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下载12123交通违章查询)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
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
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适用范围、有关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各专业定额附录。
十二、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程预算。
十三、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十四、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1.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2.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五、定额单价及其有关费用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内容包括: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1.本定额材料单价是指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市场价格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包括含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
4.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其他机具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十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内容如下:
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
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薪级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绩效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其他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信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8.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9.工会经费: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2.财务经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二)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规费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1)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2)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
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七、现场管理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他等内容。
十八、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者应计算1/2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
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1.挖土底面积:
(1)-般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附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3)管沟按管沟底部宽度乘以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窨井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工程量中。管沟底部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管沟底部宽度表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增量:
(1)土方、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基坑下口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以体积计算。
(2)沟槽(管沟)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沟槽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体积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
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桩间土按打桩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设计桩顶面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以体积计算,扣除桩所占体积。
(四)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的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五)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挖沟槽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打钎拍底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场地碾压、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碾压或打夯面积计算。
(十)回填土:
1.基础回填土按挖土体积减去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建筑物、构筑物、垫层所占的体积以体积计算。地下管道管径>500mm时按附表四管沟体积换算表的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的面积(扣除暖气沟及设备所占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首层地面垫层下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3.地下室内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场地填土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计算。
(十一)土(石)方、淤泥、流砂、护壁泥浆运输按挖方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附表一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单位:m
基础类型
沟槽(双面)
基坑
土方
喷锚护壁
挖土深度
2以内
2以外
2以内
2以外
5以内
8以内
13以内
13以外每增1m
5以内
8以内
8以外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
附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mm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坑底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坑底螺旋钻孔桩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200
150
300
1000(防水面层)
3000
1500
附表三 管沟底部宽度表(含工作面) 单位:m
管径(mm)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1100
其他
-
附表四 管沟体积换算表 单位:m3
管道直径(mm)
50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及其他管
管道名称
601~800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2节共52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不适用于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不包括复合地基、基坑与边坡的检测,变形观测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土层、岩层分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
(五)设计要求钢腰梁的型钢,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中的钢筋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六)土钉护坡子目是按照斜坡打土钉考虑的,设计要求垂直面打土钉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设计采用其他泥浆时,允许换算。
(八)地下连续墙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及泥浆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地下连续墙导墙砌筑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混凝土浇筑定额子目中已包含超灌量。
(十二)钢筋混凝土护坡桩、人工扩孔护坡桩执行第三章桩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护坡用混凝土挡土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护坡用砖挡土墙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中外墙定额子目。
(十四)打桩中的空桩执行钻孔定额子目。
空桩长度=成孔深(孔深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桩长(包含桩尖)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含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的挖土成槽、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六)锁口管吊拔、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段计算。
