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吉利gse)
纯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汽车动力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N类纯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784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和GB/T 3730.2-1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汽车整车装备质量 complete electric vehicle kerb mass
包括车载储能装置在内的整车装备质量[来源:GB/T 19596—2017,3.1.3.3.6]。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来源:GB 18384-2020,3.1]。
30分钟最高车速 maximum thirty-minutes speed
纯电动汽车能够持续行驶30min以上的最高平均车速[来源:GB/T 19596—2017,3.1.3.1.7,有修改]。
最高车速 maximum speed
按规定的试验方法,纯电动汽车能够保持的最高稳定平均速度。
加速能力(V1到V2) acceleration ability(V1 to V2)
纯电动汽车从速度V1加速到速度V2所需的最短时间[来源:GB/T 19596—2017,3.1.3.1.8,有修改]。
1
3.5.1
原地起步加速能力 initial starting acceleration ability
纯电动汽车由静止状态加速到规定车速所经历的最短时间。
3.5.2
超越加速能力 overriding acceleration ability
纯电动汽车由规定的起始车速加速到规定车速所经历的最短时间。
爬坡车速 speed uphill
纯电动汽车在给定坡度的坡道上能够持续行驶1km以上的最高平均车速[来源:GB/T 19596—2017,3.1.3.1.11,有修改]。
最大爬坡度 maximum gradability
纯电动汽车在良好路面上,满载状态下所能通过的极限坡道,采用坡道垂直高度与水平距离的百分比表示[来源:GB/T 12539-2018 3.2,有修改]。
坡道起步能力 hill starting ability
纯电动汽车在坡道上能够起动且1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m的最大坡度[来源:GB/T19596—2017,3.1.3.1.9,有修改]。
4 试验条件
试验车辆状态
4.1.1 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及冷却液的规格和加注量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4.1.2 试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REESS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
4.1.3 除了驱动用途以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4.1.4 试验前车辆应在安装REESS的条件下磨合一定的里程,也可根据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进行磨合,该里程需大于300 km,同时应使REESS至少经历一次从完全充电状态直至荷电状态报警的过程,电量报警装置应工作正常。
4.1.5 牵引车匹配的挂车应尽可能不增加牵引车迎风面积或采用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挂车进行试验。
环境条件
4.2.1 环境温度及大气压力
试验过程中室外环境温度应在0 ℃~40 ℃之间,室内环境温度应在20 ℃~30 ℃之间,大气压力应在91 kPa~104 kPa之间。
4.2.2 风速
对于M1类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2 t的N1类车辆,在高于路面0.7 m处测量,对于其他车辆,在高于路面1.6 m处测量,平均风速不超过3 m/s,最大风速不超过5 m/s。
4.2.3 相对湿度
2
相对湿度小于95%。
测量的参数、单位和准确度
测量参数及其单位、准确度要求见表1:
表1 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测量参数
时间
长度
温度
风速
大气压力
速度
质量
轮胎气压
单位
s
m
℃
m/s
kPa
km/h
kg
kPa
准确度
±0.1
±0.1%
±1
±0.5
±1
±1%或±0.1取大者
±0.5%
±1%
道路条件
4.4.1 总体要求
试验应在干燥的直线跑道、环形跑道和试验坡道上进行。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具有良好的附着性能。
4.4.2 最高车速试验道路条件
4.4.2.1 直线道路
4.4.2.1.1 测量区长度
测量区长度至少200m,并用标杆做好标记。
4.4.2.1.2 加速区长度
加速区应与测量区具有相同特性,长度应能保证车辆在进入测量区前200 m内达到稳定的最高车速。
4.4.2.1.3 坡度
加速区的后200 m和测量区的纵向坡度均不超过0.5%。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若试验采用单方向试验时,直线道路纵向坡度应不超过0.1%。
4.4.2.1.4 环形跑道上的直线段选择
如果环形中的一部分满足4.4.2.1.1~4.4.2.1.3的要求,且其离心惯性反作用力小于汽车试验质量的20%,并可以通过跑道横向坡度得到补偿,则此环形跑道的这部分可以做为直线道路测量区。
4.4.2.2 环形跑道
4.4.2.2.1 环形跑道长度
环形跑道的长度应不小于2000 m。
3
环形跑道由直线部分和近似环形的部分相接而成。环形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0 m,以保证车辆行驶中的离心力通过道路横向坡度补偿,使驾驶员在试验中不对方向盘进行任何操作,车辆也可以保持正常在车道内行驶。
4.4.2.2.2 环形道路修正因数
附录A给出了确定修正因数的试验方法,修正因数不能超过5%。如果试验车辆上安装的速度调节器或限速装置起作用,则不需修正。
4.4.3 加速能力试验道路条件
测量区应为一条平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或沥青(或相类似的)直线道路。测量区的纵向坡度均不超过0.1%,横向坡度不超过3%。
4.4.4 试验坡道要求
4.4.4.1 道路如图1所示,测试路段坡道长度不小于20 m,且能够满足试验车辆进行坡道起步能力试验的长度要求。测试路段的前后设有渐变路段,坡前平直路段不小于8 m,坡道路面应表面平整、坚实、干燥、坡度均匀、具有良好附着性能。
4.4.4.2 测试路段的纵向坡度变化率不大于0.1%,横向变化率不大于3%。
图1 爬坡道路示意图
5 试验车辆准备
REESS的充电
5.1.1 常规充电
常规充电推荐采取交流充电方式,如果车辆有直流充电方式,根据车辆制造厂建议,可以选择直流充电方式。
充电模式应根据车辆制造厂的建议进行选择。使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充电:
a) 车载充电器(如装有);
b) 由车辆制造厂建议的外接充电器。
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
5.1.2 充电结束的标准
