保定东站
8
24
保定火车站
5
12
万博广场
15
30
保百购物广场
10
20
北国先天下
8
20
红星美凯龙
10
30
总计
56
136
6.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选取典型的景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如表5-7所示。
表5-7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单位:个)
景点名称
到2018年建成数量
到2020年共建成数量
满城四季温泉
6
15
野三坡景区
8
20
白石山景区
8
20
清西陵景区
8
20
狼牙山景区
8
20
易水湖景区
8
20
总计
46
115
六、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建设和运营期间对于大气、水、电磁等环境基本无污染产生。具体项目实施时,要综合考虑周边环境,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1.总悬浮颗粒物: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对开挖土石方及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防止大气污染。
2.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4-20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4.固体弃物: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大型充电场站需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充电站变电设备应与办公楼、居民楼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声污染。充电站及充电设施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充电设备在运营过程中的电磁辐射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七、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2.市工信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争取环保资金及政策等相关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的引进、创新、示范与推广;
5.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选址等相关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有服务项目的物业公司,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推进既有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所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市物价局:负责制定符合保定市情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建立完善的充电价格体系,监督市场电价;
9.市国土局:负责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的建设审批流程;
10.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对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1.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办法,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落实;
12.市旅发委:负责全市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13.保定供电公司:负责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与电网规划以及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
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5.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动态及信息宣传工作,促进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形成。
(二)保障措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 号),结合实际,提出推进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工作主要保障措施如下:
1.加强规划指导。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纳入保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与综合交通、电网、旅游、停车场、能源结构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新建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增配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已建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区域布局和项目推进。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独立占地项目要按照集约化、少占地的原则设计。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并据此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鼓励在现有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3.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制定出台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办法,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可通过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基建投资基金获得支持。
制定全市充电服务费标准,先期通过政府指导价格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后逐步放开价格管理,引导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可参照煤改电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完善电动汽车在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时停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4.规范管理审批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实行备案制。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监控主体责任,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7.电动出租车替换保障措施。对于有运营牌照的出租车替换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的基础上,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普通出租车的前提下,给予一次性运营购车补贴,降低电动出租车的购买价格和使用成本。在城市外围建设电动出租车专用集中充电场站,满足出租车的充电需求。物价部门制定适合出租车集中充电场站的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过渡期可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出租车集中充电场站周边的地区适当发展餐饮等产业,方便出租车司机在充电期间用餐和休息,进而也可以保障行车安全,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
8.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建设的保障。为推进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优先对其发放相关专用许可证(照);分时租赁企业购买和运营新能源汽车,政府应给予相应补贴;对于分时租赁项目集中性经营充电站建设的,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以此来保障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的建设。分时租赁网点作为新能源汽车文化展示的窗口,需提供及时、快捷的故障响应服务,对于用车需求大的地区需提供充足的备用车辆。
(三)投资估算。由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规划阶段,建设场地实际施工条件、要求和征地费用影响工程投资较大,现阶段采用设备综合单价进行初步投资估算,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数量仅作为投资估算使用。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生产商报价,结合我市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按照本规划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至2020年确保建设各类充电桩14500个,累计投资约5.095亿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约1.5亿元,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需投资约0.198亿元,其
他各类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约3.397亿元。至2025年建设各类充电桩33000个,预计投资总额12亿元。
表6-1保定市充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
单桩市场报价
(万元)
2020年规划建设数量
(个)
总价
(万元)
公交车专用充电桩(100-110KW)
15
1000
15000
出租车专用充电桩(55-60KW)
6
330
1980
普通直流快充桩(40KW)
5
5200
26000
交流慢充桩
1
7970
7970
合计
50950
(四)实施效果
1.充电电量。电动公交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20千瓦时/100公里;电动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8千瓦时/100公里;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
公里,平均耗电约20千瓦时/100公里;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平均耗电约20千瓦时/100公里。据此测算,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充电需求逐步攀升,到2020年,年充电量约1.7亿千瓦时。
2.节能减排。传统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30升/100公里;传统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8升/100公里;传统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升/100公里。民用汽车每升燃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4千克。据此测算,到 2020年,通过发展电动汽车可节约燃油约0.7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6万吨。
3.拉动产业增长。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5.095亿元,将拉动保定市电动汽车产业产值超过40亿元。
大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本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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