(七)预锚杆(锚索)、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八)喷射混凝、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护坡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十)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钢腰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二)钻孔按空桩长度计算。
第三章 桩基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3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已综合了对单位工程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得另行计算。设计要求在出图之前打试验桩的,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含桩基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设计要求做桩尖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施工中已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打完预制桩,设计要求复打桩时,应根据实际台班量另行计算。
(七)截桩及凿桩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桩头运输费用,应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灌注桩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地下障碍物等,应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九)灌注桩成孔的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人工挖孔桩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成孔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已综合了充盈系数。
(十二)人工成孔桩护壁钢筋及灌注桩钢筋笼应另行计算,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成孔桩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定额中灌注桩桩底压浆是按照每根桩1600Kg水泥进行编制,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及钢板托,分别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泥浆护壁成孔中旋挖、回旋钻适用于除岩层外的所有土质,冲击钻适用于岩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二)钢桩尖、钢板托(含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接桩按桩的接头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截桩、凿桩头按图示数量计算。
(六)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螺旋钻孔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钻孔长度(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含护壁、扩大头)乘以挖孔深度以
体积计算。
(八)人工成孔桩增加费按遇水、遇岩部位的体积以体积计算。
(九)人工成孔灌注桩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灌注桩后压浆按桩的数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4节共76个子目。
(二)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垛、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等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三)定额中砂浆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编制,超过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五)砌筑工程中墙体加固筋、钢筋网片、植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垫层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材质的基础、楼地面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抱框柱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砖砌空花墙,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附墙砖砌烟囱、通风道并人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中。
(十)填充墙、框架间墙执行内墙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垃圾箱、屋面伸缩缝砌砖及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材料为分界线,当室内设计地面高度>±300mm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分界线。
2.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基础、石勒脚、石墙: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有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三)标准砖、KP1多孔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标准砖、KP1多孔砖墙厚度计算表
砖数(厚度) 1/4
计算厚度53
(mm)
1/2
115
3/4
180
1
240
1/2
365
2
490
2 1/2
615
3
740
(十四)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按如下对应厚度计算:
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计算表
图示厚度(mm)
计算厚度(mm)
100
90
150
140
200
190
250
240
300
290
350
340
(十五)加气块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六)定额中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及组逆阀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以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
砖基混凝土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折加高度(m)
放脚层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增加断面
2砖 (m2) 1/2砖
等高
1砖
等高
不等高
1 1/2砖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
土价格中。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形基础,肋的高度≤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形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形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人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梁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8.现浇混凝土结构板的坡度>10°时,应执行斜板定额子目,15°<板的坡度
≤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9.现浇空心楼板执行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
10.劲性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2.阳台、雨篷立板高度≤500mm时,其体积并入阳台、雨篷工程量内;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3.看台板后浇带执行梁后浇带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14.定额中楼梯踏步及梯段厚度是按200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梯段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减10mm定额子目。
15.楼梯与现浇板的划分界限:楼梯与现浇混凝土板之间有梯梁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
16.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执行楼梯定额子目,栏板和挡墙另行计算。
17.散水、坡道、台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面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8.后浇带定额子目中已包括金属网,不得另行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板缝宽<40mm时,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子目;40mm<缝宽≤300mm执行补板缝定额子目;缝宽>300mm时执行板定额子目。
2.圆孔板接头灌缝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空心板堵孔的工料费用及灌入孔内的混
凝土,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
1.定额中钢筋是按手工绑扎编制的,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2.现浇混凝土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并入钢筋用量中。
3.劲性混凝土中的钢筋安装,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4.劲性钢柱的地脚埋铁,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预埋件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每吨型钢应扣减混凝土体积。
