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发(作者:壳牌机油分几种档次)

严磊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金公婺(东)行罚决字[2022]005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婺(东)行罚决字[2022]0056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4.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婺城区

【处罚对象】严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7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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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磊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

金公婺(东)行罚决字[2022]00562号

严磊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严磊在程**的房内安装了窃听器,窃取程**的相关隐私信息,2022年3月30日开始,严磊多次通过微信向程**发送其窃取的有关程**的隐私信息,造成程**恐慌,干扰了程**的正常生活。严磊的行为属于多次发送隐私信处罚结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且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严磊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2022-04-08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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