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发(作者:2019款斯巴鲁森林人)

非法营运收款记录行车轨迹交通事故拒赔案例

1. 私家车滴滴载客遇事故,致他人40万损失

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王甲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2020年5月18日16时30分许,王甲驾驶车辆滴滴载客期间撞到刘乙车辆,修复费用经鉴定需401572元,且王甲系本次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王甲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进行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在核查相关情况后,认为王甲从事滴滴非法营运过程中与三者车碰撞,构成保险免责条款约定,并拒绝理赔。

对此,乙作为最大的受害者,在甲无力赔付的情形下,将王甲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擅自非法运营,显著增加危险程度,拒赔合法

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滴滴载客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其本应根据保险合同、保单载明的条款,及法律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其违反诚信原则,未作任何通知。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法定的选择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遭到侵犯,且保险公司因王甲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系属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的规定,可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

2. 保险公司因其“从事非法营运”拒赔商业险

唐先生家住四川隆昌,妻子是雅安名山区人,2021年5月4日,他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雅安,准备接妻子回家。为节省路费,他临行前在“哈罗出行”平台上发布了顺风车信息。接单后,他驾车从隆昌驶入高速公路,到威远连界下高速,接到了两名顺路乘客,随后继续驶往雅安市。

但行驶至广洪高速344公里+800米路段时,车辆意外打滑撞上了护栏,造成车辆和路产受损。由此产生车辆修理费20900元、施救费600元、路产赔偿金4760元,唐先生因此次事故共损失26260元。他表示,此次出行中,自己只收取了两名同行乘客乘车费189.6元。

因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唐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按交强险约定赔了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以唐先生“从事非法营运”为由,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拒赔商业保险部分。

3. 保险拒赔 两次被扣 “黑车”非法营运亏大了也不悔改!

十堰市道路交通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停车场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鄂C1XXXX的白色日产小轿车停在路边,有人正往车上装行李,满载数人即将离开。

执法人员上前查明,这是一辆正在非法营运的“黑车”。车主李某承认,车上的5名乘客打算去房县,他和乘客们约定,收取每人车费100元。

但是,李某实际上并没有打算将这5名乘客送到房县,而是计划将他

们载至十堰客运南站附近,“转卖”给他人。由于非法营运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即将李某的轿车暂扣。不料李某竟是“二进宫”——5月31日,同样因为非法营运,李某被十堰市道路交通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查获,6月15日轿车才取出。不到一周,李某又开始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查了个正着。

不仅如此,李某身上还背有交通故事未赔付。5月8日,李某非法营运,在房县一双黄线处违法掉头时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多处受伤,需要赔付对方大约20余万元。但是,保险公司查明李某非法营运后依法拒绝理赔。

更多推荐

保险公司,营运,车辆,拒赔,乘客,从事