2.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基础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带形基础肋的高度自基础上表面算至肋的上表面。
(2)满堂基础:局部加深部分并人满堂基础体积内。
(3)杯形基础:应扣除杯口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
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1)柱高的规定:
①有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按孔的图示高度计算;
(2)钢管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型钢混凝土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1)梁长的规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
④圈梁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⑤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圈梁代过梁者其过梁体积并入圈梁工程量内。
(3)迭合梁按设计图示二次浇注部分的体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1)墙长: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的规定:
①墙与板连接时,墙高从基础(基础梁)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②墙与梁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的上表面,女儿墙压顶、腰线、装饰线的体积并入女儿墙工程量内。
6.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应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体积。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体积内。
(1)板的图示面积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有梁板按主梁间的净尺寸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外边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平板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
④板与圈梁连接时,算至圈梁侧面;板与砖墙连接时,伸出墙面的板头体积并入板工程量内。
(2)有梁板的次梁并入板的工程量内。
(3)迭合板按设计图示板和肋合并后的体积计算。
(4)看台板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看台板的梁并入看台板工程量内。
(5)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板厚应从压型钢板的板面算至现浇混凝土板的上表面,压型钢板凹槽部分混凝土体积并人板体积内。
(6)斜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返挑檐的体积。
(8)栏板、天沟、挑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10)其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空心板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11)空心板中的芯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散水、坡道、台阶、电缆沟、地沟、扶手、压顶、其他构件、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9.补板缝按预制板长度乘以板缝宽度再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预制板边八字角部分的体积不得另行计算。
10.柱、梁、板及其他构件接头灌缝按预制构件体积以体积计算;杯形基础灌缝按个计算。
11.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板及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沟盖板、井盖板、井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预制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5.预制混凝土漏空花格按设计图示垂面投影面积计算。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三)钢筋
1.现浇构件的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均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2.钢筋搭接应按设计图纸注明或规范要求计算;图纸未注明搭接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搭接数量:
(1)钢筋φ12以内,按12m长计算1个搭接;
(2)钢筋φ12以外,按8m长计算1个搭接;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楼层高度计算搭接;
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及张拉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钢筋(钢纹线)采用JM、XM、QM型锚具,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
≤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增加计算;
(2)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4.支撑钢筋(铁马)按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具安装以孔计算。
6.预埋管孔道铺设按构件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铁件
(1)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钢筋接头机械连接按数量计算。
(3)植筋以根计算。
(四)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满堂基础垫层如遇基础局部加深,其加深部分的垫层体积并人垫层工程量内。
(2)带形基础垫层长度的确定:外墙按垫层中心线,内墙按垫层净长线计算。
2.楼地面混凝土垫层按室内房间净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沟道、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和附墙烟囱、风道及≤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口、暖气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所占的垫层体积内也不增加。
(五)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按混凝土使用量以体积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网架,钢屋架及钢桁架,钢柱,钢梁,钢板楼板及墙板,钢构件,金属制品,金属结构探伤,金属结构现场除锈及其他9节共101个子目。
(二)金属结构构件均以工厂制品为准编制,单价中已包括加工损耗和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定额中钢材是按照Q235B考虑,设计与定额材质不同时,构件价格可进行换算。
(四)各种钢构件(除网架外)安装均按刚接与铰接综合考虑,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轻钢屋架定额子目,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桁架定额子目;建筑物间的架空通廊执行钢桥架定额子目。
(六)实腹钢柱(梁)、空腹钢柱(梁)、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的相关说明:
1.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T形,L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2.空腹钢柱(梁)是指箱形,多边形,格构形等。
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形式包括H形,O形,箱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七)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包含工程永久性高强螺栓连接副、机制螺栓、销轴等紧固连接件,发生时材料费另行计算。
(八)螺栓球节点网架中的球节点、锥头、封板、杆件及与杆件连接的高强螺栓、顶丝已包括在网架的构件价格中。
(九)型钢混凝土内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等构件中不包括栓钉,栓钉另行
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钢网架、钢屋架、钢桁架、钢桥架等大型构件需要现场拼装时,除执行相应的安装子目外,还应执行现场拼装定额子目。
(十一)埋人式(或与预埋件焊接)钢筋踏棍安装套用零星钢构件定额子目。
(十二)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跨内吊装考虑,若需跨外吊装时,按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十三)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檐高≤25m考虑。建筑物檐高>25m时,按照附表系数调整综合工日含量。
附表 高层建筑综合工日调整表
