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保时捷电动suv)
[车辆报废流程]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国家车辆报废标准调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
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
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
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
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
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
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
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
(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
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
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
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
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方法/步骤
车辆报废流程
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
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
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
用车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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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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