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发(作者:大众各款车型及价格)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练习
火灾保险-一般内容及家庭财产保险
一、英美运用“善”“恶”之火概念的火险理赔案
(一)案情介绍
有三个运用“善意之火”和“恶意之火”的概念来判定承保责任的英美火险判例。
判例一,炼制的糖因制糖房温度过高受损索赔案。
奥斯廷是英国一家制糖厂的业主,他以自己厂内的财产向承保人德鲁投保火灾保险。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载明承保人负责赔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放置在制糖厂房中的原料及用具因火灾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奥斯廷的制糖厂房有七层楼,有一根暖气管从楼的底层直通到楼顶,这是为制糖厂房加热用的。暖气管的顶部有个盖,此盖在夜间必须关上以便在炉灶里的火熄灭后继续保存其热量,第二天清晨盖子则必须打开以避免制糖厂房的温度过高。 奥斯廷有一天因为疏忽,忘了按照生产操作程序,没有在清晨打开暖气管的顶盖,结果由于缺乏必要的通风,制糖厂房内的温度过高,致使正在炼制的糖受到损失。他以损失属于火险保险单的承保范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承保人德鲁赔偿损失。
判例二,藏于帽盒内的首饰被扔进火炉受损索赔案。
勒梅住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为使自己的家庭财产得到保险保障,她向信任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因为担心家中值钱的财物容易被人发现而失窃,平日勒梅总是将自己不常佩戴的一些首饰藏在一只普通帽盒里的衬纸下,并把帽盒放在衣橱内。这些首饰总共价值2 500美元。
一天,她的仆人清扫房间,由于不知道帽盒中藏有首饰,清扫时把帽盒当作垃圾J顷手扔进了生着火的壁炉里,勒梅的那些首饰因此而被火焚毁。事故发生后,勒梅作为被保险人向信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赔偿其损失,但为后者拒绝。
判例三,为防壁炉架上的废纸燃烧致使戒指掉人炉内受损索赔案。
同样是家庭主妇的沃尔森住在美国的南卡罗来纳州,出于获得保险保障的目的,她成了美洲殖民地保险公司的火险客户。
一天在家中,沃尔森发现一团被她随手扔在壁炉架上的废纸因炉架的温度过高而燃烧了起来,为不让废纸继续燃烧殃及室内其他物品,她就用手边的毛巾将废纸拨人了壁炉中。沃尔森忘了在这之前,她曾把一枚戒指放在纸团上,等她察觉自己的粗心却为时已晚:戒指随同燃烧的废纸团已一起掉人壁炉内。由于美洲殖民地保险公司拒绝了被保险人沃尔森的损失赔偿请求,沃尔森遂向州法院起诉,状告保险公司。
(二)问题思考
1.什么叫火灾?构成火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你是否了解英美两国对火灾的解释?
2.你知道美国对两种火的概念的划分吗?什么叫做“善意之火”?什么叫做“恶意之火”?