建筑物檐高80 (H)(m) 100 系数 100 200 (十四)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构件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支撑、平台、爬梯、吊篮以及为构件安装所设置的吊环、吊耳等零部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有防腐、防火要求时应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后浇带金属网已包括在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七)金属结构探伤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后对焊接部位进行的超声波探伤检查。 (十八)金属结构节点除锈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后对节点进行的除锈处理。 (十九)金属结构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前后进 行的预热、后热处理。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依附在钢网架上的支撑点钢板及立管、节点板并入网架工程量中。. (二)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上的节点板、加强板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工程量中。 (三)实腹钢柱、空腹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钢柱上的柱脚板、劲板、柱顶板、隔板、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四)钢管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实腹钢梁、空腹钢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钢梁上的劲板、隔板、肋板、连接板等并入钢梁工程量中。 (六)钢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依附在漏斗或天沟的型钢并人漏斗或天沟工程量内。 (七)钢管桁架杆件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八)金属构件安装用垫板、衬板、衬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九)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的栓钉安装按设计图示规格数量计算。 (十)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十一)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女儿墙顶等不另加面积。 (十二)钢梁、钢柱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三)空调金属百页护栏、成平栅栏按设计图示尺寸等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金属网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五)砌块墙钢丝网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六)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十七)金属管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数量计算。 (十八)金属板材板面探伤检查按检查材料面积计算。 (十九)金属构件现场节点除锈按设计图示全部质量计算。 (二十)金属构件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3节共23个子目。 (二)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上、下弦杆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长度。 (三)钢术屋架的钢拉杆、铁件、垫铁等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四)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设计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折成圆木并人屋架工程量内。 (五)定额中屋架均按不刨光考虑,设计要求刨光时按每立方米木材体积增加0.05m3计算;但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等不得增加。 (六)木制品如采用现场刨光,人工按相应子目的综合工日数量乘以系数。 (七)本章木屋架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现场拼装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八)楼梯包括踏步、平台、踢脚线,楼梯柱梁分别按木柱、木梁另行计算,执行木柱、木梁的相应定额子目,木扶手木栏杆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单独的木挑檐,执行檩木定额相应子目。 (十)木檩托已综合在檩木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以及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木构件并入相连的屋架工程量中。 (二)木柱、木梁、木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简支檩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三)木楼梯按设计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四)封檐板、博风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至出檐相交点(即博风板与封檐板相交处)的长度计算。 (五)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屋面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窗帘盒、轨,特殊五金安装,其他项目12节共151个子目。 (二)门窗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铝合金窗、塑钢窗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纱扇,纱扇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窗设计要求采用附框时,另执行窗附框相应定额子目。 (五)电子感应横移门、卷帘门、旋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电子感应装置、电动装置,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防火门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门锁、闭门器、合页、顺序器、暗插销等特殊五金及防火玻璃,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木门窗安装包括了普通五金,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设计要求时执行特殊五金相应定额子目。 (八)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特种门的配套五金已包括在门窗材料预算价格中。 (九)人防混凝土门和挡窗板定额子目均包括钢门窗框及预埋铁件。 (十)厂库房大门、围墙大门上的五金铁件、滑轮、轴承的价格均包括在门的价格中。厂库房大门的轨道制作及安装另执行地轨定额子目。 (十一)门窗套、筒子板不包括装饰线及油漆,发生时分别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及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门窗定额子目中含门窗框安装,木门窗不包含现场油漆,发生时另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阳台门联窗,门和窗分别计算,执行相应的门、窗定额子目。 (十四)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十五)推拉门定额子目中不包含滑轨、滑轮安装,另执行推拉门滑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混凝土人防密闭门、混凝土防密门、活门槛混凝土人防密闭门、钢质人防密闭门、活门槛钢质人防密闭门、人防挡窗板、悬板活门、金属卷帘闸门按框(扇)外围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围墙铁丝网门、钢质花饰大门按设计图示门框或扇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飘(凸)窗、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处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纱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窗台板、门窗套、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窗帘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八)门锁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其他门中的旋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伸缩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窗附框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一)防火玻璃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十二)门窗后塞口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十三)窗框间填消声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四)防火门灌浆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屋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楼(地)面防水、防潮,防水保护层,变形缝6节共278个子目。 (二)定额中彩色水泥瓦是按屋面坡度≤22°编制的,设计坡度>22°时,需增加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型材及阳光板屋面定额子目是按平面、矩形编制。如设计为异形时,相应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四)彩色波形沥青瓦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木檩条,木檩条按设计要求另执行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T形复合保温瓦定额子目中不含钢檩条,钢檩条按设计要求另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有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钢筋可按设计图纸用量进行调整。 (六)屋面的保温及找坡执行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找平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隔汽层执行本章第二节屋面防水及其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膜结构屋面仅指膜布热压胶结及安装,设计膜片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膜结构骨架及膜片与骨架、索体之间的钢连接件应另行计算,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管桁架相应定额子目。 (八)屋面铸铁弯头、出水口按成套产品编制,均包含立篦子等配件。 (九)虹吸式雨水斗按成套产品编制,包括导流罩、整流器、防水压板、雨水斗法兰、斗体等所有配件。 (十)风帽子目适用于出屋面安装在通风道顶部的成品风帽。 (十一)屋面排水沟的钢盖篦子、钢盖板子目,应与纤维水泥架空板凳定额子目配套使用。 (十二)满堂红基础(筏板)防水、防潮适用于反梁在满堂红基础的下面且形成井字格的满堂红筏板基础,局部有反梁的执行满堂红基础(平板)防水定额子目。 (十三)挑檐、雨篷防水执行屋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阳台防水执行楼(地)面防水、防潮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蓄水池、游泳池等构筑物防水,分别执行楼(地)面和墙面防水定额子 目。构筑物防水面积小于20m2时,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定额中不包括池类项目闭水试验用水,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十五)种植屋面(防水保护层以上)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变形缝定额是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的,包括盖板、止水条、阻火带等全部配件以及嵌缝。 (十七)变形缝的封边木线及油漆(涂料)等,发生时分别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内墙面、顶棚变形缝层高超过时,相应定额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超过6m时,相应定额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型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按设计图示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平方米孔洞所占面积。 (三)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屋面纤维水泥架空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与其配套的排水沟钢盖篦子、钢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面(不包括平屋面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六)防水布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七)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设计未标注尺寸的,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八)空调冷凝水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各种水斗、弯头、下水口按数量计算。 (九)屋面排(透)气管、泄(吐)水管及屋面出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通风道顶部的风帽及屋面出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一)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排水零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设计无标注时按附表计算。 附表:镀锌铁皮、不锈钢排水零件单位面积计算表 水落管檐烟囱泛天窗台泛天沟 斜沟 滴水 沟 水 水 单位 m m2 名称 镀锌铁皮不锈钢排水零件 (十三)墙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墙垛侧面并人墙体工程量内。 (十四)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楼(地)面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执行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立面工程量执行墙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 3.满堂红基础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反梁(井字格)部分按展开面 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4.桩头防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防水保护层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6.蓄水池、游泳池等构筑物的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止水带、变形缝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隔声吸声4节共191个子目。 (二)屋面保温定额子目是按屋面坡度≤22°编制的,设计为坡度>22°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三)保温柱、梁适用于独立柱、梁的保温;与墙和天棚相连的柱、梁保温分别执行保温隔热墙面和保温隔热天棚相应定额子目;柱帽保温隔热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四)保温隔热墙面包括保温层的基层处理,不包括底层抹灰,设计要求抹灰时,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玻纤网格布及钢丝网与保温墙面中的罩面砂浆配套使用,其他砂浆抹面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耐酸砖防腐面层中包括结合层,平面及立面找平层分别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大模内置专用挤塑聚苯板墙面保温中包括界面剂、插丝等辅料。 (八)砌块墙中的夹心保温执行保温隔热墙面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九)其他保温隔热适用于龙骨式隔墙或吊顶龙骨间填充保温材料。 (十)天棚隔声吸声定额是按50mm厚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十一)屋面找坡执行保温隔热屋面相应定额子目。DS砂浆找坡执行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五节防水保护层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孔洞及占位面积。 屋面找坡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二)保温隔热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上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三)保温隔热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四)保温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五)保温隔热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六)其他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孔洞及占位面积。 (七)防火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面积>孔洞、柱、垛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3.隔离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十)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天棚隔声吸声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侧面并人天棚工程量中。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楼地面镶贴,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8节共119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及混凝土散水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一次压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面层定额子目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楼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及踏步侧边装饰,楼梯底面装饰执行第十三章天棚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踏步侧边装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零星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四)楼地面、台阶、坡道、散水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垫层,垫层按设计图示做法 分别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及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除现浇水磨石楼地面外,均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砂浆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现拌砂浆调整费的使用说明: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时,执行干拌砂浆换算砂浆材料费后再执行现拌砂浆调整费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地毯子目按单层编制,设计有衬垫时,另执行地毯衬垫定额子目。 (八)木地板楼地面子目的面层铺装不包括油漆及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另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九)零星装饰项目适用楼梯、台阶嵌边以及侧面≤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底层抹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墙厚<120mm)及<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镶贴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六)台阶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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