4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 REESS 已完全充电时, 判定为充电完成。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 REESS 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h)为:3×车辆制造厂规定的 REESS 能量(kWh)/供电功率(kW)。
预热
即将进行试验前,按照车辆制造厂推荐或适当的方式对会影响试验结果的车辆系统、部件进行预热以达到车辆制造厂推荐的稳定温度条件,预热方式在记录中注明。
车辆试验质量及载荷分布
5.3.1 M1类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2t的N1类车辆
—— 当车辆的50%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等于180 kg时,试验质量为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加上180kg;
—— 当车辆的50%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 kg时,车辆的试验质量为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加上50%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
载荷分布按照GB/T 12545.1有关道路试验的规定加载。
5.3.2 M2、M3类汽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t的N类车辆
除了特殊规定外,适用于M2、M3类城市客车为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的65%;牵引车为车辆制造厂规定的牵引条件下汽车列车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其他车辆为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
M2、M3类车辆的载荷按照GB/T 12428均布,N类车辆的载荷按照GB/T 12534的规定分布。
5.3.3 进行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最高车速试验和加速能力试验时,车辆分别按照5.3.1和5.3.2的规定加载;进行爬坡车速、最大爬坡度和坡道起步能力试验时,牵引车应按照5.3.2的规定加载,其他车辆应按照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加载,载荷分布应均匀,固定牢靠。
6 试验原则
纯电动汽车动力性能项目包含:
——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见7.2)
—— 最高车速试验(见7.3)
—— 加速能力试验(见7.4)
—— 爬坡车速试验(见7.5)
—— 最大爬坡度(见7.6)
—— 坡道起步能力试验(见7.7)
各项试验前车辆REESS电量检查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开始时,REESS电量应处于完全充电电量的90%以上,最高车速、加速能力、爬坡车速试验开始时,REESS电量应处于完全充电电量的50%以上或处于车辆制造厂推荐的电量以上,最大爬坡度、坡道起步能力试验开始时,REESS电量应处于完全充电电量的40%以下。
7 试验方法
5
通用要求
7.1.1 在环境温度下,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坡道试验时,轮胎气压为厂定轮胎在冷状态的充气压力下再增加20kPa;轮胎花纹深度应至少在原始花纹深度的75%以上,且胎面良好。
7.1.2 车辆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准备及预热。
7.1.3 REESS电量应达到各项试验要求的试验初始电量,试验初始电量应在记录中注明。
7.1.4 除试验必须的设备和车辆日常操纵件外,试验过程中应关闭车上的照明装置及辅助装置(如空调、座椅加热、多媒体等),若汽车装有隐藏式灯具,灯架应位于隐藏车灯的位置,若试验时有汽车行驶安全的需要可打开车灯,但应在记录中注明。
7.1.5 车辆应清洁,如无特殊要求,试验过程中车窗和乘客舱或驾驶室通风口应关闭。
7.1.6 若车辆有多种驾驶模式(如智能模式、运动模式等),应选择车辆制造厂推荐的驾驶模式进行试验,在记录中注明。
7.1.7 在进行7.2~7.7的各项试验时,按照各项试验要求选择挡位进行试验,若该项试验无特殊要求,则按照默认设定挡位或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挡位进行试验。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7.2.1 30分钟最高车速的试验可以在环形跑道上进行,也可以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在底盘测功机上试验时,车辆按照5.3.3要求的试验载荷加载,轻型汽车进行滑行阻力测定时应行驶到比车辆制造厂规定的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高10~15km/h的车速,并稳定维持至少1min后开始滑行,若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与设计最高车速相同或相差小于10km/h,应以车辆设计最高车速开始滑行,并参照GB
18352.6对车辆进行滑行阻力测定及底盘测功机调整;重型汽车参照GB/T27840对车辆进行滑行阻力测定及底盘测功机调整。
7.2.2 试验车辆以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匀速行驶30min,试验中车速如有变化,可以通过调整加速踏板,使车速稳定在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区间内。
7.2.3 如果试验中车速达不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的95%,试验应重做,车速可以按照上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或者是车辆制造厂重新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
7.2.4 测量车辆驶过的里程S1,单位:m。并按照公式(1)计算平均30分钟最高车速(取值到十分位),V30,单位:km/h。
最高车速试验
7.3.1 标准试验程序(双方向试验)
7.3.1.1 设定测量长度,应至少200m。
7.3.1.2 为了减少道路坡度和风向(风速)等因素造成的影响,依次从试验道路的两个方向进行试验,尽量使用道路的相同路径,两次测试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尽可能短。
7.3.1.3 在符合4.4.2.1要求的试验道路上将试验车辆加速,使汽车在驶入测量区之前能够达到最高稳定车速并稳定行驶200 m,保持这个车速持续行驶通过设定的测量长度。试验中车辆行驶速度变化不应超过2%,记录车辆的通过时间ti。
6
V30=S1/500 ········································································ (1)
7.3.1.4 随即进行反方向的试验,并记录通过的时间ti。
7.3.1.5 往返方向上的试验次数应相同且不少于1次,每次试验通过时间“ti”的变化不超过3%。
7.3.1.6 按照公式(2)计算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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