3.依你看,法院对这三起索赔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分析一下如此判决的理由。
二、高压锅一爆三赔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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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邱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同年10月,邱某的母亲从乡下来看望儿子,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绿豆粒堵塞,至使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毁,损失900元,邱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案发后,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母医疗费。
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三、过失还是故意行为的确认对理赔的影响
案情介绍
1993年5月,蒋某投保了家庭财产险。蒋某之女患精神分裂症久治不愈,一直病休在家。某日,蒋某外出,家中仅留蒋女一人在家。蒋女精神病发作不能自控而纵火烧房,致蒋某新建瓦房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经济损失7000余元。事后,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作为蒋女的监护人,蒋女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病休在家,监护人蒋某对其行为应该有足够的预见,留人在家监护,以防止不测。但保险期内蒋某外出,只留蒋女一个在家,无人看护。蒋女病情发作行为失控,纵火烧房造成损失,监护人蒋某显属未尽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时,监护人应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和本案,判决蒋某应对其过失后果负责,对保险公司拒赔给予支持。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通过调查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结合民法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以及本案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四、代理人过失引起出单延迟理赔案
案情介绍
某工厂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1997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该厂的企业财产保险费。但因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投保单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亦未向该厂签发保险单。
1997年1月12日,该厂因电器线路开关打火发生火灾,烧毁了生产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大部分企业财产。事后,该厂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果,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厂保险金65万元。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五、第一损失保险的赔偿金计算
案情介绍
李某将所住房屋和家庭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房屋市场价值5万元,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价值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庭财产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试问:
(1)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2)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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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火灾发生前,李某因生意上缺少滚动资金,将房屋的一半典当得现金2万元,李某同时将此变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作批单。发生火灾后房屋市价已经涨到8万元,此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5)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六、企财险不定值保险赔偿金计算
案情介绍
某生产企业于2000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0年8月19日遭受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
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1)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如果出险时保险价值是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3)如果出险时保险价值是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是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七、绝对与相对免赔率的赔偿金计算
案情介绍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
(1)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2)当约定相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的理赔 海上运输保险
一、旧车按新车价值投保的赔偿处理案
(一)案情介绍
某市E化工厂于1996年3月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国产面包车,当年即以该价确定保险金额向R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投保以后的连续3年也就是从1996年至1999年,E化工厂每年都以同样的价格即22万元在R保险公司那里续保,并不考虑车辆的折旧而逐年递减保险金额。R保险公司每年也都接受E化工厂的续保申请,因车辆投保后从未发生过事故,当然也不可能涉及赔偿的问题,彼此相安无事。
1999年2月,不幸还是降临到了E化工厂的头上:该保险车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车严重受损而最终报废。车辆出险时,被保险人E化工厂及时向R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R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同意按全损赔偿。但出乎E化工厂的意料之外,R保险公司在理赔结束后,仅以出险时这辆面包车的实际价值为准,同意赔偿13万元。
被保险人E化工厂认为,该车连续3年都以22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车辆损失险,而R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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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也连续3年以22万元的保险金额计算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如果R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依据,那么车辆的保险金额同样应该根据折旧而逐年递减,保险费也应当逐年递减。对R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大为恼火的E化工厂,指责对方在明知它只按出险时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全损的情况下,却连续3年仍以22万元的保险金额为准收取保险费,实属一种欺诈行为。经过多次交涉未果,被保险人E化工厂终于诉诸法律,把R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并判决R保险公司应对无效合同给E化工厂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问题思考
1.E化工厂与R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应被认为无效?
2.R保险公司连续3年对E化工厂向它投保车辆损失险的面包车按22万元保险金额承保并以此为据收取保险费,以及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车辆损失的赔偿方式有否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3.你对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所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关于车辆保险金额确定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或建议?
二、二手车全损如何赔付
案情介绍
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按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秋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确定案
案情介绍
有三起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身份争议案。
第一起,车上乘客下车后被撞伤案。
1998年2月1日,D市客运公司将其一辆客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4月7日,该辆客车满载乘客驶向市郊风景区。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全都下了车,就在司机倒车进入停车区的车位时,客车不慎将一名叫蒋一舟的乘客撞成重伤,司机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经抢救治疗,蒋一舟脱离危险,但一共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事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裁定,客运公司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乘客蒋一舟的全部医疗费用。客运公司接受了交警部门的裁定,随后就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受伤的蒋一舟是车上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所负责的“第三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起,被保险人的弟弟在车下被压伤致残案。
2000年3月,Q市私企业主楚文俊为经营需要买了一辆江陵牌卡车,办妥有关手续后即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5月4日,楚文俊出车给客户送货,车刚驶上简易公路准备右拐时,他的一个在邻村居住和工作的弟弟楚文杰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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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楚文杰一见到楚文俊驾车上公路,就想搭他的车顺路进城办事。楚文杰边招呼哥哥边迎着卡车奔去,楚文俊见弟弟急奔而来,便紧急刹车,因楚文杰跑得离车的距离太近,车一下刹不住,前轮压上了他的下肢。经医院急救,楚文杰脱离危险,并在治疗数月以后出院,但最终成了残废。于是,楚文俊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索取他给“第三者”——他的弟弟楚文杰造成伤害所应承担的住院治疗费和残疾补偿费共计20万元。保险公司以伤者是被保险人的弟弟,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
第三起,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压伤案。
1997年7月23日,G市个体运输户匡光光以其朋友转卖给他的一辆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1年。7月26日,货主闵明明雇用匡光光的车运输煤炭,并随车押运。当该车行驶在山区坡道转弯时,因天雨路滑,加上车速过快,导致货车发生倾覆。事故发生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闵明明先是被甩出车外,后又恰好被倾覆的车辆压住上身受了重伤,路旁林木也被倾覆的货车损坏,狼藉一片。闵明明被急送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35 000元,路旁的林木损失计3 000元。被保险人匡光光以货主闵明明和路旁林木是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第三者”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闵明明是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拒绝承担被保险人匡光光对闵明明所负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这三起保险索赔争议案最终都通过法院判决得到了解决。
(二)问题思考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与其他财产的第三者责任险相比有哪些特点?具体承保什么?
