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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 2012-07-31 22:28来源: 大洋网 网友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措施,实施指标管理。中

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具体配置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本办法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

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

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二)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

以直接申领;

(三)其他指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直

接申领。

第三条 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12%,个人中小客车增量

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88%。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配置。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

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归集指标

申请、组织指标配置、公布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第五条 公安、司法、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区(县

级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

责协调税务部门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措施。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

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

本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书面提示

购车人。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

得的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

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

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

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申请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普通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

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根据组织机构代码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最后1

位号码,对应单、双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最后1位号码为0或者非数

字的,在双日申请;

(二)需要申请人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

能力的,可以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办理。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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