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第三者”范围有多大?哪些人和哪些财产不属于“第三者”?
3、在这三起保险索赔案中,三个受伤的人即乘客蒋一舟、被保险人的弟弟楚文杰和货主闵明明中,哪些人是属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第三者”?
4、在你看来,保险公司对这三起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应分别如何处理?
四、第三者责任险确认与绝对免赔率应用
案情介绍
1999年12月15日晨,李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李某在借道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张某当即向右打方向盘避让桑塔纳轿车,造成拖拉机侧翻,车辆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1.8万元,李某的车安然无恙。经交警队调解处理,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由于李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已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后,李某持其投保的保险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1.8万元,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因为,保险人认为:①根据保险惯例,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同时发生并同时赔付。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完整无损,如若赔付,就违背保险实践。②《机动车辆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③即使按第三者责任立案,由于两车未发生碰撞,故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间接损毁,而非直接损毁,因此拒赔。
双方争执不果,遂引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李某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内,从保险公司得到李某应承担张某紧急避险造成的全部损失1.8万元赔偿。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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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机动车辆出险施救费的计算
案情介绍
张某为其新购买私车投保车辆损失险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保险期间的某一天发生车祸,车上装的价值20万元的精密仪器遭受损坏,私车发生部分损失5万元,施救费用0.6万元,出险时新车购置价为80万元。试问此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六、海运一切险除外责任条款争议案
案情介绍
某外贸公司出口意大利的箱包以集装箱方式运输。出运前投保了中国人保海运一切险(未加保战争险)。该集装箱于某日凌晨5时运达保单列明的目的地港,等待收货方卸货人仓。因仓库7点上班,驾驶员于是在驾驶室打盹等待卸车。在此过程中,集装箱卡车被3名武装分子劫持。驾驶员和汽车未受大的损害,但车上货物全部被劫,损失金额达4万多美元。事后,当地警察部门和保险检验人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证实了这一事实。
本案保险公司赔不赔呢?试指出本案所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分析。
七、海上货物运输定值保险赔偿金计算
案情介绍
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险,起运港为深圳,目的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 000万美元。1月20日货轮在太平洋海域某岛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试问:
(1)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为10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 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6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
(2)如果货物部分损失,即损失程度为8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 5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 8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
责任保险案例练习
一、产品责任保险纠纷案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被保险人某生物医学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其所投保的产品责任险的产品人工股骨出险。公司产品人工股骨在植入病人高某体内两年后断裂在体内,现高某请求医学工程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另要求依生物医学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合同赔偿10万元人民币。高某委托代理人向某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保险公司协助医学工程公司聘请代理人参加了本案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高某的代理人提出了三点诉讼理由:①被告生物医学工程公司已经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是10万元,现在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已经给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当给被告赔偿10万元。被告就应当将这10万元赔偿给受产品损害的原告。②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无论产品制造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产品制造者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③被告所生产的人工股骨植入原告体内两年后即断裂这一事实,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的代理人做了如下答辩: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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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险合同通常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合同不能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的依据。产品是否致人损害,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取决于民法的规定。当然,如果医学工程公司其产品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法庭判决医学工程公司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医学工程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可以据此请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在医学工程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没有确定前,以及医学工程公司被判决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之前,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法院委托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用产品鉴定单位对取出的人工股骨进行鉴定分析,结论为该人工股骨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标准,是合格产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无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二、一起公众责任险案
案情简介
2000年6月25日,红星酒楼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26日起至2001年6月25日止,财产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公众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1年1月22日晚,杨某与朋友一起来到红星酒楼用餐,用餐期间,发生炸弹爆炸,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的重大事故。杨某被炸成重伤,共花去医药费约4.5万元。后经某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属8级伤残。另查,放在杨某邻桌下的爆炸物,是坐在邻桌的犯罪分子王某所为,王某与妻子因长期不和而采用炸弹杀人,结果其妻当场死亡,王某也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出院后,杨某将红星酒楼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杨某在红星酒楼用餐时被炸成重伤,是王某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直接结果。理应由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楼作为经营者,因其事先根本不知道王某自带炸弹实施爆炸,其与王某之间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故不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该案中,消费者王某自带炸弹并安装在酒楼的餐桌下面。这种行为是酒楼难以用正常警觉予以识别的,也是难以预见的,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但是,杨某身体受到伤害是事实,而罪犯王某已被判处死刑,被害人杨某受到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创伤难以得到补偿,为平衡当事人的损失,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酒楼应适当予以补偿。故一审法院判决,红星酒楼一次性补偿杨某7.4万元的损失,本案的受理费由红星酒楼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后,红星酒楼没有提起上诉。随后,酒楼凭财产保险单据、法院判决书等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案例
王某与其住所地甲地的A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其组织的旅游团赴乙地旅游。A旅行社委托乙地的B旅行社安排王某在当地的住行。王某在A旅行社随团导游陪同下,于某日乘飞机到达乙地。第二天,B旅行社按旅游合同约定派车载王某外出游览。当晚,该车载王某返回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王某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鉴定,李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向王某的家属支付了部分赔款,称再无力赔偿。王某的家属遂向A旅行社提出索赔。A旅行社因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此事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本案不属保险责任,A旅行社赔偿后,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补偿。于是,A旅行社拒绝了王某家属的赔偿请求。王某的家属于是向甲地法院起诉A旅行社,请求法院判令A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甲地法院依法受理,并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经审理后,法院认定A旅行社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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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四、第三者责任险险案例
2000年5月12日,丁某将其自有的机动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20日起至2001年5月19日止。2000年10月30日,丁某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临危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向行驶的车辆相撞,对方车辆全部毁损,驾驶员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后,丁某由于害怕承担刑事责任,逃逸至今未归。徐某家属无奈之下,直接向丁某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认为,这次事故虽然属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但第三者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公司与第三者受害方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第三者对保险公司没有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第三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应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辩称:依据该条,直接赔偿保险金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此类规定,双方亦未在合同中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付,保险公司拒赔是有理有据的。但法院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改判支持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请运用所学保险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五、责任保险案例
Carter Ltd是一家制作航海地图和图表的公司。由于工作的失误,在一张地图上没有标出位于一条繁忙的航海通道上的一块危险的岩石。Aristotle Anachronis公司的一艘运载汽油的轮船在这块岩石上触礁沉没。Aristotle Anachronis公司以其轮船损失和运载的汽油损失起诉Carter Ltd。汽油对附近海滩的污染使许多度假者不来此海滩度假,Basil旅馆的客房出租率因此锐减,Basil旅馆也为此损失起诉Carter Ltd。请分析此案中CarterLtd对Aristotle Anachronis和Carte rLtd的责任,Carter Ltd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转嫁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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